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岳父岳母老后,女婿需要赡养老人吗?

用户65981909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还真的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都知道子女对父母是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所以子女肯定是要赡养父母的,那么子女结婚以后,他的配偶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肯定是要赡养的,但是对于自己的岳父岳母或者公婆是否还有相应的赡养义务呢?很多人还是存在一定的误区的。觉得这个不需要赡养。但是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里面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规定的意思是配偶,对于公婆或者,岳父岳母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但是是有协助自己的配偶赡养义务的,所以这个义务应当是间接的。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配偶的父母可以不直接的赡养,但是必须要协助,协助指是夫妻一方再赡养他的父母的时候,另一方最起码不能有阻拦,即便不积极的赡养,但是最起码也不能再给予负面的影响,甚至是干涉。


任律师工作室


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赡养年迈父母天经地义。但是并没有说女婿应该给岳父岳母养老。80、90后以独生子女居多,双方的老人都要赡养。作为女儿和女婿既要养自己父母,也为岳父母养老,这其中是付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既使只有一方的精力必然会影响对家庭义务责任的投入(除非赡养老人AA制)。如果岳父岳母有儿有女,财产给儿子,又让女儿来负责为自己养老,又不让女婿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女婿因为得不到财产,所以也不愿意为岳父母养老。

岳父母要求女儿养老女婿承担为自己养老,那么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就要一碗水端平。这方面做不到共同对待,就不能痴心妄想,妄想让女婿来赡养自己。如果女婿也接受了岳父母分配的财产,那就需要尽职尽着跟儿子一样的养老了,不可推脱。

 法律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这样的鼓励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泰山木32140178


在我身体康健的时候,我还是不想搅扰女儿女婿的甜蜜生活,女儿女婿能带孩子常回家看看就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时候我又心疼女儿受累,若是丧失了意识,我希望进养老院反正无意识也无所谓好坏。若是意识清醒,希望女儿能用我的养老金雇个人照顾我,女儿常伴左右就好,这样也不觉老来凄苦。至于女婿能随女儿常来探视当然是件很开心的事。


文静的春夭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老婆有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作为女婿同时也有这个义务。

这个问题不能从法律上来讲,得从道德来讲。

现在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双方家庭的老人,都需要赡养。这是女儿跟儿子应该尽到的责任。其实国家也有很多养老扶持的经济政策,儿女需要做的其实嘘寒问暖和花时间来陪伴。



黄土心HuangTuXin


看了这个问题我说两句。

现在是独生子女成年了,

独生子女也是和大家一样。

都要面对父母养老问题。

孝顺父母是每个人都要做的事。

人呀,都是双重父母。

什么是双重父母呢:

自己的爸爸妈妈是父母。

岳父岳母也是自己的父母。

自己的爸爸妈妈是父母。

公公婆婆也是自己的父母。

人要找到自己的位置。

自己即是子女也是父母。

人是一代一代繁衍下来的。

岳父岳母的养老问题,

就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

夫妻是要认真对待父母养老问题的。

那一位边父母都要夫妻两个人共同面对。

既然是夫妻,女婿就应该有赡养义为。

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我不研究。

我是从做人的角度说问题。

人只要知道自己有双重父母,

就不会出现这些疑问了!

我是爱管闲事的人,我说出道理你扪心自问。

孝顺父母天经地义!



春韵刘姥姥


因为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1、做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础性的法律,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做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做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以上就是三部基本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做出的基本规定。

二、怎样正确理解子女对老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呢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伴随终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解除2、对“子女”这个概念,也应该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即不论子女是男的,还是女的,都应该依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是女儿或者女儿的远嫁,而解除赡养义务。现实生活中,有儿有女的老年人,认为女儿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独生女儿运嫁,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实都是错误的。3、从严格法律的角度讲,女婿固然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直接义务,但作为女儿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在女儿赡养父母时,做为女儿配偶的女婿,应当协助。最起码:做为女婿,对岳父岳母承担着间接的赡养义务。这种规定,对于独生女儿的配偶来说,实质上几乎等同于直接赡养义务了。其实,这就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自然延伸而己。4、在法律上负有赡养义务,并不见得就有赡养能力。客观地承认这一点,现实地处理这样的情况,同样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很有现实针对性。

三、那么没有赡养能力条件又是什么?现实生活中,遇上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又该怎么处理呢

2016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

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法定义务人,是指法定抚养人、法定扶养人、法定赡养人;相应地,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无抚养能力、无扶养能力、无赡养能力。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当法定赡养人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等情形时,才可以认定法定赡养人没有法定的赡养能力

。毫无疑问,这个条件是十分严格的,可以说,现实生活中,符合这个条件的人确实不多。这是民政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当然有法定的效力。因此,千万不可对无法定赡养能力做扩大的解释,或者凭空想象,推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那么,如果法定赡养人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又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将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之内,按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也就是说:家庭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解决了

四、从法律上来说,岳父岳母老后,女婿需要赡养老人吗

题主提出的问题,已经在上面的论述中提到了。下面,我简单地概括一下。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律并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直接义务;但又规定,岳父岳母的法定赡养人(即其儿子、女儿)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其配偶(即儿媳、女婿)应当协助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说有

间接的赡养义务。这对只有独生女儿的岳父、岳母来说,意义重大。对独生女儿的配偶来说,这与直接的赡养义务,事实上,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写到这儿,我突然记起一个亦庄亦谐的比喻:一对夫妇,养了一盆花,多年施肥浇水,精心侍候了二十多年,眼看可以收获成果了,却叫一个突然闯入家中的王八犊子连花带盆一起端走了。这个王八犊子,就是女婿。

娶一个媳妇,意味着对一个家庭的完全接纳和承担责任。对于有年老的岳父、岳母的独生女儿的女婿来说,尤其如此。人活在世上,不能仅满足于履行了法定义务,还得传承传统的公序良俗,勇于承担应尽的责任,待人有情有义,尊老爱幼,这才是一个大写的人。


水波不兴3291


法律上没有规定女婿需要赡养岳父岳母。岳父岳母的赡养主体是他们的女儿,女婿有辅助的义务!但是岳父岳母晚年的生活质量却往往由女婿决定!

一个不需要赡养的人,却捏着别人晚年的命运,是不是很奇怪?其实不奇怪。

一个女人的幸福与她自身的努力固然分不开,但是更与她嫁的人息息相关。所谓干的好不如嫁的好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一个好的丈夫是妻子的依靠:能挣钱的,钱能解决肯多问题,如果足够善良的,善良也能解决很多问题。有一个能挣钱又善良的,那一定女人上辈子拯救了银河系!



一个幸福的女人,才有能力把幸福传播下去!岳父岳母,可能花的就是女婿的钱去看鲁冰花,去三甲医院体检,三亚过冬!可能就是女婿担起了家里的担子,才能在岳父岳母需要照顾时,妻子能全心全意陪伴父母!



如果丈夫没有能力,把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岳父岳母肯定吃不起今年的苹果!或者女婿斤斤计较,总想着重男轻女的岳父岳母当年要了高价彩礼给小舅子买房,就是看不见老婆养儿育女,洗衣做饭的辛苦,也是没有办法的。谁让岳父岳母当初卖女儿呢,养老是小舅子的事啊,岳父岳母大人,去找自己的儿子啊。人家有钱的女婿还惯着自己的爹妈呢。因为是人家的爹妈为儿子的幸福劳苦一生。您女儿敢说个不,你们女婿分分钟不看她的黄脸,去小三那里找乐去。至于懒惰的或者还在还债再加上脾气暴躁的,您女儿少做一顿饭试试?

所以,我认为法律规定的东西有时不如人性实在。

这就提醒有女儿的父母,别被养儿防老的老观念左右心智。你不善待女儿,卖女儿给儿子的幸福买单,晚年幸福就少了一半的保障!

还有就是,人心换人心!媳妇们千万别昧着良心说公婆买房买车和你无关;千万别在公婆带了一天孩子后还没有一个好脸色;千万别给亲妈买名牌,老公给婆婆买件地摊货都得背着你;更别说赡养公婆不是媳妇的义务!

因为赡养岳父岳母也不是女婿的义务!

夫妻,是利益共同体,是风雨同舟的人,所有困难和风险都需要彼此分担!尤其是独生子女一代的夫妻,更需要相濡以沫,相依为命。你们曾经的富足和安逸是四位老人的付出,而四位老人的晚年也需要你们捧在手心!


十月红楼不下雪1


从法律上讲,作为女婿的没有义务赡养自己的岳父岳母。从人情世故上讲,作为女婿的是人家半拉儿子又是自己妻子的丈夫,人家的父母怎么能不管?况且妻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丈夫就应该分担自己妻子照顾老人的责任,承担起照顾老人的重任,所以说即使法律没有束缚你,即使法律没有要求你,但是如果你放弃抚养老人的权利,不履行抚养老人的义务,作为一个女婿的你也不会好到哪里,只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和批评。因此我说还是好好的做一个好姑爷,好好的让大家知道你是一个懂得人情世故,懂得仁义孝道的人。这样的话你才是一个讲道德的好姑爷。


有的人自己总觉得是姑爷不想赡养老人,这种想法现在已经是误区,因为现在家里的孩子少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那是义不容辞的,所以说还是要好好的旅行,孝顺的责任。


伊春美食美客


本人法学硕士一枚,认真答题。

这个问题涉及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找到对应的法条进行分析:

一、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对父亲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中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

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

二、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即女婿仅仅负有协助义务,而没有赡养义务。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到:“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在继承法中,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女婿赡养岳父母的,是可以依法享受继承权。

综上,从法律上来说,岳父岳母老后,女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讲,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结婚后,岳父岳母也算是自己的父母亲了,孝敬他们其实无可厚非。


南山法律人


从法律上来说,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不过他们的女儿、也就是你的妻子有赡养义务。在这里我想冒昧问一下:作为儿子,你认为媳妇应该赡养公婆吗?如果你认为媳妇不需要赡养公婆,那么女婿自然也不需要赡养岳父岳母了。这样倒也好,各回各家,各养各妈。也别结婚了,都各自在家陪着自己父母好了。


自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我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很多做儿子的认为自己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甚至父母生病了还以离婚要挟老婆辞职照顾公婆。可是为什么轮到岳父母需要赡养时,他们就又是另一副嘴脸?总不能以为女儿嫁到男方以后,从此就与其父母没有关系了吧?要知道,你的媳妇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她们也是父母生、父母养的。


更何况如今我国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生女儿的家庭都不赡养父母,那这一部分父母老了以后怎么办?真要像故事里讲的那样都拖到深山老林中遗弃,然后任由他们活活饿死或被野兽咬死?

真若是生女儿的都不用赡养父母的话,怕是很多女婴生下后就会被父母活活掐死或扔掉了吧?反正老了也指望不了还抚养她们干嘛?难道就为了让日后的女婿不打光棍?


本人也是父母的女儿,我上面还有一个哥哥,但是我对父母所尽的义务胜过哥哥。几年前送走了生病的父亲,如今母亲每年在我们兄妹家轮流居住。在侍候着母亲的同时,我还注意表明态度,不让老公和孩子对老人家有任何怠慢。

因为我认为他们如果怠慢我的母亲,首先是对我本人的不尊重,意味着我在自己家庭中没有地位;其次我对公婆不曾有丝毫怠慢,因此老公也不应该怠慢我的母亲;第三我赡养父亲也是在给孩子做表率,如果今天我不能做到赡养父母,那么明天我又有何脸面要求我的孩子赡养我?


所以作为女婿,在你与妻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情于理,都应该与妻子共同赡养岳父岳母。这样做,既是在遵循传统道德伦理,同时也是在遵守做人的底线。

这里是“于小鱼有话说”情感号,希望我的回答能令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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