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市公安部門立案查處不按規定登記 出租人信息、未經許可經營旅店業行為

2月7日,武夷山市公安局景區派出所根據摸排,發現武夷山市九曲溪路10號住宅小區有人收住外地人員,經景區派出所核查,房東曹某(女,福州人)將位於武夷山市九曲溪路10號4幢203室閒置房屋租賃給蔡某(女,浙江人),曹某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登記出租屋、流動人口申報,涉嫌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蔡某在未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情況下以日租房形式接待龔某等3名四川遊客住宿,涉嫌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從事未按照國家規定經營的行業(旅店業),並違反了我市當前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限令要求,現已由公安部門立案查處,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提示1:
旅館經營業屬於特殊行業範圍,從事該行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辦齊相關手續。經營旅館需要公安機關許可,如果擅自經營,可能被處以拘留或罰款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提示2:
房屋出租人要如實核查、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將被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東可通過兩種渠道報送房屋承租人信息,一是前往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報送;二是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人口信息申報系統等網絡系統報送。其中,網絡系統報送中,房東可運用微信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公微,進入“智慧房屋”功能模塊,根據提醒進行出租房屋及人員信息的自主申報。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可實現“一趟不用跑”在線申報。

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未按照國家規定經營的行業。
無證經營旅館、違反有關安全規定、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我市對存在帶住宿功能的“公寓”“日租房”等相對集中的小區,部分“公寓出租企業、二手房東”等群體存在違規經營旅館行為,下一步將列為重點關注,聯合開展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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