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十二个必须”压实在景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景泰县“十二个必须”压实在景

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景泰县切实靠实乡镇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企业(项目)主体责任,抓好疫情防控,按照已经开工、近期开工、暂缓开工三种情况,分类管控。对非民生保障类企业(项目),一律暂缓开工,外地员工暂缓来景。对已经开工的企业(项目),要求做到“十二个必须”:

1.必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并按要求向乡镇和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2.必须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包括来源地、到厂时间、身体状 况、到景前 14 天的旅行史和接触史等),特别对外省和兰州地区返回的员工,由企业和所在乡镇监管,必须严格落实居家或居厂隔离 14 天要求,确保其不外出、不与其他人接触,并实行“一对一、 人盯人”式跟踪管理,每日测量体温2 次,单独居住用餐,与人交 流佩戴口罩且间距不得小于 2米,餐具及衣物等按时消毒处理。

3.必须对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工地)实行封闭管理,设立 单一人员(车辆)出入口,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

4.必须在保障生产运转的前提下,采取倒班作业,减少生产 车间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登记。

5.必须搞好厂区(工地)环境卫生清洁,做到常通风,同时 每隔 6 小时对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一次消毒。

6.必须对生产生活垃圾密闭转运、勤消毒,做到日产日清。

7.必须要求员工戴口罩、勤洗手,禁止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并对废弃口罩按照要求单独收集规范理。

8.必须加强员工食宿管理,严格采取单独就餐、错时用餐、分散居住等方式,禁止人员聚集。

9.驻景单位、企业必须加强所属职工小区管理,重点对春节 期间外出返回职工及其家属,严格落实 14 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对目前仍在外省、兰州的职工及其家属登记造册,非特殊需要,一律不得返景。及时主动向社区或企业所在乡镇报送相关信息。

10.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立即隔离, 并拨打120或5532120值班电话,由专用救护车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治,不得自行驾车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避免交叉感染。

11.各企业和项目工地用车,必须经所属乡镇开具介绍信,并由县交运局核发通行证,县乡村各级监测点检查登记后放行。

12.对于拉运生产生活用品、农产品等必须外出的车辆,车辆及司乘人员必须严格规范做好消毒防护工作,确保不与外出地人员密切接触,同时必须向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出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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