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通報


對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通報

一、1月29日17時許,蘭西縣公安局長江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長江鄉雙堡村某超市內多人正在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聚眾賭博,屋內還有多名人員觀看。所長趙兵帶領民警當即將該超市老闆李某和參賭人員悉數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詢問,違法行為人李某(男,37歲,蘭西縣長江鄉人)對拒不執行疫情指揮部公告和聚眾賭博等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劉某等7名參賭人員對參與賭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蘭西警方對違法行為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3000元的處罰,對劉某等違法行為人也分別予以行政處罰。


二、2月5日20時許,綏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北林大隊在轄區進行疫情防控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小型客車行駛在人和街至中興大街路段,立即對其進行檢查勸返。同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閆某身上有酒氣,有酒駕嫌疑,執勤民警隨即將駕駛人閆某帶回到北林交警大隊做進一步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39mg/100ml,駕駛人閆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違法行為人閆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以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同時暫扣6個月,且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2月6日15時許,在望奎縣疫情防控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期間,火箭鎮正蘭村村民田某駕駛黑色捷達車在南四街三百附近道路上行駛,被執勤民警發現後拒不配合檢查,並對民警進行辱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望奎警方對違法行為人田某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四、2月8日,明水縣公安局興仁派出所民警在疫情巡邏防控時發現,興仁鎮興發村董某家聚集了13人正在打麻將。其中劉某、林某、王某、谷某為參賭人員,另有董某、李某、邢某、魏某、金某等9人圍觀。經詢問,13位違法行為人對拒不執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間聚賭聚集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明水警方對上述13位違法行為人分別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五、2月8日,安達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居民常某、劉某報案稱,被楊某以賣口罩的名義分別詐騙10萬元、20餘萬元。同時刑警大隊還接到五大連池警方的協查函。五大連池市居民劉某被一名微信好友(楊某) 以賣口罩的名義詐騙12萬元。接到報案和協查函後,刑警大隊立即開展調查。經大量工作,最終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為楊某。當日,民警在安達市金典國際小區附近將楊某抓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楊某供述自己在手機中進行賭博輸錢後,產生了實施詐騙的想法,因正值疫情嚴重之時,遂想到利用賣口罩的方式詐騙,於是便利用微信朋友圈發佈賣口罩的虛假廣告,先後騙取常某、劉某及五大連池市居民共42萬元,而其本人並沒有售賣口罩的能力。隨後,在審訊中楊某又交代其以同樣的方式騙取朋友劉某某2萬元錢、騙取一名微信好友20餘萬元。至此,犯罪嫌疑人楊某已經涉案5起,涉案金額達65萬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男,28歲,安達市人)已被安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六、2月9日8時許,望奎縣公安局接到舉報,在望奎縣北環路和文明路交叉口,有非法營運車輛攬客拉人。工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當場查獲兩臺無照營運車輛,分別為王某某駕駛的起亞(黑MD***0)、鄧某駕駛的SUV(晉A3***3),兩車共載有4名乘客,並在王某某車上發現望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頒發的望奎縣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通行證和望奎縣興安街道辦事處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證明。經調查核對,王某某所持的證件系偽造證件。隨後,交警部門將司機和乘客帶回望奎縣公安局。經詢問:兩輛車的乘客都是去往哈爾濱市,與哈市駛來的非法營運車在依四路望奎高速口交換乘客,該車即將抵達望奎縣。交警部門提前在望奎高速路口進行布控,成功將該車查獲,將司機張某及兩名乘客帶到公安機關。因兩名乘客都是望奎縣人,現已被所在社區和村屯帶回居家隔離。司機王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望奎警方依法對使用偽造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將鄧某、張某及3臺非法營運車輛移交交通運管部門依法處理。


七、2月10日上午,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民警在北林區東直南四路口交通管制卡點執勤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黑色大眾SUV越野車無通行證且未懸掛號牌。截停後,該人不能提供駕駛證、行駛證,自稱是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巡邏防控大隊民警,向執勤人員出示了一個“人民警察證”。經進一步盤查詢問發現,趙某根本不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而是一名冒充的“警察”,民警將其傳喚至北林分局作進一步調查。經訊問,犯罪嫌疑人趙某(男,23歲,北林區人,無職業)供述,假扮警察是為了交通管制期間能夠方便出入。目前,趙某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北林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人民警察證”予以收繳,對所駕駛的車輛暫予扣押。


目前, 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 為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 發揮群防群控作用,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我市已開通疫情防控違法違紀情況有獎舉報電話,希望廣大市民對疫情期間違法違紀情況積極進行舉報:


一、 舉報獎勵範圍

(一) 凡 2020 年 1 月 11 日後從武漢等疫情重點區域進入或返綏人員、 未按要求實施居家隔離或集中醫學隔離觀察措施的, 其本人及親屬未主動到派出所報告或撥打 110 的,未到所在街道辦、 鄉(鎮) 、 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的(已經登記、 報告的除外) 。

(二) 近期出現發熱、 咳嗽、 乏力等症狀人員,未主動到所在街道辦、 鄉(鎮) 、 社區登記併到指定醫院進行就診的。

(三) 私自接納、 容納武漢等疫情重點區域人員居住,

刻意隱瞞不報的。

(四) 違反取消聚集性活動有關規定, 擅自舉辦酒席、

聚餐、 聚會、 娛樂、 賭博等聚集活動的。

(五) 餐飲、 洗浴、 休閒娛樂場所私自營業或人員聚集的。

(六) 居民小區、 村屯、 單位, 特別是發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小區未實行封閉式管理的。

(七) 小型學校或幼兒園、 小醫院、 小旅館、 小生產加工企業等“九小場所” 違反禁令, 私自經營的。

(八)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 未盡職盡責, 造成重大隱患或重大風險行為的。

(九) 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二、 舉報方式

(一) 電話舉報。 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姓名、 身份信息等情況, 以及被舉報對象姓名(名稱) 、 現居住地址等詳細情況。

(二) 舉報電話:110。

三、 舉報獎勵辦法

(一)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 應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迅速組織查證。

(二)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每條線索給予人民幣 500元獎勵; 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信息, 獎勵人民幣 2000 元。

(三)獎勵資金由各縣(市、 區) 財政列支, 由各縣(市、區)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社會防控組負責兌現。 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四) 對舉報人信息要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相關個人信息。 對惡意舉報、 誣陷他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綏化市公安局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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