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協制定印發《關於提升少數民族界宗教界委員履職效能的意見》

近日,省政協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關於提升少數民族界宗教界委員履職效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國政協關於做好人民政協工作的有關要求,旨在不斷拓展少數民族界、宗教界委員履職渠道,增強委員意識,提升委員履職效能。《意見》已經十二屆省政協第44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印發實施。

  《意見》從“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加強委員聯繫,增進團結合作”“拓展委員視野,為委員履職創造條件”“發揮委員作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揮平臺作用,支持委員履行職責”5個方面提出15條具體措施。

  廣泛凝聚共識,是人民政協的重要職能,是民族宗教界委員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意見》提出,要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組織引導民族宗教界委員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把凝聚共識融入視察考察、調查研究、協商履職活動中,引導委員利用自身影響主動發聲,宣傳闡釋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協調關係、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等。

  《意見》從建立委員外出考察制度、委員知情明政制度、委員調研視察制度、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等5個方面明確了為委員履職創造條件。如每年組織少數民族界、宗教界委員開展一次外出考察;每年視情邀請統戰、民宗部門向少數民族界、宗教界委員介紹民族宗教工作情況。同時,《意見》還提出要充分利用委員網絡議政和微信聯絡平臺,拓寬委員履職渠道,落實委員履職考核制度,有效發揮出考核和管理雙重激勵的作用。

  就如何發揮委員作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意見》提出,發揮民族宗教界委員模範作用,積極開展委員服務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行動,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每年組織少數民族界、宗教界委員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專題宣講活動;組織委員參與生態文明建設行動,開展移風易俗、社會進步行動,促進我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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