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件依法判决


近日,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阮某庆和同案人张某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阮某庆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十三名被告人以其触犯的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件依法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