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延長會抵年假?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算?我來告訴你

原創:小博語錄,眾志成城,抗擊疫情,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春節延長假期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延遲復工期間,休息、上班、居家辦公,工資分別怎麼發?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時返崗,工資待遇會受影響嗎?連日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自己的“錢袋子”會不會受到影響成為很多職工關心的話題。這一特殊時期的勞動關係應該如何處理,也在律師、企業HR中間引發熱烈討論。

圍繞職工和企業關心的話題,我們採訪了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教授、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洪桂斌律師、北京道誠律師事務所馬晶晶律師,請他們對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分析和解讀,供勞動者參考。


春節假期延長會抵年假?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算?我來告訴你


一、春節延長假期的性質如何認定?能否抵扣年假?是否之後要還給用人單位?

洪桂斌、馬晶晶認為,此次春節假期延長是國務院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臨時增加的對全體公民的特殊假期。該假期不能抵扣年假,也無需後續用工作日返還給單位。

根據1月26日國務院《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原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雖然《通知》中未對延長假期性質作說明,但《通知》中明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春節延長假期應視為國家統一安排的縮短工作時間的休息。往前追溯,1997年為紀念香港迴歸(7月1日全國放假一天),2015年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國家都曾安排過特殊假期。

沈建峰認為,此次對春節假期的調整屬於應對疫情的調休行為,也就是說不是法定春節假期本身的延長,而是與其他休息休假時間,即週休日的組合,該延長休假時間的工資、補休等問題應按週休日工作的標準對待;該延長的假期只可衝抵週休日的無薪假期,不能衝抵帶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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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節延長假期和延遲復工期間,員工已申請的年休假如何處理?

對於春節延長假期屬於假期性質,員工無需提供勞動,因此企業應允許員工撤回此前的年休假申請,正常享受該期間國家給予的特殊假期。

針對各地的延遲復工期,在明確認定延遲復工期間是休息日的地區(如上海),建議允許員工撤回此前申請的該期間的年休假;如果地方未對延遲復工期間定性,則不改變延遲復工期間的工作日屬性,員工已申請的年假可以正常使用。


三、春節延長假期內,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假延長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應向職工支付2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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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遲復工期間,休息、上班、居家辦公,工資分別怎麼算?

對於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各地尚沒有統一標準,多數省份沒有明確延遲復工期的性質和工資支付標準,仍需等待各地細則和解釋出臺。

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部分地區生活費標準:

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天津市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廣東省、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陝西省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北京市、安徽省、山東省、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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