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承担法律责任么?

用户2184880727871


回答,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不承担法律责任,为什吗,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交给镇村两级管理和使用,只有使用的权力,没有买卖的权力,原土地法有规定,买卖土地二点九亩,就必须有省政府批准,超过三亩必须报到国土资源部审批,批准有文,转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允许占用实施。

二,村民组长属于最层,他有土地使用经营和菅理权,在本村民组有权调整户与户之间的土地,可以把非耕地,沟塘路坝,荒山野领分给农户使用,可以植树造林,经济作物,解决荒地再生物,让农民增加产量和经济收入。不允许私字买卖,即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

三,私营企业,食品加工,服装𠂆,养殖场,都有乡村两级批准,租用,扭转,流转,办理这些手续必须有年线,租用时间不能超过上级规定,这些手必须有村委会(村长)签字,他是全村的村民法人代表,有法定效益,村书记和它人都没有法定资格,所以村民组组长买卖土地属于违法,也没有权力,更没有法定资格。


万则红


现在有很多的人想到农村去当一个村干部,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村干部有很多的权利在自己的手中,可以卖自己村子里面的集体土地,但是就算卖村子里的土地也是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程序的,不是谁想卖就卖的,不过一个村小组长签字盖章后就能够把村子里面的土地给卖了吗?下面我就跟大家好好的聊一聊这个问题:

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想卖村子里面的集体产权就必须要开村集体大会,然后给于大家相应的通知和公告,然后再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确认,最后还要报乡政府进行一系列的备案,这样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以后才能算的上是合法的买卖!


只是单单的一个村小组长签字再加上盖公章,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的,如果遇到一些拆迁还有其他的出让土地呢情况,村小组长如果敢这么做的话,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起码也要被处于行政处罚,所以如果在农村有小组长这样操作进行土地土地买卖的话,大家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上了人家的当,这种事情在农村来讲真的是特别普遍的了!


以上的情况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如果大家认为哪里有不对或者是不合理的地方,就请大家积极的给我留言和评论,谢谢大家!


惠农圈


农村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实现土地小范围调整,国家政策允许农村土地在村集体范围成员之间合法转让或者互换,以达到土地区域内供需平衡调节。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起法律责任吗?

首先、土地在合法条件下买卖村民小组长签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禁止农民将土地出售给城市人,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农民土地,农民和城市人私自买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非法买卖土地不予确权,农村土地只能在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或者互换。转让的仅仅是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所有权。村民小组长在农民合法转让土地协议上签章,具有证人法律效力作用,农民在农村集体范围内买卖土地使用权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即使没有村民小组长签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村集体成员之间相互转让土地原则上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


其次,土地在不合法条件下买卖村民小组长签章也是无效的。

不管是任何买卖行为,签定协议都必须有法可依,违反法律规定签定合同无效。比如,农民将土地卖给城市人,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你私自购买土地即使签定了合同,即使村民小组长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村民小组长在违法买卖土地合同上签字盖章本身也是违法,不但没有法律效力,而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村民小组长还要负一定法律责任。


再次,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售给他人的,在承期内将无法再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法期限,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在土地承包期内,将无法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变成无地农民。土地出售和流转有本质区别,卖掉意味着承包权和经营权双流失。流转是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

总而言之,土地买卖只能在合法条件下进行,只能在政策允许条件下进行。非法买卖不具法律效力,任何人签字盖章都没法律效力的。

以上是阿洪对问题的政策知识解答!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政策权威胜。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阿洪168


土地管理法严禁买卖土地,所以村组长签字盖章的土地卖买也是违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当国家征收该村土地时,村组长代表村民签字,才有效。如不同意签字,也不能征收。


漠陽小荷


『目前正是各地“大棚房”拆除的收尾期!这次很多耕地违建被秋后算账。不少是投入巨资刚刚建设就被拆除的。那为什么他们敢冒这么大风险就投资违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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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本质原因就是题者的这种思路!村民小组长签名盖章在土地这样的问题上又怎么担得起法律责任呢?可以说,这次大量的土地违规被纠正,就是因为不少地方政府为搞乡村旅游而吸引资金来进行的。利用农业项目来进行擦边球,行的是土地违法之实!难道说这里面没有一些地方官员的默许,甚至还有题者表述的“签字盖章”情况呢?

其实身边发生这种村组集体就把土地给卖了的情况还是有的!就是集体开个会通过一下,把一些地块对集体甚至社会出售,用于建房或办厂用。可以说,这样的集体是真敢卖,也有这样的人真敢来买!



很明显,没有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招拍挂程序所进行的私人性交易都是违法的,不能被国家法律保护。特别是将耕地集体私自出售后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用途的,就更是违反土地管理法!

私人要通过购买土地获得财产性所有权,就要获得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如果是集体土地,就首先需要经国土部门完成集体土地征收,改变土地性质和使用性质!

所以,仅仅靠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是不可能涉及土地买卖的,最多是实行集体土地的承包使用权的流转而已!这仅仅是个流转合同关系,不足以约定土地所有权属的改变,必然仍然是集体所有,私人不会拥有土地所有权!



也就更不可能随意将被保护耕地用来搞非农业用途,特别是违章建房类情况!这次是针对全国休闲农业领域“大棚房”违规情况进行纠正清理,下次不排除会涉及居民通过集体私自进行土地买卖并违规建设民用房屋这类情况。


原生态乡村


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买卖所有权


边城律师


我家是一九八九年建,我邻居是二零零一年建,当时建房前有村委会在场双方商定中间留四米宽作为道路,村委会要求双方签订协议,对方答应明天签订协议,最后一天推一天没有签,直至去年九月份我邻居家在留四米宽的空地砌二米四棚,只留有一米多宽的道路,现在我家出行受阻怎么办?请指点。


用户600073820103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组长签名盖章起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认定范围很广,还要看小组长签名盖章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这些都要从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去认定。如果是国家依法对集体的土地进行征收,前身土地补偿等处置到位,在多个部门盖章前提下,村民小组长是可以签字盖章的,如果说有关组织和村委会私下找到小组长签定卖地协议,又不通过群众,又不符合其它法规是非法和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从不同角度确立了土地转让方式和村民小组长权力,如果村民小组长脱离了小组群众,无需报经上级批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小组会议群众通过,随时都可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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