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治疗期间不能劳动,有工作报酬吗?

隔离治疗期间不能劳动,有工作报酬吗?

隔离治疗期间不能劳动,有工作报酬吗?

为更好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芜湖法院选择了刑事、立案诉讼、民商事方面百姓可能遇到的部分法律问题作出针对性解答。记者选择了其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予以介绍。

隔离治疗期间不能劳动,有工作报酬吗?

1

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何区分?

2020年1月24日(三十)、25日(初一)、26日(初二)共计3天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放假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时日工资300%的加班费。

2020年1月27日至30日共计4天为调整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为延长的春节假期,在此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或者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2020年2月3日至延迟复工宣告结束之日为延迟复工期,因人民政府采取疫情防控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到岗工作的,延迟复工期限内除休息日外,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3

感染新型冠肺状炎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殴打医务人员,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生产或销售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需要承担的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中,因药品、消毒药剂(如乙醇消毒液、84消毒液等)、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等)等存在缺陷,造成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损害的,使用者可以向上述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赔偿项目:

①购买商品价款;

②额外增加十倍赔偿商品价款;

③由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大江晚报 顾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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