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近日滄州查處多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案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辦了一批案件,維護了市場秩序。現公佈第十二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

河北泉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價案

根據群眾舉報,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企業存在哄抬物價以及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冒用廠名廠址等問題。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60萬元。

案例二

威縣樂淘服飾店非法銷售口罩案

根據群眾舉報,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樂淘服飾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服飾店無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其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無產品註冊證、購進票據。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罰款10萬元。

案例三

鉅鹿縣閆英豪消毒用品經銷處非法銷售口罩案

根據群眾舉報,鉅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閆英豪消毒用品經銷處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一次性醫用口罩1300只。經查,該經銷處無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其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無產品註冊證、購進票據。鉅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經銷處罰款10萬元。

案例四

衡水孫某利用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根據群眾舉報,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孫某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孫某從河南省購進假冒偽劣口罩 13萬餘隻,價款76000餘元,通過網絡對外銷售。孫某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數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

案例五

吳橋縣集貿市場藥房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根據群眾舉報,吳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縣集貿市場藥房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藥房銷售的口罩存在偽造廠名廠址、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問題。吳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藥房罰款5000元。

新華區查處兩起疫情防護期間違法案件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的緊要關頭,需要全區上下合力應對,對此間發生的違法案件,必須嚴懲不貸。近期,我區連續查處兩起相關案件。

案件一:拘留一名尋釁滋事辱罵防疫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人

2月7日15時,在新華區交通北大街水務局倉庫小區門口疫情防控執勤點,有一名男子辱罵防疫工作人員。接警後,新華公安分局立即指令建北派出所迅速出警。

經查,張某某現住新華區交通北大街水利局宿舍,酒後返回住處,路過執勤點時,正在執勤的防疫人員發現張某某未戴口罩,對其進行提醒,勸其戴上口罩。張某某不聽勸告並當眾辱罵工作人員,後被其他在場人員拉開返回住處。後來,張某某再次返回執勤點,對正在執勤的防疫工作人員進行了辱罵,同時拿出隨身攜帶的綠色水果刀站在原地,對執勤人員和一名路過人員指指點點。分局建北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將其當場抓獲。

2月7日晚,新華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對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件二:破獲一起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2月6日15時,我區居民董某某報警稱:2020年2月5日,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在網上購買3000個一次性醫用口罩,價格為每個3.6元,2月5日晚收到貨後,於6日上午將該批口罩捐贈給新華區道東辦事處,辦事處人員發現該批口罩無生產日期、廠址等信息。接警後,新華公安分局立即迅速開展偵辦工作。經檢驗,該批口罩沒有生產廠址、生產日期、商標等,定為假冒偽劣產品。經精準工作,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河間景和鎮人,在網上經營服裝),2月8日將該劉成功抓獲。經查,劉某某供述了在明知這批口罩屬於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在他人手中低價購置3180個,並高價銷售給董某某以此牟利的犯罪事實。2月8日,新華公安分局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警情通報

2020年2月9日, 孟村縣新縣鎮王帽圈村民辛某鵬(男, 20歲), 王某(男,20歲),王某鷗(男, 20歲), 王某翔(男, 20歲), 楊某(男, 21歲)私自聚集外出,拒不執行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通告,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隱患。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處以辛某鵬等五名違法行為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當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攻堅戰,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疫情防控中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轉自:滄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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