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不能按时去上班,公司要扣1月份工资合理吗?

手机用户李洋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工人上班也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1月份如果我们没有上班,扣就扣吧,大家相互理解,因为;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任性的补给员工照样发工资。希望疫情过后都有饭吃有班上有钱赚。平安快乐过每一天


哈哈神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国,形势严峻,各地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防止疫情扩散,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相关政策。因疫情波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许多地方停产停课。

春节假期结束,以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问题值得关注。

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断),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假期,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来支付。如果企业因此导致停产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民电(2020)1号)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该规定比法定假日延长了两天,关于这两天假期的性质,究竟是法定节日还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认为是法定节日也有认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响到以下实施中的问题:

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节日,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企业不可安排补休而应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定性为公休日,而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业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加班的工资报酬标准不同,法定节日加班的,企业按照工资300%支付劳动报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按照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关于这两天假期的性质,笔者以为可以定性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为我国法定节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号文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同时还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定性为公休日更加合适一些。

5.春节假期结束,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员工在家工作的方式,不能采取在家工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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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不能去上班,是否有向公司说明情况,是否留有说明情况的证明,如果有可以按照以下说法去合理维权:

公司不能克扣员工工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克扣员工工资的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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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啊,因为国家已经有了以下规定:

企业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 月 8 日、9 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 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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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如其来的疫情,政府采取停工、停业、限制人员流动,其目的是为了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而这些举措难免导致企业不能开工,职工不能上班。那么,这种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企业是否可以不发工资呢?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一、疫情期间,因为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当视同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二、职工因为以上情况(即被隔离或者治疗期间)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对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约定的工资标准计发,也可以协商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四、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一)因企业停工停产,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第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支付工资;

(二)若超过一个月,而职工又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若双方对工资标准有新的约定,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其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即使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也应当给职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北京市是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蟹无味


1月份,按国家规定是2月3日上班,1月工资应该正常发,当然如果有违规的,比如迟到,或者做错了事,要罚款,这些情况就是正常扣钱,如果单纯因为1月31日没上班,不该扣吧!不过2月的工资,就要看公司能承担的资金压力了,好些公司都在和员工商量停薪留职,或者给低保工资,特别是小微企业。这次疫情损失太大了!


职场宝妈下午茶


如果这个老板扣一月份的工资。显然不合理。疫情当前,大家都要生活。毕竟员工没有老板有钱。再说了,谁家不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员工也是指望这点工资养活家人。而且国家规定和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信息,有明确的规定。再说如果是正规公司更应该遵守回家规定来处理员工工资发放问题。虽说老板也有难处可以和员工沟通,暂时可以少发,过后补发这样也可以。如果坚决扣除一个月的工资确确实实不合理!大家怎么看?(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爱丽丝梦想


请回顾一下以往这个公司对待员工的态度,如果以往企业文化水平高,善待员工,公司前景看好,但是目前企业陷入困境,需要员工理解和支持以渡难关,否则企业破产关门不但是一个月工资没有了,也会面临失业。但是企业直接不发一个月工资也不合理合法,建议企业跟员工交流协商先共渡难关待危机过后再补发


凡凡F声


疫情带来的伤害不但是躯体上的,还有经济上的。为了生存有人选择了上班,为了更好的生活,有人选择了开公司。如果在疫情期间,要让一个更好生活的人“无偿”支付给选择上班的人一个月工资,这算是善举还是捐助呢。而恰恰公司此时选择要扣掉1月份的工资,我认为是合理的。公司对员工没有做出这样的善举就不能认定是违规或不道德的,毕竟公司也要生存,也要根据出勤而支付报酬。



琴轩墨雅


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不合理,公司要遵守劳动法,按照国家政府的要求去落实,一切以当前政府要求旅行新规,没有权利去剥削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通过举报公司,不按政府要求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我们有义务有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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