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灿杰师


是否能踢走大股东,到底是谁踢走谁,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控制权在谁的手中。只有3个股东联合起来能够控制公司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谈踢走大股东的问题。

(一)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能实现让大股东退出的目的,但必须以大股东自愿为前提。

第一、其他股东联合起来控制公司,让大股东觉得无法继续呆在这个公司,那么尽管大股东不情愿,但还是有可能实现让其退出的可能。此时大股东可以选择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或者直接退股(公司直接减资)。

第二、公司股东收购大股东的股权。3个股东可以相对高价向大股东提出收购股权的邀约,股东投资公司就是为了追逐利益,如果给他符合预期的利益,大股东也会愿意退出。

(二)解散公司,另起炉灶,重新设立新公司。无须征求大股东的同意。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只要符合公司法中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则无论大股东是否同意,人民法院都会判决解散公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之一句话,想让大股东走人,想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那样大股东走还是不走,就不再是问题了。


不萌不休


这就是发生在我身上活生生的例子,分享一下我的真实经历和感悟,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4年的时候我离开学校创办了一个软件开发公司。这是我第一次创业,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当时只想着先把事情做起来再说,所以没有重视股权设计,一开始公司的股权就极度分散。我占45%负责产品开发,投资人A占22.5%负责市场,投资人B占22.5%负责运营,还有一个小股东占10%,大家都是同股同权。

刚一开始,投资人B是作为公司CEO负责统筹管理及融资。那时我们野心太大,没想好自己的定位,几个不同行业的产品同时开发,结果不到一年启动资金耗尽,一个产品都没开发完成。我临危受命,接手CEO的职务,调整公司战略:“以项目养团队,以团队做产品”,靠着定制开发项目把公司养活下来,撑到了3个月后产品上市,才逐渐扭转局面。后面2年,随着不断发展有了2个新的子公司,投资方也越来越多,我的股份逐步被稀释到40%。看起来我依然是最大的股东,然而问题越来越突出,因为我在决策上没有绝对的话语权,每次股东会决策效率极其低下。公司每天都会面临新的问题,我既要想办法应对市场的状况,又要考虑股东会上如何让股东支持我的计划,搞得越来越身心疲惫。当时公司的技术、市场、推广运营都是我一手抓,估计也让其他股东有种不安的感觉(用我朋友的话说就是:‘只懂做事,不懂人性’)。

最后,在2018年5月份的时候,我们引进了一名新的投资方。这次融资的资金到账只到账一半,投资方毁约决定不再投了。这件事情成为了导火索,其中一些股东开始追究我的管理责任,并开始否定之前的经营方向。我们前后就这些问题争执了2个多月,未果。

虽然,我们公司的章程里也有明确规定:“任何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股东会(同股同权)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表决通过。”,我也完全可以动用我的一票否决权,否决任何股东想要踢我出局的决定。但是,现实没那么轻松。我们就公司经营方向的问题前后争执了2个多月,都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事情无法正常开展下去。加上那段时间,我小孩的性格上出现很大的问题;我妈也被检查出身体不好,说的不好听,我都不知道还能陪她多少年。我突然感觉到自己头几年为了事业,把身边最亲最重要的人全部忽略了,所以我有了退出的想法。


我惨痛的初次创业经历,合伙人之间孰是孰非,暂时不在这里讨论。就我个人的踩坑经历,我想分享我以下几点建议:

1、找创业合伙人的时候,大家对未来的预期一定要保持。

我的第一次创业,因为我是象牙塔里出来创业的,老实说,要赚多少钱我并没有太关注。我只是单纯地想把这个事情做成,看通过我们的产品能改变这个世界上多少人?我一开始就做好了长期的坚持的打算。然而,我的合伙人并不是都这么想。他们是从商界摸爬打滚出来的,他们需要的是赚钱。有的人预期这个项目能在1年内成功,有些人预期能在3年内成功,我甚至碰到过一个投资人,在投资的第二个月就希望项目盈利。如果大家对项目发展预期不一致,在过程中,有些人就会动摇,有些人则仍在坚持,合伙人矛盾就因此而诞生,出现一部分人希望另外一部分出局的状况。

我还会继续创业,下一段创业,我会跟我的伙伴在事前仔细沟通项目的前景和潜在的风险,对我们发展进程做出评估。让我的合伙人清楚,在什么时候我们预计可做到成么样的程度?如果没达成风险在哪里?达成了收益会是怎样?我需要大家在事前保持认知上的高度一致,这样,在发展的过程中,只要没出现意料之外的大状况,我们不会因此而产生分歧。

2、在公司成立时,一定要重视股权设计。在公司发展初期,决策权一定要集中,尤其要避免因为融资导致决策权流失。

我第一次创业,因不懂股权设计,公司一出生就带着“硬伤”。在公司小的时候,这个硬伤的影响不会太大。但是当公司越来越大,每次越策的影响面也会越来越大,对决策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时候“硬伤”的影响就越来越明显。股权结构配合公司章程,能很好地决绝决策权不集中的问题(这方面介绍的文章很多,我不啰嗦了,只是大家一定要有这个意识!)此外,公司发展初期,决策未系统化之前,也要有意识地避免因为融资稀释股权导致的决策权流失。以为决策权一旦流失,就容易导致公司股东陷入无效的争执中。

在我看来,公司发展过程中,最怕的不是“做错决定”,而是“做不了决定”。做错决定,至少你能明白哪个方向行不通,从而找到更正确的方向;而不做决定,公司只能原地踏步,不进则退!

3、如果真到了合伙人分歧太大无法调和时,也许分手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我在去年9月份最终退出了公司(还带着80万负债)。虽然中间也经历过一段时间痛苦和彷徨,但是很快我找到了新的方向。我发现了一个儿童教育机器人的产品,他们用2年的时间实现了30亿的销售额,差不多是我公司经营4年业绩的100多倍,于是我代理了他们的产品,我想进到代理系统里,在实践中学习他们如何做市场营销的(这是我在经营公司时最大的短板)。通过这个项目我在7月底还清了所有负债,还能给老婆40多万的家用,自己还小有盈余。我还对社交电商的模式有了深刻的理解,并开始筹划一个新的特产水果社交电商项目。我还有幸认识了我的一个校友陈小叔,通过他我了解了“个人IP”打造这个方向,我尝试了2个月,小有成效,我预计明年能为我带来至少200万的收益。。。我还有更多时间陪伴了我的孩子和母亲,分担了我老婆带娃的压力,家庭关系变得更好。

塞翁失马,焉知祸福!如果不能好好合伙了,就让我们好好散伙。人生还那么长,我们总得要继续前行,不能纠结在过去的错误中无法自拔。


以上,仅仅是我的个人看法,未必全对,仅供参考。也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我是谭叫兽,82年老腊肉,连续创业者。我正在进行第一次创业复盘,分享我创业路上的踩坑经历和收获,关注我,愿我踩过的坑您都可以完美绕过!


谭叫兽的创业复盘


三个小股东联手把大股东踢走,这是为什么呢。是大股东无良,还是小股东无德呢?显然,需要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才能得出比较合理的结论。

必须注意,按照相关约定,如果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三个小股东要想踢走大股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按照规定,只要大股东拥有的股权超过三分之一,就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三个小股东提出的踢走大股东的倡议,会被大股东否决。

退一步讲就算各方有约定,小股东拥有联手踢走大股东的权利,那么,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要踢走大股东呢?当初大股东能够成为最大股东,肯定是有原因的,或技术,或资金,或市场,一旦大股东退出,企业就会失去一份力量。那么,发展就会成为问题。就算是资金,没有大股东也会影响更大,别说是技术和市场了。

所以,作为小股东只要大股东不是无良无德者,切不要看到企业效益好了就想独占,就想赶走别人。这样,将来有一天,自己也会被赶走的。原因就在于,企业文化不好,企业股东不善良、不厚道。


谭浩俊


踢走,将占股40%的大股东排除在公司在外!我认识基本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是那个大股东的话,公司设立之初,在章程中肯定会明确规定,任何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股东会(同股同权)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表决通过。只要有这一条在,除非我自愿,否则你们三个小股东想联合踢开我,可能么?

如果不存在以上约束条款,股东之间也确实经营理念分歧,该怎么处理?

1、如仅需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就可以的话,开股东会就能解决问题;

2、和大股东协商,让第三人(或小股东)溢价购买其股份;

3、协商让大股东退出管理层,新管理层给出业绩承诺。

身边就有比较相似的案例:公司由5个股东(每人20%)组成,一个董事长,四个董事,总经理由一名董事兼任。以前每次开董事会,各个股东发展思路并不一样,时有分歧、争论不休。公司接连换了2任总经理,业绩还是没起色,致使股东丧失信心,公司濒临解散。后来股东协商一致,外聘执行总经理,放任管理层自由经营,但需承诺每年18%的投资回报。公司现在发展的也很好,业务稳定,效益也很好!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一起讨论吧!


财经者思


你们想把大股东踢出去也就是让大股东出局,明显是股东之间不合拍了,在一块相处不融洽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只有股权转让一种方式,如果要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还有其他办法。

一、如果大股东自愿退出的话,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一旦设立,股东的出资已经属于公司的资产,公司在运营中股东是不能退股撤回出资的,否则按抽逃出资论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大股东的股份无论是你们内部购买还是其他人购买,你们或者其他人需要向大股东支付对价(一般等于或者高于原始股东出资额)。

二、增资扩股。

不过增资扩股需要持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后方能实施,占有公司股份60%的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在这里稍微展开一下:绝对控股权是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二,可以拥有公司所有决策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对控股权是指持有股份比例超过一半,股东会作出的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一票否决权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一,这个股份比例可以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一票否决。

这个问题中大股东占有股份40%,意味着该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因此“踢走”是行不通的。

三、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这种方式实施后,无形中老股东的股份就被稀释。股权融资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才能决策,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

四、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引进员工持股。

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员工可以获得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员工能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才能决策,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

如果以上方案均无法实施,那怎么和大股东相处呢?

三个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加起来超过60%,可以形成一致行动人,实现相对控制权,可以一票否决,这样一来轻轻松松和大股东之间形成制衡。


王胜雷律师


不是很理解这个问题,就当八卦来看啊。

公司之争,其实主要是控制权,谁有公司的控制权,就能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并让战略执行,那公司就是谁说了算。

那从公司的管理结构来看,公司的权利结构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等这些组织和人手里,然后他们能确定公司的管理层的任命。

其中,最核心的还是董事会席位,以及在公司章程里规定的一些决策的机制。


所以,如果3个股东60%的份额,如果成为了一致行动人,那很可能是可以控制公司的董事会的,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决策。要不要踢走40%份额的大股东就是其次了。

当然,大股东可能还有类似于“一票否决权”或者“同股不同权”之类的特殊权利的话,那就不能以股权多少乱输赢了。


当然,公司的实际情形会特别复杂吧,看到过的那么多上市公司案例,一个比一个惊心动魄,最后不完全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还有很多其它的因素在里边。

所以,以上其实是一个外行的纸上谈兵,权当看看热闹。


康愉子


从楼主的提问来看,你们公司共有4位股东,其中3名小股东共计持股60%,大股东持股40%。我理解你们的公司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合性,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来说,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合作机制,如果股东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散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

、三个小股东是否能够“踢走”大股东?

其实“踢走”股东是不太可能的,别说是大股东,即使是小股东,只要他坚持不转让股权,那么他永远都是公司的股东,大股东是不可能单方面地“踢走”他的。

楼主说的“踢走”应该是指通过架空大股东的表决权等方式让大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走人。股东最重要的权利无非就是表决权和分红权,如果这两个权利得不到行使,那么股东自然没有留在公司的必要。

除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其他诸如分红、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均只要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也就是説只要你们公司的章程没有特殊规定,那么关于选任公司董事监事、分红、投资等事项只要持有51%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基于共同的理念创设公司,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摩擦,如果实在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尽量还是以协商的方式化解僵局。


清丰何来


估计是踢不走的。

这三个股东总共占有股份60%,大股东占40%,这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估计也是利益惹的祸,估计可能是在决策上面出现分歧了,大股东可能是想做一些投资,而另外几个股东肯定是不同意的,可能是这样就发生了分歧。当然了,可能也会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其他股东是否能够剥夺大股东的决策权,这是要看公司章程否有否决大股东决策权,踢走大股东的相关规定了。如果公司对于大股东的决策权有保护性的规定的话,其他三个股东可能是不能剥夺大股东的决策权的,也不能踢走大股东的。即使是召开股东会,可能也不能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的,这就是为什么大股东持股一般都会超过35%的原因了,更何况这位大股东是占40%的股份。

一般情况下,大股东肯定是和公司利益是一致的,大股东在做一些决策的时候肯定是优先考虑公司利益的,一般是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的,因为大股东毕竟是占有40%的股权的,如果盈利,大股东也会分的多一点。当然了,如果公司亏损的话,大股东也承担40%的亏损。因此,一般情况下,大股东肯定是不会拿公司利益开玩笑的。

其实如果真的是对于公司未来走向和项目投资发生了争议,真的是可以好好商量的。几个股东可以开一个股东会好好研究一下,真的没必要采取这样极端的措施的。如果实在是商量不通的话,真的分歧太大,真到了几家小股东联合起来准备把大股东踢走的境地了。这样下去,可能公司真的会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性了。

一家公司如果几个股东闹翻了,到了互相不相信,到了小股东联合想把大股东踢走的地步了,这样的公司可能很难经营的好了。股东们或多或少的都在公司安排的有人的,这样如果下属们也开始了各自站队,那么整个公司经营可能将陷入一定的困难,甚至会导致公司经营亏损的。如果公司真的亏损了,损失的肯定还是这几个股东。因此,如果能好好商量,一定要好好商量,实在不行也可以和平退出就好了,真到了把公司搞垮的地步可能几个股东损失就大了。

综上所述,大股东既然是占有40%的股份,而且公司章程估计也是大股东起草的,可能会对大股东的权利有保护性的规定,从常理上讲,三个小股东占60%的股份,是不能把占40%股权的大股东踢走的。


睿思天下


股东的股份是属于股东的合法财产,有权处置的是股权的所有人,你们三个股东合起来占了60%,但是你们没有权利处置大股东的40%股份,如果这个大股东坚持不转让自己的股份,你们都拿他没辙。

公司章程一般会规定,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比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等),在股东会上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使你们三人合力跟大股东对着干,百分之六十表决权也达不到标准。因此你们三个想在经营决策上架空大股东也无法实现。

所以内斗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利于公司发展。有什么问题好好协商,实在协商不成,真正到水火不容无法共处,只能看谁先沉不住气走人了,每个股东都可以转让自己的那部分股份,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上林院


「法律知识局」律师为您解答!

看到这个问题,我一下脑补出公司四个股东,因为股权架构不合理,导致公司陷入治理僵局。

借此题目,「法律知识局」律师将在文末,给出三种解决办法。

这个问题有两个答案

一、可以。

二、不可以。

答案一:可以踢走

因为题目不严谨:

如果大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将其除名。

如果股东协议设置了一些退出条款(刑事犯罪、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等),其他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回购。

所以,三名小股东,有一定概率将大股东踢走。

答案二:不可以踢走

股东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司法》没有一条规定,在股东不犯错的情况下,将股东强制踢走!

如果公司使用的是工商局范本章程,也没有做股东协议等个性化设置,那么大股东凭借40%的股权,其他三名小股东难以撼动其地位。

这是因为,《公司法》设置了三条股权生命线:67%、51%、34%。

67%是绝对控制线。

比如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都需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51%是相对控制线。

比如选举董事等一般事项,需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34%是被动控制线。

又叫一票否决权,对于重大事项,只要股东有34%股权,就可以否决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特别是否决增资议案,可以防止自己的股权被稀释。

因此,题目中的大股东占股40%,拥有一票否决权。

虽然他不能控制公司,但可以否决公司的重大议案,让公司无法运营稳定。

如何解决公司治理僵局——股权调整

股东有矛盾可以理解,但不要一上来就把话说死,把公司逼入绝境。

试想一个公司价值数亿,所有股东都不想让自己的投入付之东流。

所以下面的这三种方法,实施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当然前提是股东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

一、协商解决

坐下来协商,是解决公司治理僵局的最好办法。比如当年的海底捞, 施永宏把18%的股权,以近乎于无偿的价格转让给了张勇,完美解决了双方平分的股权结构。

二、增资方式

刚才不是说大股东有40%股权,可以不同意增资吗?这句话没错。

但我这里的增资,是所有股东都同意的增资,目的是打破公司治理僵局,谁钱多,谁调整后的股权比例就大。

三、股权激励

大部分的公司治理僵局,都是因为股东能力与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

比如有人全职工作,有人兼职工作,他们拿一样的分红肯定不合适。

因此,让所有股东同比例稀释股权,用这部分股权做一份股权激励方案,谁对公司贡献多,谁以后就能掌握公司控制权。

总结

一、公司创立之初,一定要避免这种40%、60%(20%+20%+20%)的股权比例。这样难免会让公司陷入治理僵局,所以提前预防比事后亡羊补牢更重要!

二、在2-4位股东的情况下,无论股东出资多少,股权比例多少,建议大股东做同股不同权设置,把表决权比例,设置在67%以上,可保公司前期运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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