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课余时间给非本校本班学生补课赚钱,违规吗?

欣雨吧


毋庸置疑,这种做法确实属于违规行为。但是,我认为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有偿补课,既能补贴家用,又能满足部分学生的需求,实在不该动辄以“违规”定性的。

如题所述,在职教师甲一直以来在工作上都兢兢业业,认真教授课堂教学,用心辅导每名学生,深受学生的喜欢和敬仰。不过,甲的家庭经济比较捉襟见肘,仅靠教师那点工资也实在不能维持家用。于是,甲无可奈何,便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开设补习班,并且为了安全起见,也只招收校外学生。那么,甲的行为是否合规呢?

首先,甲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现行规范。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其中明文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不仅如此,2019年11月15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其中再次重审要严令在职教师违规开展校外补课。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

因此,甲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现行规定。


冰焰


违规!!但是合情合理!!!

第一、没有和本班学生产生利益关系!

第二、没有强迫别的同学来上课,而是别人慕名而来,说明你很牛逼!

第三、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没有取不义之财,正当!点赞!

第四、把优质资源有偿分享到社会,让其他学生有机会提高自己,好事!!!可以!!!

第五、谨慎从事!一定要注意孩子们的安全和自己的健康!!!

加油!!!!!!!


湖畔语文


我想请问,颁布明文规定的人。我的孩子,要是学习成绩差了,会因为你们颁布明文规定:不让某些人补课,我的孩子成绩就会好起来吗?不会吧!我手中有余钱,就想请个人,是不是教师我都无所谓,只要他能帮我的孩子补补课,那些钱我就愿意出。作为某个学生家长,我请老师补课,老师愿意接受我的邀请,利用休息时间帮我的孩子补课!违反了哪条规定?违反了什么法律?请人的钱不是颁布明文规定的人出,也没有占用颁布明文规定的人的时间。颁布明文规定的你们没有能力帮我的孩子补课。你们凭什么禁止我请的人用休息时间为我的孩子补课?



蜂鸟55339830


我们今天不谈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合理与否,就来讨论一下这个细化问题:

假如存在“上课不讲,补课讲”的现象,那么在职老师给非本班本校学生有偿补课,是否杜绝了“上课不讲,补课讲”的现象?到底是否违规?

在绝大多数家长的眼里,孩子补课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老师“上课不讲,补课讲”。

我相信不止题主有这种疑惑,我也曾感到很不理解:

既然怀疑“上课不讲,补课讲”,我不给我们班学生补课不就好了,我去培训机构兼职啊?或者去给不是本班本校的学生补课不行吗?这样就不存在“上课不讲,补课讲”的情况了。

后来,有一天在和某位家长闲聊的时候,不知不觉扯到这个话题,这位家长反问了我几个问题:

1、你去给其他班学生补课,其他班老师来你们班补课,有区别吗?

我一时语塞!是的,我去给非本校、本班的学生补课,那么那个学校的老师来给我学校学生补课,看似杜绝了“上课不讲,补课讲”的现象,实则不然,万一老师互相串通、高度合作呢?我把我们班“上课不讲”的留给补课老师,那个老师同样把他们班“上课不讲”的留给我,这么一来,真的没有区别!不要说我脑洞大开,这就是家长的思维,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2、你去培训机构兼职,我怎么知道你不会把我孩子旁敲侧击介绍过去呢?

去培训班兼职这个事,看起来很正常,大家都是工薪阶层,做个副业怎么了嘛?我又不认识培训班的学生,那里又没有我们班学生,只是多打份工而已,不可能“上课不讲,补课讲”啊!但是家长可能会这么想吗?怎么知道你不会忽悠我孩子去培训机构补课呢?且不论培训机构是否会打着公办教师亲自补课的幌子招生,随便一个学生在家长面前一提,第二天保证满城皆知,又给你扣上“上课不讲,补课讲”的帽子!

其实,在现实教育制度和社会大环境下,很多学生补课是一种刚需,也是很多父母的自发行为。他们的孩子需要更好的成绩去站到更高的地方,去博取比别人更美好的未来。“上课不讲,补课讲”的老师毕竟极少数,不管存不存在这种现象,即使在职老师不补课,他们也会选择培训机构补课,而培训机构的师资整体上没有在职老师好,费用也往往比在职老师补课贵。

这样就形成了当今社会两大阵营:支持在职老师有偿补课VS不支持在职老师有偿补课。两大阵营的辩论永无宁日,因为两者思想不同,需求不同,经济实力不同。

我个人十分唾弃“上课不讲,补课讲”的老师,很不幸的是鄙人在高中时代踩到了这样的雷,该老师在课堂上直言要把我们上课没听懂的留到他的补习班讲!苦于没钱参加补课,最后该科高考成绩平平,至今耿耿于怀,“念念不忘”。

对于在职老师进行有偿补课,我不置可否,但我永远不会有偿补课。这个社会并不像我们脑海里想象的那么简单,相反的,要复杂得太多。与其去纠结我这么做那么做违不违规,倒不如直接斩断所有可能,保持一颗无私无畏之心,如此,泰山崩于前又怎样?

附: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小数启蒙


大夫给人看病违法不?为什么老师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出力补课就不行呢?


爱家男人85204501


这是不犯法的,也是非常合理的。

现在社会压力大,老师的工资水平又非常的低,就靠那一点工资去养活家人,在四线五线城市还可以,勉强还行。但是生活在一二线城市,那是远远不够的。自己去靠自己的知识和用课余时间去补课来挣一点钱,补贴家用,不管从那一方面来讲,这都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将近用了20年的时间去读书,去培养自己的能力,去丰富自己的知识,为的就是有一天能够为社会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但是最终归结起来,就是为了自己的生活,不管你的报复有多么伟大,还是多么的狭小,首先得有责任感,承担起照顾家人的责任感。那么在这个社会上,没钱可真不行。

老师这个职业也就是培养下一代,它涉及不到顶尖的科学领域上,所以这个职业离不开家人,天天会和家人在一起,所以挣钱养家,教书育人就是他这一辈子的使命。挣得外快,正好符合了这种使命,所以这种做法是正确的。


青年初创0123


如果你是在职教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违规!违规!违规!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各地教育局制定的文件,一再表明,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归纳起来,进行惩处有如下几种情形:

1、在职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本校或本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含双休日)进行有偿补课的;

2、在职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其他学校或其他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含双休日)进行有偿补课的;

3、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含双休日),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的。

当然,以上是实体上课或兼职的。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定惩不饶。

还有一种没有界定,就是网络上课或卖课的。

有偿补课,是严重违背师德规定的。补课可以,但是要学生自愿,并且免费,这就是所谓的师德高尚。所以,补课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跟金钱挂钩,是否跟经济挂钩?




当时巴山月


看了一些回答,有的是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什么情况下合理,什么情况下不合理。事实上,现在讨论这个问题,不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规不合规甚至,合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这六条规定中,已经非常明确,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补课,都是违规的——即使是非本班本校学生!

或许有人会问,给自己教的学生有偿补课,是因为可能出现“上课不讲补课讲”的问题,还有利用教师的身份,变相要求。事实上,从管理的角度,他必须要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变通。比如,你给我班学生有偿补课,我给你班的学生有偿补课——这不是没有,已经查处过类似的事件。

所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只要是在职教师,只要是有偿补课,都属于“严禁”的范围!

换句话说,只要是在职教师,只要是面对学生的有偿补课,不管是本班的还是其他班的,也不管是本校的还是其他学校的,都是违规行为!

既然是违规行为,那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明确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但各地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的地方甚至采取了“发现一例,开除一例”的严法重典!

另一个问题,有偿补课是否涉嫌违法呢?

目前,《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治精神,“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在目前,有偿补课并不违法。但下一步,可能将会对《教师法》进行修改,相关的内容,完全可能纳入其中。

但我这里为什么还是要提出是否涉嫌违法的问题呢?两个方面。一是有偿补课的收入,有没有报税。如果没有报税,那么,就涉嫌违反了《税法》——这个收入,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上交一定比例的税款的。想想木屑偷税漏税的明星吧!

二是在有偿补课中,有没有胁迫或者变相胁迫甚至暴力胁迫——如果有这些情节,那就可能会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

总之,不管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现在的有偿补课,已经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众口反对的重点,已经成为了教育发展的一颗毒瘤,若干的家长,被裹挟其中,不能全身而退。前段时间,有地方已经开除了6位有偿补课的老师,希望我们的同事,千万不要顶风!


三水三心


我可以很明确明确的告诉你,违规违规违规!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师〔2015〕5号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共6条。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很明显,只要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就是违反规定,不分地域,任何地方都不可以。

国家的目的就是要一刀切,不给任何人一点余地。

实际也只有如此,才有效果。

第一:教师人数众多,真不好管理。

就算现在一刀切,管理如此严格,可我们也知道,还有老师在办班,如果再松一点,估计办班的就更多了,怎么办?

第二:教师和学生之间真的不适合有利益关系。

只要有利益,老师对待学生就不可能很公平,如果区别对待学生,就是对其他学生最大的不公平。

另外一边收钱一边讲课确实也有损老师教书育人的形象。

第三:老师一贯的形象是清正廉洁,不能被破坏。

教师的形象不管是在电影电视上还是人们的心中,一贯是清正廉洁的。

老师中是没有富豪的,老师的工资从古至今都是能解决温饱而已。如果都补课了,都成有钱人了,那还是老师吗?

老师不能富,因为凭工资你是不可能富的。你有钱了,真的是太不正常了。

总之,国家就是不允许你补,那怕你理由再多。

我们这里因为补课已经处分了好几位教师了,以后的处分可能会更严厉。如果你是老师,就安分守己,不要触碰底线。

不甘贫困,就别做老师,做了老师,就要安于贫困!


人生如梦LLH


白纸黑字禁补令摆在哪里,有什么好讨论的嘛—跟教师职业学科关联,与地点、对象无关;重点是有偿。所以提这样的问题我只能分析有如下方面:1.利用问题的现实需求矛盾博取大众眼球,提此问题概率60%;2.提问者有偿补课进行时,内心惶恐,提此心虚问题引起共鸣概率25%;3.提问者系教育培训补习机构人员或因各种原因对补习教师本人有意见,提具体问题以便投诉获利等,概率10%;(这里说明一下,投诉方最好应为厉害关系方—补习对象,能够提供详细可供调查线索,不要搞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云亦云,无从调查。一般情况下,此类问题一经查实、从严处罚)4.闲极无聊,没事找事做,概率5%。 我随便说说,无伤大雅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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