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全民防疫先从修正野保法开始

本文内容参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文章,详情见: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为何如此乱象百出?

由于新冠病毒的肆虐,大家对野生动物有了更多关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乱象让人痛惜,同时我们也要反思:

这些现象为何会发生?是我们对野生动物需求太大而合法的途径太少?是执法不严?抑或法律本身就有更好的改进空间?

不瞎说,认真学习和思考后,我们顿感无力——搁谁上谁都想哭。以下给你捋一捋:

“野生动物”究竟是哪些?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野生动物”?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养殖的家禽家畜鱼虾蟹贝以外,其它所有动物都是法律定义下的“野生动物”。

也就是说,不仅包括在野外生活的、未被驯化的动物,还有许多已经大规模商业养殖的动物,比如家里养的宠物鼠、华农兄弟手下含冤的竹鼠们,甚至已经成了入侵种的牛蛙……都在这个范围内。

亡羊补牢,全民防疫先从修正野保法开始

仓鼠:我也是”野生动物“了?/图源网络

范围如此广泛的野生动物,有多少在保护范围内呢?

我国在1988年修订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至今还没更新过),也就是熟知的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其中陆生脊椎野生动物种有339 种。

早在1980年中国便已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的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动物,均按照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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薮猫,附录Ⅱ,相当于我国Ⅱ级保护动物,私人禁止饲养。/图源网络

2000年8月,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现更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名录中包括陆生及两栖脊椎野生动物,共有1438种,归林业部门管;而其它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归渔业部门管,没有“三有”名录。

各省也陆续列出自己的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共981 种。

野保法保护的范围就是上述所说的名录物种,那么没有被列入名录的动物有多少种呢?

据统计,无名无份的陆生脊椎动物就有1011种,还没算上庞大的两栖和鱼类种群。

而我们的保护法把“利用”看得非常重要,这众多的野生动物,该怎么合法利用呢?

目前法律怎么规定的?

2003年,国家出台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列出了54种养殖成熟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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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博物

2012年,这个名录被废止了

2017年,林业局公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9种动物,其中梅花鹿、马鹿和虎纹蛙为本土动物。2017-2019年,渔政局公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6种,第二批19种。

这代表着被认可的繁殖名录缩小了吗?当然不,这只意味着即便不在名录中的动物,也有了可以利用的方式。

山水整理出了野生动物的利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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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令人头秃的路线图告诉了我们,要有证。

上图可以看出来,整个过程涉及到三个部门:林草部门(负责向企业和个人发放捕猎、驯养和经营许可或专用标识)、农业部门

(负责检疫)和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发放营业执照)。

似乎路都给铺好了,但为啥还有这么多非法交易呢?通常我们会归咎于“执法不严”,并认为其中肯定有什么黑暗的勾当,但其实警察叔叔可能也觉得挺冤枉的。

不同的保护级别,要查的证、要遵守的规定都不一样,更何况互相之间还有大量重叠物种!

目前的执法有多困难?

假设你是执法部门,正在抽查贩卖野味的集市,当然首先要查经营商有没有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检疫证。没有了名录,你不知道什么动物属于成熟人工养殖的,于是只能以证为准。

这时候你首先看到了华农兄弟,他们正出售竹鼠。你早就从网络上认识了这对红人,也知道他们的竹鼠都是养殖的,但你不得不把他们赶回家,因为竹鼠没有检疫标准可以参考,他们没办到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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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鼠:嘤嘤嘤?我是养的 /图源网络

你又看到了有人卖蝙蝠。刚经历疫情的你知道这种动物携带着大量病毒,太危险了,于是你没收了他们的动物,但你没有处罚他们,因为你翻看了981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发现它不在名单内,不知道处罚标准是什么

这时候你又看见了隔壁王老二在卖果子狸,你早就知道王老二特别爱打猎,昨天网上还有人举报他。因为你提前背下了那

1438种三有动物名录,知道果子狸属于三有动物,于是你上前检查他的狩猎证,他说没有,他的果子狸是养殖的,并出示了人工繁育许可证,你只好放了他,但回头又觉得不太对劲,他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上的动物是不是果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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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是长得和果子狸有点像、同灵猫科的斑林狸呢?

你抓走了旁边卖球蟒的,球蟒虽然是宠物,而且已经有成熟的人工繁殖了,中国也没有这种动物,但它是附录动物,要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处理。

你回来后就被投诉了,因为那个卖甲鱼的其实卖的是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山瑞鳖,你不熟悉爬行动物没有认出来,加上前面的种种行为,群众认为你徇私枉法。为了更好地执法背保护法和保护名录背到头秃的你,在上班第一天就哭了起来。

法律复杂到执法者几乎无法执行,那么便无法追责“执法不严”了,修法才是必行之路。

如何修法?

建议应该取消“三有物种”的说法,把所有不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名录内的物种都作为一般保护物种,解除执法者四处查对物种名录的麻烦。

其次,从公共卫生风险控制的考虑出发,应该明确从野外捕获的所有野生动物一律不许进入市场,因为病原才不管宿主是不是被重点保护的物种。

但是仍然有个大漏洞:野外捕获的动物利用驯养繁殖的借口来洗白

。因此讨论的重点就汇集到了繁育的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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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声称养殖的平胸龟,几乎均来自野外捕获 /图源网络

当前的驯养繁殖是怎么规定的呢?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的名单被废止,只要获批拿到繁育许可证,许多野生动物都可以繁育。

最好的做法是和很多国家一样,建立一个白名单,把允许养殖的动物,无论是否重点保护都列清楚,成熟一个列一个,两年更新一次

没有列入白名单的,就禁止养殖。

哪种动物能够进入,需要从野生动物保护、疾病风险和管理可行性等几方面考虑。

首先要野外种群足够大;其次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圈养种群可持续,繁育子二代以上,不需要再从野外捕获;重要的是评估这个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体及其人类共染的风险,并建立检疫的标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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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果子狸?检疫标准建立了吗?/图源网络

为了在市场中与真正的野生动物区分防止洗白,建议把白名单中驯养繁殖的动物划出野生动物的范畴,也就是划出林草部门的管辖范围,直接算作家禽家畜,可以叫做“特种养殖动物”,直接归农业部门管了。

白名单以外的其他所有野生动物,规定不可以商业化繁育,只能用于科研、保护等小规模繁育,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以防洗白。

除了物种白名单,还可以增加企业和养殖户白名单,要证明有能力和技术能靠繁育盈利,才可以养。

这些进入白名单的企业与养殖户,全部公布名称、接受公众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永远不得再进入白名单。

农业部门也只给这些白名单商品进行检疫。也就是说,以后市场监督部门只要看到商品上农业部门的检疫标识,就知道是合法繁育的。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继续采用经营利用标识制度,保证谱系明确可追溯。

那么,真正的野生动物一旦出现在市场上,就是违法的。

那令人头秃的路线图就会变成这样:

亡羊补牢,全民防疫先从修正野保法开始

除了食品外,目前的毛皮类大部分是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可以进入白名单不受影响;其它如玳瑁、红珊瑚、羚羊角、象牙、虎豹骨头、犀牛制品、穿山甲制品……基本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或者CITES附录I和II的制品,绝对不能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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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 /图源网络

在一些偏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出于传统文化或生计的需求,可以适当考虑对一些种群数量相对大的野生动物允许当地人限额捕猎,并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在当地小范围售卖。

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以保护,而非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为目的,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有限利用,应不破坏野外种群资源为首要前提

在此次疫情下,我们倡议同时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考虑范围,制定繁育白名单制度,把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纳入农业部门管理范畴并解决检疫问题,从制度源头禁止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乱象

毕竟,在这个时候才明白过来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道理,对很多物种来说,已经太迟了。

-END-

疫情期间,由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自然之友、桃花源基金会、阿拉善SEE基金会、昆山杜克大学、江苏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守护荒野共享志愿服务平台、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机构联合发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消费、贸易、立法意愿的调查》的问卷。希望能够借此了解大家对野生动物贸易立法的意愿。

目前已回收问卷八万份问卷中,大城市居民占比较多,还迫切需要了解二三线城市和村镇居民的意见,请还在家宅着的亲朋好友们再帮忙转发,表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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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下一代能等到修好法执好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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