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之路從減員10%開始,新潮傳媒突然裁員500人,預計3月份前完成

2月10日,誰也沒有想到,在復工第一天,傳來疫情期間首宗企業大規模裁員消息。當天上午,新潮傳媒在內部會議上宣佈,裁員500人,隨即引發輿論關注。

新潮傳媒CEO張繼學在內部講話中表示,新冠病毒,對國家、對企業都是一次大考。同時,我們必須思考,如何活下去。此次裁員為自救之路,從減員10%開始,此次減員規模為500人左右,其中包括20名管理幹部。理由是:一、2019年績效考核271末位淘汰10%,二、業務減少,人員就相對冗餘。減員後員工總數保持在4000多人的合理規模。

新潮傳媒集團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向《鳳凰週刊》表示,2月10日11點才剛剛開完會,11點半就被媒體曝光了。現在公司內部對員工交代,不允許接受媒體採訪。該名員工告訴記者,“今天宣佈裁員太突然了,我們都沒有反應過來。”

自救之路從減員10%開始,新潮傳媒突然裁員500人,預計3月份前完成

新潮傳媒人力資源部:裁員的事情為真

記者聯繫新潮傳媒集團人力資源部,該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裁員的事情為真,已接到相關通知。對於被裁員的標準之一末位淘汰,該人士表示,更多的是基於PPC績效的相關管理,包括工作能力評定和績效評定。

記者從新潮傳媒集團瞭解到,對於裁員範圍內的500人,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接到裁員通知的員工,多久時間離職,將根據個人情況進行溝通,但這次裁員會在3月份之前完成。裁員期間,如果有人認為裁員不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

1月24日,人社部官方發佈消息,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對於新潮傳媒集團此次裁員,是否考慮了人社部相關規定,上述新潮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士表示,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具體也需要根據整體公司情況來判定。

在此次被裁員的500人中,包括銷售等崗位。上述人士表示,公司對末位人員裁員,是優化的同步進行。同時公司還將繼續招聘銷售及研發人員,並不是說裁員後,就不去進行相關崗位的招聘了。

自救之路從減員10%開始,新潮傳媒突然裁員500人,預計3月份前完成

新潮傳媒集團微信公眾號發文《復工第一天,新潮傳媒宣佈減員500人》

人社部通知為倡議性,並非強制企業不能裁員

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兵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人社部的通知,允許企業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同時兼顧了企業與職工雙方的利益。其中提到企業“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用“儘量”一詞體現了這句話實為倡議性質,並非強制企業不能裁員。

新潮傳媒集團在疫情期間宣佈裁員500人,雖然法律不禁止,但裁員必須要符合法定程序。黃兵表示,比如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最後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黃兵認為,目前在疫情之下,勞資雙方應相互考慮對方的立場,互諒互助,共渡時艱。企業也要有人道主義精神,不能輕易的解除合同。

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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