疫情防控期间4名男子扰乱检查点秩序 白沙警方依法严肃查处


2020年2月8日至10日,白沙县公安局阜龙、卫星、城北派出所先后严肃查处了3起扰乱检查点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并给予3名违法行为人处行政拘留处罚、给予1名违法行为人处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4名男子扰乱检查点秩序 白沙警方依法严肃查处

2020年2月8日10时许,白沙县阜龙乡新开村的高某兴从新开村前往儋州市,在经过新开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未停车接受工作人员登记便径直通过,当日16时许,高某兴从外返回新开村时依旧未停车接受检查点检查登记。21时许,检查点工作人员在找到高某兴要求检查登记时,工作人员对高某兴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如实登记,高某兴拒不签名,还将检查登记本丢弃在地,高某兴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阜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高某兴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高某兴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疫情防控期间4名男子扰乱检查点秩序 白沙警方依法严肃查处

2020年2月8日20时许,打安镇卫星居三队的胡某遥驾驶自家小轿车载着胡某平从卫星居三队出发前往卫星居十队朋友家中,两人在卫星居十队疫情防控检查点做好登记后,被工作人员告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二人不能进入卫星十队。胡某遥、胡某平二人不听劝阻,执意开车绕过警示牌冲卡进入卫星居十队,检查站工作人员立即将小轿车拦下,胡某遥不但不配合,还与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胡某遥、胡某平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卫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口头传唤胡某遥、胡某平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胡某遥、胡某平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疫情防控期间4名男子扰乱检查点秩序 白沙警方依法严肃查处

2020年2月10日凌晨1时许,家住白沙县牙叉镇祥和街的符某毅在家中饮酒,随后电话邀请符某民到家中饮酒,符某民在即将进入祥和街时被牙叉镇三角路口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拦下,工作人员声明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外人进入,随后符某民电话通知符某毅到场,符某毅到检查点后,检查点的工作人员向符某毅说明了疫情防疫期间的管理规定,并重申外人不能进入。符某毅不但不配合还大声辱骂检查点工作人员,并阻挠检查点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符某毅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随后,城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符某毅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符某毅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分别对上述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高某兴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给予胡某遥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给予胡某平处罚款两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给予违法行为人符某毅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各社区、自然村等一线疫情联防联控点,将持续加强卫生检查力度,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守住社区、自然村这道防线,是有效切断疫情扩散蔓延的有效渠道。

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理解并配合各检查点的检查登记工作,并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配合各检查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白沙县公安局将加强不服从检查点管理、冲卡、扰乱检查点工作秩序、殴打检查点工作人员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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