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因为疫情公司决定延迟到2月17上班,但是不计薪水这个合理合法吗?

嘻嘻哈哈哈过一天


作为一名私企的负责人,不会给全额,但会给相应的补助奖励。在这个关键时刻很不容易,分分钟都在烧钱


World黑科技


只要是不计薪水的,一般都是不合理的。

讲一个有趣的案例

隔壁小王他儿子隔壁老王前段时间就在某个公司上班。

因为今年正好赶上这个事儿了,公司领导说你们在家里办公就好了,但是办公归办公,因为你们没有到企业办公室,所以公司不会给你们薪水的。

隔壁老王听了之后脑子一蒙圈,也就是说我白给你打工呗。

公司领导笑呵呵的说没错,就是这个样子,因为我根本看不到你们在办公,所以说我根本没有办法给你们薪水。

隔壁老王说你这不是扯了一头牛吗?按照你的说法,既然你不给我薪水,我还凭什么给你打工?

公司里面的其他员工一拍大腿也是这么个道理啊,既然他都不给咱薪水了,咱们为什么还要打工吗?

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件事

其实题主所说的这件事情和上面讲到的隔壁小王的儿子隔壁老王一模一样。

想的很简单,你们在家里面办公,但是不计薪水。

领导想现在我不要求你们在家办公了,也就是说你们压根就不用办公,我不给你们薪水,合情合理两者都能接受,对吗?

这样想的话,恰恰是错误的,因为完全没有薪水的工作是一定意义上违法的。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我们在一家公司工作,只要这家公司没有破产,那么甭管我们工作与否都会给一些底薪的。

1.建议领导象征性的给一下

公司领导不容易,公司员工也不容易,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首先这个企业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既然停工就肯定没有多余的资金来发给员工,可是如果员工不拿到对应的薪水的话,他们这一个月也没有办法过活,对不对?

我们更建议公司领导人性化的象征性的给一些,比如给他们的底薪,他们的底薪是1500也好,2000也好,还是3000也罢,应该给的都要给一下。

2.员工也需要像为领导考虑。

这种事情没有办法从一方面来解决,员工也必须为公司考虑,为公司领导考虑。

这个时候我们不建议员工和企业闹内讧,或者双方之间吵的乱七八糟,毕竟能团结的时候就要团结,如果这个时候不团结的话,很容易让公司处在崩溃的边缘。

作者:职场全能王,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职场速成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擅长职场问题指引和辅导。欢迎大家赞、转、收、评,期待大家的关注~~~

职场全能王


我也收到公司通知,但是,老板在微信群里说的一句话,却让我蛮感动的。

老板说:按照疫情情况,公司复工时间会延长,但是,现在疫情具体情况还不清楚,在公司留守的,做好隔离工作,还在家里的,等具体通知时间上班,我承诺,在这期间,公司会发放基本工资给大家,保证大家正常的生活开销,在这期间,做好防护措施,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期待看到大家安全回到公司。

我们公司不是国企,也不是外企,只是普普通通的私人企业,但是,公司成立至今已经20年了,我想这跟老板的人品和魄力还是蛮大关系吧,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员工跟着老板20年。

在这段时间,不计薪水合理吗?

其实,国企和外企可能薪水会给到位,但是,作为私企,我想说的是,公司在这段时间也是没有收入的,房租,客户货款也把老板压得踹不过气了,国家法定的假期都是带薪假期,但是,这个疫情这么突发,有谁能想到,都是措手不及。

当然,可能员工有房贷车贷要还,需要钱,但是,老板也有压力,不给是本分,给是情分,这完全是看老板的为人和魄力了,也不能说怪谁,如果老板为人不行,就算给了你,还不是会照样想办法,把你榨干?

谁叫我们寄人篱下呢?想开点就好了。

温少爷:专注于职场与个人成长分享,关注我,我们一起迭代,一起成为职场达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随手点个赞,对温少爷是个鼓励!】


温少爷


1. 国家规定假期延长至2月10日,这段时间理应计算工资,国家规定咱也要相应遵从。

2. 2月10号以后疫情未解除情况下,企业让员工休假,分两种情况:

a. 员工有年假的,应该优先按调休年假安排,工资照付,跟休年假一样处理

b. 员工无年假的,那么假期按照无薪假处理,合情合理,没有工作没有劳动报酬,就像请事假一样处理。

我自己公司是这样处理的,员工一律暂定3月2日周一开始上班,2月份除国家法定延长的假期按正常工资计算外,2月10日以后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也算是给员工的福利了。


江南大盗大刀剁豆豆


个人看来首先延迟到2月17号,稍微显得有点过于乐观了。

我们公司先延期到10号,又再次延期到17号,按照当前疫情判断,17号能正常上班的可能性很小。可能会继续保持,鼓励各自隔离的状态。

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无法直接判断是否合理或者合法,而要根据如下几个变量做动态参考。


一、是否有年假可抵消

如果有年假做抵消的话,期间的工资应该正常发放。

如果没有年假,可以按照事假协商。

因瘟疫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企业和员工都是受害者。

所以可以在事假的基础之上,适当补贴员工损失,但不能要求全额补贴。


二、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做比例商讨

公司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员工从道理上讲要支持自己的公司。

公司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需要尽可能多的提高工资支付的比例。


老乡鸡就是一个很鲜活的案例。
员工集体签字申请不用支付工资;而老板怒撕申请表,表态岁损失达5亿,但保证全额支付工资。


关键时刻,公司和员工均要放下以往可能存在的成见。

同心协力,共渡难关。

没有一个公司可以离开员工而发展,也没有一个员工可以离开公司而实现自己的价值。

莫不要因一时短视而相互刁难。

最后,回答这个问题虽然简短,但参考了众多律师的讲解。

祝大家2020一切顺利。

(因网速太卡,图片无法上传,将就看字吧)



深井之冰


我是一名私企的经营者,我会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助,或者说关怀奖金。但我也无法全额发放工资。因为我需要承受租金,订单的取消,以及将来开工,后面一段时间生产经营暂时仍然不能稳定的损失。另外,我的员工中尚没有人主动要求我全额发放。如果有楼主这样的员工,我认为私心太重,日后也不会重用,或者找机会停止合作。私心过重,团队永远不稳定。


马荡天涯一浪子


延长假期到17日是政府为了控制疫情。

不干活企业不发工资也是合情合理的。

许多私人房东不免租金也是合理并且合法的。因为银行也不免房贷呀!

但是有部分实力强的企业会给员工发基本工资,有爱心有格局有实力。

面对疫情,政府、银行、房东、企业、员工一起来分担了。

如果企业一力承担,企业倒闭了,员工也得失业,损失更大。


邓冠卫


这种情况,根据最新的规定,由于因疫情不上班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上班的时间,企业应该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而劳动合同上一般写的都是基本工资,从2月9日到2月17日,也就8天,在深圳的私企,估计也在1000元左右。

若因疫情不上班的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规定是企业可参照当地人社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工资。

政策是这样,但考虑到疫情对小微企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老板也不是故意让你不上班,所以,员工也应该理解老板的难处,也可以在运营正常后,特别是企业的效益比较好时,心平气和的和老板提及此事,通常老板都会以奖金的形式补偿员工的。若企业运转不正常,效益又不是太好,你是老板,你会借钱来发这不上班期间的工资吗!理解万岁,当下,大家都健康平安就是最大的财富和幸福!


红蓝推演


看了其他人的回答,我还挺惊讶的,看来大家不是自己就是老板,那就是对公司老板特别有感情,一个个比老板还担心公司破产,一个个急着要为自己薪水打折扣的老板辩护。

那我们就来看看,到底题目里的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

首先,广东省人社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中指出,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而国务院早先的规定则是把春节假期从1月30日延长到2月2日。

鉴于题主并没有说清,公司不计薪水,到底是哪段时间段不计薪水,那我们就来分情况讨论。

情况一:从2月3日起不计薪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延期复工的规定如下: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简而言之,在2月3日到2月16日期间,本该是延迟复工阶段,也就是规定中的“停工停产”期间。

如果题主公司发工资是一月一发,那规定中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为30日、

也就是说,如果题主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小于30日,也就是题主现在说的2月3日-2月16日期间,那在法律上,企业的确是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日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继续停工停产下去,超过了一个月的(注意,必须是因为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停工停产),那到时候企业安排工作的,可以和员工协商支付工资;如果不安排工作的,则需要支付生活费,这比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而2月8日、9日、15日、16日是周末,也就是法定休息日,如果企业在这两天安排员工工作,是要根据相关法定休息日的规定支付薪酬的,具体详见下一部分。

情况二:从1月31日起不计薪水

我们都知道今年国务院正式发的通知,明确今年过年假期延长了三天,1月31日、2月1日和2月日。

这三天具体属于什么性质呢?

国务院在《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指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可见这三天的实质不属于法定节日,而属于休息日,也就是我们平时的周末。

这意味着什么呢?

也就是说,在这三天里企业如果安排工作的,就需要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应该在日后给员工先行补休,不能补休的,则要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双倍工资”;

但如果企业在这三天里没有安排工作,企业也不需要支付这几天的工资。

好了,聊完了法律规定,我们来看看现实操作。

法律不外乎人情,现实情况中,很大不一部分事后执行并非那么绝对。

有的公司可能会和员工协商,表明现在公司的困境,如果员工对公司有感情,或者也的确很需要这份工作,想长久在这个公司里干下去,那一般都会愿意接受公司的协商条件,另一边企业也会尽可能地缩短停工停产的时间,并尽可能给员工一定的生活保障。

员工和企业,本不是一场零和游戏,没必要事事互不相让,我们还是希望在这个特殊时期,双方能够尽可能灵活协商安排,尽量减少彼此的损失,避免两败俱伤。


蟹肉的职场星球


听说深圳这边想复工的企业是需要申请的,申请不通过的企业暂时不能复工。因为疫情原因,公司决定延迟到17号上班,也是情有可原。不计薪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不合法的。



如果17号复工,那么复工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个阶段是国务院下达的延迟春节假期的阶段。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法定的带薪假期。这段时间肯定是要计薪水的。

  • 第二个阶段是各地政府下发的延迟复工的政策,深圳这边规定是不早于2月9日24点复工,民生行业等有特殊情况等行业除外,文件中也说明了此段时间不能复工的企业,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 第三个阶段就是2月10日-2月16日这段时间,目前没查到深圳市有什么统一的新政策,那么这段时间内有5个工作日,于情于理,如果是公司要求17日复工,那这段时间的工资也应该是照发的。

理由是,目前企业复工需要通过申请,企业决定17日复工,要么是复工申请还没通过,要么是企业为了安全起见,也希望延迟一周复工,无论是哪个原因,都是企业的原因导致的,并不是员工不想复工,在这种情况下,2月10日-16日这段时间应该正常支付工资。

只不过,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有一些企业不一定能做到这点。企业复不了工,也会有损失,同时还要承担员工的工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压力太大,很有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等。所以,还是尽量双方能够互相理解,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我认为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2月10日-2月16日这中间的5个工作日,有带薪年假的员工按年假计算,工资照发。目前还没有带薪年假的员工算员工欠休,将来恢复生产了,让员工用多余的工作时长补回来就好,也不影响目前工资的正常发放。

我以前的公司就曾经这样操作过,由于项目延期,运营团队每周只上3-4天班,待项目正式启动后,再用加班补回来,大家也都是接受的。

建议你们还是跟公司协商一下,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互相扶持,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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