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森林公安快速查处一起违法野外用火案

商州森林公安快速查处一起违法野外用火案

2月9日14时39分,商州区森林公安局二龙山派出所接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指令:夜村镇唐寨子村某坡面有人擅自野外用火,请求出警查处。接警后,所长王恩立即带领3名民警驱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当日13时40分左右在本组房后坡耕地内挖地时,违反森林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用火规定,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林缘焚烧耕地内杂草。其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被正在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的村干部发现制止,并当场扑灭明火,未引起森林火灾。

唐某某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的规定,商州区林业局当日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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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森林公安快速查处一起违法野外用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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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2019年12月,商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确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林区;严禁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林区;严禁用“电猫”非法狩猎;严禁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带火作业。同时,全市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等活动要采取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发生。目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对于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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