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全民防疫先從修正野保法開始

本文內容參考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的文章,詳情見: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為何如此亂象百出?

由於新冠病毒的肆虐,大家對野生動物有了更多關注,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亂象讓人痛惜,同時我們也要反思:

這些現象為何會發生?是我們對野生動物需求太大而合法的途徑太少?是執法不嚴?抑或法律本身就有更好的改進空間?

不瞎說,認真學習和思考後,我們頓感無力——擱誰上誰都想哭。以下給你捋一捋:

“野生動物”究竟是哪些?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麼是“野生動物”?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除了養殖的家禽家畜魚蝦蟹貝以外,其它所有動物都是法律定義下的“野生動物”。

也就是說,不僅包括在野外生活的、未被馴化的動物,還有許多已經大規模商業養殖的動物,比如家裡養的寵物鼠、華農兄弟手下含冤的竹鼠們,甚至已經成了入侵種的牛蛙……都在這個範圍內。

亡羊补牢,全民防疫先从修正野保法开始

倉鼠:我也是”野生動物“了?/圖源網絡

範圍如此廣泛的野生動物,有多少在保護範圍內呢?

我國在1988年修訂通過《野生動物保護法》,並根據法律規定製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1989年至今還沒更新過),也就是熟知的國家Ⅰ、Ⅱ級保護動物。其中陸生脊椎野生動物種有339 種。

早在1980年中國便已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入公約“附錄Ⅰ”和“附錄Ⅱ”的野生動物包括馴養繁殖的動物,均按照國家Ⅰ、Ⅱ級保護動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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藪貓,附錄Ⅱ,相當於我國Ⅱ級保護動物,私人禁止飼養。/圖源網絡

2000年8月,原國家林業局發佈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現更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名錄中包括陸生及兩棲脊椎野生動物,共有1438種,歸林業部門管;而其它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歸漁業部門管,沒有“三有”名錄。

各省也陸續列出自己的省級重點保護動物,共981 種。

野保法保護的範圍就是上述所說的名錄物種,那麼沒有被列入名錄的動物有多少種呢?

據統計,無名無份的陸生脊椎動物就有1011種,還沒算上龐大的兩棲和魚類種群。

而我們的保護法把“利用”看得非常重要,這眾多的野生動物,該怎麼合法利用呢?

目前法律怎麼規定的?

2003年,國家出臺了《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列出了54種養殖成熟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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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博物

2012年,這個名錄被廢止了

2017年,林業局公佈了《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的9種動物,其中梅花鹿、馬鹿和虎紋蛙為本土動物。2017-2019年,漁政局公佈《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6種,第二批19種。

這代表著被認可的繁殖名錄縮小了嗎?當然不,這隻意味著即便不在名錄中的動物,也有了可以利用的方式。

山水整理出了野生動物的利用途徑:

亡羊补牢,全民防疫先从修正野保法开始

這幅令人頭禿的路線圖告訴了我們,要有證。

上圖可以看出來,整個過程涉及到三個部門:林草部門(負責向企業和個人發放捕獵、馴養和經營許可或專用標識)、農業部門

(負責檢疫)和市場監督部門(負責發放營業執照)。

似乎路都給鋪好了,但為啥還有這麼多非法交易呢?通常我們會歸咎於“執法不嚴”,並認為其中肯定有什麼黑暗的勾當,但其實警察叔叔可能也覺得挺冤枉的。

不同的保護級別,要查的證、要遵守的規定都不一樣,更何況互相之間還有大量重疊物種!

目前的執法有多困難?

假設你是執法部門,正在抽查販賣野味的集市,當然首先要查經營商有沒有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檢疫證。沒有了名錄,你不知道什麼動物屬於成熟人工養殖的,於是只能以證為準。

這時候你首先看到了華農兄弟,他們正出售竹鼠。你早就從網絡上認識了這對紅人,也知道他們的竹鼠都是養殖的,但你不得不把他們趕回家,因為竹鼠沒有檢疫標準可以參考,他們沒辦到檢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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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鼠:嚶嚶嚶?我是養的 /圖源網絡

你又看到了有人賣蝙蝠。剛經歷疫情的你知道這種動物攜帶著大量病毒,太危險了,於是你沒收了他們的動物,但你沒有處罰他們,因為你翻看了981種省級重點保護動物,發現它不在名單內,不知道處罰標準是什麼

這時候你又看見了隔壁王老二在賣果子狸,你早就知道王老二特別愛打獵,昨天網上還有人舉報他。因為你提前背下了那

1438種三有動物名錄,知道果子狸屬於三有動物,於是你上前檢查他的狩獵證,他說沒有,他的果子狸是養殖的,並出示了人工繁育許可證,你只好放了他,但回頭又覺得不太對勁,他的人工繁育許可證上的動物是不是果子狸

亡羊补牢,全民防疫先从修正野保法开始

萬一是長得和果子狸有點像、同靈貓科的斑林狸呢?

你抓走了旁邊賣球蟒的,球蟒雖然是寵物,而且已經有成熟的人工繁殖了,中國也沒有這種動物,但它是附錄動物,要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處理。

你回來後就被投訴了,因為那個賣甲魚的其實賣的是國家Ⅱ級保護動物山瑞鱉,你不熟悉爬行動物沒有認出來,加上前面的種種行為,群眾認為你徇私枉法。為了更好地執法背保護法和保護名錄背到頭禿的你,在上班第一天就哭了起來。

法律複雜到執法者幾乎無法執行,那麼便無法追責“執法不嚴”了,修法才是必行之路。

如何修法?

建議應該取消“三有物種”的說法,把所有不在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名錄內的物種都作為一般保護物種,解除執法者四處查對物種名錄的麻煩。

其次,從公共衛生風險控制的考慮出發,應該明確從野外捕獲的所有野生動物一律不許進入市場,因為病原才不管宿主是不是被重點保護的物種。

但是仍然有個大漏洞:野外捕獲的動物利用馴養繁殖的藉口來洗白

。因此討論的重點就彙集到了繁育的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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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聲稱養殖的平胸龜,幾乎均來自野外捕獲 /圖源網絡

當前的馴養繁殖是怎麼規定的呢?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物種的名單被廢止,只要獲批拿到繁育許可證,許多野生動物都可以繁育。

最好的做法是和很多國家一樣,建立一個白名單,把允許養殖的動物,無論是否重點保護都列清楚,成熟一個列一個,兩年更新一次

沒有列入白名單的,就禁止養殖。

哪種動物能夠進入,需要從野生動物保護、疾病風險和管理可行性等幾方面考慮。

首先要野外種群足夠大;其次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圈養種群可持續,繁育子二代以上,不需要再從野外捕獲;重要的是評估這個動物可能攜帶的病原體及其人類共染的風險,並建立檢疫的標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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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果子狸?檢疫標準建立了嗎?/圖源網絡

為了在市場中與真正的野生動物區分防止洗白,建議把白名單中馴養繁殖的動物劃出野生動物的範疇,也就是劃出林草部門的管轄範圍,直接算作家禽家畜,可以叫做“特種養殖動物”,直接歸農業部門管了。

白名單以外的其他所有野生動物,規定不可以商業化繁育,只能用於科研、保護等小規模繁育,不能用於商業目的以防洗白。

除了物種白名單,還可以增加企業和養殖戶白名單,要證明有能力和技術能靠繁育盈利,才可以養。

這些進入白名單的企業與養殖戶,全部公佈名稱、接受公眾監督,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永遠不得再進入白名單。

農業部門也只給這些白名單商品進行檢疫。也就是說,以後市場監督部門只要看到商品上農業部門的檢疫標識,就知道是合法繁育的。

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繼續採用經營利用標識制度,保證譜系明確可追溯。

那麼,真正的野生動物一旦出現在市場上,就是違法的。

那令人頭禿的路線圖就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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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食品外,目前的毛皮類大部分是繁育技術成熟的物種,可以進入白名單不受影響;其它如玳瑁、紅珊瑚、羚羊角、象牙、虎豹骨頭、犀牛製品、穿山甲製品……基本都是國家級保護動物或者CITES附錄I和II的製品,絕對不能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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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 /圖源網絡

在一些偏遠或少數民族地區,出於傳統文化或生計的需求,可以適當考慮對一些種群數量相對大的野生動物允許當地人限額捕獵,並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在當地小範圍售賣。

野生動物保護法,應該以保護,而非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為目的,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有限利用,應不破壞野外種群資源為首要前提

在此次疫情下,我們倡議同時將公共衛生安全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考慮範圍,制定繁育白名單制度,把繁育技術成熟的物種納入農業部門管理範疇並解決檢疫問題,從制度源頭禁止違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亂象

畢竟,在這個時候才明白過來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的道理,對很多物種來說,已經太遲了。

-END-

疫情期間,由北京大學自然保護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自然之友、桃花源基金會、阿拉善SEE基金會、崑山杜克大學、江蘇省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守護荒野共享志願服務平臺、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機構聯合發出了《公眾對野生動物消費、貿易、立法意願的調查》的問卷。希望能夠藉此瞭解大家對野生動物貿易立法的意願。

目前已回收問卷八萬份問卷中,大城市居民佔比較多,還迫切需要了解二三線城市和村鎮居民的意見,請還在家宅著的親朋好友們再幫忙轉發,表達立場。

亡羊补牢,全民防疫先从修正野保法开始

我的下一代能等到修好法執好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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