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堅決杜絕聚集性疫情發生,同時,將依法嚴厲查處打擊15類違法犯罪行為

甘肅經濟日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王耀)2月8日,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將採取嚴厲措施堅決杜絕聚集性疫情的發生。

《通知》指出,我省自1月23日報告首例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以來,截至2月7日24時共報告71例確診病例,分佈在11個市州的26個縣(市、區)。在71例病例中有45例確診病例和5例無症狀感染者是家庭密切接觸所致的聚集性病例,佔總病例數的63.4%;涉及12起聚集性疫情,分別為蘭州6起,隴南、臨夏、天水、定西、白銀、甘南各1起,最多的一起病例數高達10例。這12起聚集性疫情中,家庭內密切接觸引發的傳播有10起,被感染者大多數為同吃同住的近親屬。日常生活親密接觸和在侷限封閉空間內的公共活動風險極高,必須採取嚴厲措施堅決杜絕此類疫情發生。

《通知》明確要求,要做實做細居家隔離,嚴格執行單人單間防護措施,避免出現聚集性疫情。嚴格落實居家隔離人員單人單間防控措施。目前,我省對來自湖北省和武漢市等重點疫區的人員,曾經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陽性檢測者共同居住生活或有可能近距離接觸過的人員,以及診療護理過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等,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防護措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必須做到單人單間,每日至少進行2次體溫測定,謝絕探訪,不得與家人有密切接觸,不得與家屬共用任何可能導致間接接觸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菸、餐具、食物、飲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要做好居所的清潔與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隔離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醫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因外出造成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的,將依法處置。

基層組織要強化管理,嚴禁開展聚集性活動。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發揮群防群治力量,組織指導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做好轄區管理,嚴禁聚集性活動、家庭聚會、密閉空間內公共活動,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實網格化管理等相關防控措施,切實做好轄區內防控工作。發現有聚集性活動的,要主動勸阻並向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有湖北及武漢等重點疫區來甘返甘人員的家庭應作為重點監控對象,禁止家庭聚餐、共同生活和密切接觸等行為,對拒不配合者,由公安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要切實加強公眾宣傳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廣泛開展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的健康教育公益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推廣防控經驗做法,開展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群眾出門一定戴口罩,特別是在公交車、地鐵等公共密閉空間必須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任何聚餐、聚會等人員聚集活動,儘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區域,減少感染風險;要注意手衛生,勤洗手,注意房間通風和居住場所消毒;一旦出現發熱、乾咳、咽痛等可疑臨床症狀,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甘肅經濟日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蘇葉)2月7日,省公安廳發佈通告,在當前疫情防控期間,將依法嚴厲查處打擊15類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指出,凡實施以下15類行為,公安機關將視情節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打擊: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門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措施的;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故意隱瞞其行動軌跡或所接觸人員情況,拒絕接受檢疫、治療、強制隔離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管造成傳染病傳播的;來往過重點、敏感疫情地區的人員,不主動申報登記;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等有關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的人員登記、車輛檢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疫區封鎖、醫療物資調配等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相關工作的;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強行衝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執法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等特種車輛通行的;謾罵、侮辱、威脅、傷害國家工作人員、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疫情防治的防護物資或藥品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編造涉及疫情的虛假信息,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學衛生材料,或者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隨意傾倒、遺棄或者違規處置含有新型冠狀病毒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用工單位、娛樂場所、商場酒店、建築工地、出租房屋等違反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開(復)工、未履行防疫義務引起傳染病病源傳播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定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導致疫情虛假信息及其它相關有害信息傳播的;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甘肅經濟日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蔣文豔)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資供應,2月8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部署在全省開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巿場監管部門要摸清轄區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設備和原輔材料供應企業等基本情況。要加強生產設備和原輔材料供應全鏈條價格行為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對價格違法行為儘快作出處罰,做到露頭就打,絕不姑息,對於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同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轄區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設備和原輔材料供應企業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積極參與“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系列行動,主動向社會作出承諾,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力支援防疫工作,做到價格不漲、質量不降、供應不斷,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發揮社會共治積極作用。特別是對新增產能的市場準入要特事特辦、開通綠色通道,確保企業儘快開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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