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NCP疫情为“美国阴谋”违法 骗财害人有损国家形象该严惩


  春节前开始,随着全国NCP(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爆发,就不断有人在网上传,说这是美国的阴谋。

  我原本以为,这是低智商人群的瞎说瞎传,也就没有在意,直到有一天,有个网友转发给我一篇文章链接,才大吃一惊,这人竟然是某县的一名局长。

  磅礴新闻评论员|张仲民

  我才耐着性子解释说,谁要说是美国投毒,那就得分清楚,两种可能。一种是民间,一种是官方,到底是哪一个。

  民间,分个人、企业或者NGO组织,那会是谁呢?

  搞病毒并不难,但投放出去,几星期过去了,都没被查出来,事前没有情报,事后全世界情报机构没有响应。

  这什么级别的民间?难道背后是外星人,是三体么?

  众所周知,民间要做任何事的第一步就是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一定是有监管的,不会由得你乱来,除非你量小,比如你买个肯德基、买瓶可乐,那是没人管。

  在美国,个人也好,企业也好,NGO组织也好,你一旦有大额的资金调动,一定会被监管要求报备。自己说明你调动这些资金,是在从事合法的交易,而并不是从事非法的贩毒或者其他反人类活动。

  监管机构会注意到你,是因为你的交易数据已经异常了,或者说,被电脑筛选出来了。

  哪怕你是炒股票、期货等市场交易的,他们都会监管你的资金,他们跟你打电话的时候,已经做过准备工作。每一笔交易,买进,卖出,仓位多少,交易时间,持仓时间,每一笔的数据,美国监管部门都有。

  比如有多少个账户,是否都在自己名下,从事什么职业,等等。

  这说明,监管对于资金往来是非常敏感的,稍有异常,就会详查。

  其实你撒不了谎的,人家敢问你,之前早就把你查个底儿朝天。电话问询,仅仅是人家日常监管的范畴,一旦被查出来真有什么问题,那就直接进入侦查调查了。

  从事病毒研究是个非常烧钱的事儿,如果美国民间有个人、企业、组织干这么大事儿,那得有多大规模的资金往来?和多少人产生交集?

  何况,在美国用现金非常困难,在我们这儿还能拿着现金去买房,他们拿着现金去买菜都难,现金基本上就是中餐馆吃顿饭能用一下。

  在这种管制级别下,你稍微想想,就知道胡扯。

  如果这事儿这么容易,当年拉登为啥不干?他为啥兜那么大圈子?

  也有人说,不是美国民间,也可能是老美官方?

  这个就更不可能了:要知道,美国政府根据既有法案开支容易,但没有法案想新增开支一分钱,都要先通过国会辩论得死去活来。

  如果有谁敢把弄病毒传染中国人的预算案拿到国会讨论,那很可能马上就要被当做纳粹分子涉嫌“反人类罪”而被追诉了。

  预算都没有,你让他拿啥做事?指望奥黑、金毛狮王自掏腰包?门儿都没有。

  同时,纵然拿到预算,有钱了,干这种事,早晚会被各国情报机构发现,那他以后还混不混了?

  这方面的法律,从1949年《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开始,美国在兵器研发上一直致力于缩小杀伤规模,而决不永许扩大杀伤规模的,所以他最终能研制出精准定点斩首的“地狱火”导弹,在闹市区干掉苏莱曼尼而不伤及无辜。

  从历史看,从1870年代开始,美国为帮助中国近代化,为中国培养幼童,到退还庚子赔款创办各种大学医院,到抗战时为中国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乃至直接出兵帮助抗击日本侵略军,再到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全方位的帮助,他整个是一以贯之的。

  从现实看,NCP疫情爆发后,有多少美国企业对中国抗击疫情进行捐助,美国政府又是如何积极向中国提供帮助,这都明摆着。

  你注意我对这些东西都是一笔带过的,因为我的重点不是想说美国如何好,这些理性的人们都是清楚的。

  我的重点是要让普通人明白,就单纯把美国作为一个普通的邻居,没有证据恶意造邻居的谣,是个什么性质?

  凭生活常识都能知道,一个人造邻居的谣,其实损害的自己的形象;一家的孩子造邻居的谣,若得不到规制,损害的,是一家的形象;一个中国人造美国的谣若得不到依法处罚,对美国毫发无损,损害的,恰恰是中国的形象,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

  造谣而损害国家的形象,一定应该受到依法处罚,终于有个好消息传来:通辽男子满某发布快手作品,宣称新冠病毒是美国用生物基因武器攻击中国造成的,视频浏览量接近10000次。满某到案后,对自己编造谣言欺骗公众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网友更认为,光是拘留、罚款还是不够的。因为“美谣”的造谣者们,往往并不仅仅是为了吸引眼球。他们更多的是为了骗钱,以“美谣”骗取公众信任,获取公众基于信任所给予的打赏,而且很多是反复作案、涉案金额巨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疫情肆虐的“国难劫运”,国家不会再无视恶意编造谣言欺骗民众、损害国家形象而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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