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日加班时间,后期用调休来弥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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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日加班调休看双方有无约定,有则合法,无则违法;法定工作日加班调休不合法。具体如下:

1.从法定层面来讲,《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从实操层来讲,你所说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

1)从上述法定条文,可见法律并未规定企业拥有像休息日加班一样有安排调休或支付2倍工资的选择权,也未禁止调休,故视同遵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故如果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征得员工同意,就是有效约定,所以这一条有约定就合法,反之不合法。

2)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根据上述条文,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倍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说明,法定休假日一般不安排补休,支付不低3倍工资,故法定休假日加班调休不合法。

以上供参考。


职小六


正常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都不可以用补休代替,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首先考虑调休,调休不成的按200%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L小福2019


合法!企业有自主用工权,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员工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每周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加班时间可以安排调休。调休不了的应支付加班费,日常工作延时加班按照正常工资每小时的150%支付加班费!节假日加班按200%,法定假日按300%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总额/21.75天/8小时=每小时工资!



宾子李


我觉得还是可行的,因为有些服务行业比较特殊,越是过年过节越是忙的,所以后期给予调休应该算是合理的。


小方日常


法定节假日不可以,加付百分之三百工资


阿李163759036


是正常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领导要求后期调休不发加班费 这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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