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抗疫物資和涉疫詐騙違法犯罪行為

在阻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嚴峻鬥爭中,新疆公安機關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迅速落實黨中央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公安部的工作要求,堅持一手抓穩定,一手抓防疫,持續保持對借疫情從事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凌厲攻勢,依法打擊、及時查處了一批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收繳了一批假冒偽劣物品,處理了一批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防護衣物案件

2月1日,庫爾勒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偵破趙某某利用微信銷售工業標準的防護口罩假冒醫用防疫口罩案件。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對趙某某刑事拘留,共查獲假冒醫用防疫口罩2000餘隻。對從趙某某處購進假冒醫用防疫口罩並對外銷售的周某甲、周某乙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月3日,接公安廳經偵總隊線索,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聯合偵破崔某銷售假冒3M口罩謀取私利案件,並抓獲犯罪嫌疑人崔某、吳某等人。經審訊,崔某供述其共計銷售假冒3M口罩6萬餘隻,非法獲利70餘萬元。

2月6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接報警稱,在甘河子大橋發現疑似“三無”口罩,民警立即依法檢查,在嫌疑人朱某及妻子王某駕駛車輛內發現1箱700餘隻“三無”口罩。經二人供述,口罩系2月5日通過微信朋友圈在張某處購買。民警迅速出擊,於當日在倉房溝火車站旁南二巷將嫌疑人張某抓獲,當場繳獲假冒偽劣口罩12000只。張某對通過微信在內蒙古二連浩特市義烏商品城批量購買假冒偽劣口罩並銷售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月7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高新區(新市區)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銷售假冒產品案件,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此案共銷售假冒偽劣物資手套2萬雙、頭套2萬頂、腳套2萬雙,涉案10萬元,非法獲利1.6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夥同張某某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以普通的PVC橡膠手套充當醫用手套,以非醫用一次性頭套、腳套充當醫用手套,銷售給烏魯木齊某公司,並由該公司捐獻給疫情一線防控人員,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查處一批借疫情實施詐騙案件

1月27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刑偵大隊接到受害人報案稱,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在銷售N95口罩,加對方好友後訂購200只付款後,對方將自己微信拉黑,損失5000元。鑑於案情惡劣,為有效打擊犯罪、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機關根據案情反映和調查情況,快速鎖定了嫌疑人艾某,並於1月29日13時許將艾某抓獲。經審訊,艾某對假借銷售口罩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月1日,巴州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偵破陳某某利用企業免費發放消毒液謀取私利進行詐騙案件。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某行政拘留15日,對從陳某某處購進消毒液後高價對外銷售的王某、劉某某批評教育。公安機關現場扣押137桶3025升消毒液,並追繳上述三人的違法所得。

2月8日,博樂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成功破獲一起虛假售賣醫用口罩實施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瞭解,重慶市居民向先生與武漢大學90名校友聯合,自發湊款4萬餘元準備購買醫用口罩捐贈給武漢大學附屬醫院。因目前口罩緊缺,其通過微信群瞭解到一名博樂男子張某有大量口罩出售,向先生先後4次向張某支付了人民幣41694元,但一直未收到口罩。期間,向先生多次向張某詢問發貨情況,張某均回覆稱口罩被快遞公司扣留查封,正在協商處理中。向先生在遲遲未收到口罩後,便通過順豐速運客服平臺投訴了順豐工作人員。民警在工作中瞭解到這一情況後,通過查詢向先生提供的郵寄貨運信息,發現該郵件編號根本不存在,同時根據向先生提供的與張某微信聊天記錄分析,張某存在涉嫌詐騙重大犯罪嫌疑。2月8日15時許,博樂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博樂市某小區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張某對其以虛假售賣醫用口罩為由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打擊一批擾亂疫情防控秩序行為

1月26日20時,于田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快速偵辦買某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件。公安機關依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並對買某等五人刑事拘留,收繳違法所得4.2萬元,將穆某涉嫌違法經營的行為移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

近日,博州公安局聯合博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博州物價局對轄區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藥店等場所進行檢查中發現:博樂市某商貿公司負責人沈某以社區服務站開展防疫的名義從藥業有限公司購進4桶散裝消毒液,在超市進行高價銷售。相關部門對沈某處以5000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疫情防控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艱鉅繁重。新疆各級公安機關將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公安機關鼓勵全區各族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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