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去上班,感染了病毒,公司負責到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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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不建議去,從疫情防控角度來說,不應該去,武漢市奔馳肺炎疫情傳染傳播較密集地區,去武漢的傳染可能行太高,增加防控形難度。

其次,疫情防控期間多省多地高速交通防控嚴格,出行不便 ,不建議貿然去上班。

但如果是在武漢工作的與此次疫情直接相關的部門,如醫院護理,警察消防,為了共度時艱,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必須要有人逆流而上,負重前行。


蕭伯納啊


首先解釋一下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算不算工傷的問題。

1.根據國家法規條款的解釋來看,醫護人員因工感染算工傷。這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兩天不幸感染病毒去世的李文亮醫生了。他是一名醫生,在工作期間感染了病毒,經救治無效離開了我們。目前湖北武漢當地政府已經給他認定為工傷去世,會按照工傷的流程來賠付,包括一次性的賠償金等。

2.非醫護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或上下班途中感染,不能算工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說: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包括殘、病),或者下落不明才算是工傷。

雖然說你在工作期間和上下班期間感染病毒不屬於工傷範圍,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也就是說你在工作期間感染病毒,除了你的醫保報銷的部分之外,你個人負責的部分都有國家幫你兜底承擔。畢竟正常復工期間員工之間要相互接觸,員工和客戶群體也可能要接觸,即便採取了防護措施,還存在一定的風險。

因此完全不必擔心因為感染病毒住院期間的花費,政府全部兜底。




桐丘關注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單位應不應該,給職工提供口罩?

上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單位經營困難,可以適度降薪嗎?

讓我們聽聽律師解答:

01

單位必須提供口罩嗎?

不提供,員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02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

算工傷嗎?

答:《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

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夥做好防護措施。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03

疫情期間,單位安排職工在家工作,

可以適度降薪嗎?

答: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在家辦公,也是辦公,勞動者也提供了勞動。原則上來講,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該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假設員工是固定工資,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辦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單位薪資構成中含有績效工資,在家辦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無法完成,單位根據績效考核核算績效工資(適度降低)合理合法。因為疫情影響,企業可能會面臨一些困境,向員工說明情況,員工自願協商一致降薪,法律層面是允許的。但這種協商需員工簽字確認,強制通知決定員工集體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農村人小汪


2月6日下午,廣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江楷鑫在發佈會上表示,有關部門已專門編寫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責——市民應知的十個法律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梳理了疫情防控中市民應知的十個法律責任,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深入瞭解疫情防控有關法律知識。

問: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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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構成工傷?

答: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在上下班途中認定工傷的情形,僅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關於這一點的具體適用和法律問題,筆者已在實務乾貨|無法查明交通事故責任,能認定工傷嗎? 予以闡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關於醫療費以及醫療期

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療由誰承擔醫療費?

答:由國家來承擔。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醫保及財政部門要確保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一是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二是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四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對第一財經表示,這一政策表明,在醫保等規定支付之外的醫療費用部分由財政採取補助形式,實現全免費。”(引自網絡)

二、如果不幸感染,可以獲得多長時間的醫療期?

答:遵照醫囑。一般來說,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各醫院用的名稱不一定相同)或者住院通知書等就是員工需要停止工作治療的依據。單位如有異議,需有足夠證據推翻上述單據的真實性或者有效性,否則就要醫囑給給予員工病假待遇。

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萬里靜流


如果在上下班或工廠內感染疫情!工廠全部負責並要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負擔、沒有推卸、以任何藉口來拒決!國家有明文規定的、有法律條款、任何企業不得違法違紀!


頑石8350


疫情期間最好暫時先不要上班待在家裡穩當一些,假如公司有需要上班,也要把防護做好,每天測體溫,戴上口罩,辦公的地方用消毒水殺菌,勤用流的水洗手,少接觸除了同事以外的人,這樣基本沒事,如果確實不幸感染,公司應該負責,畢竟疫情期間公司讓工作應該已經把這個可能考慮進去了,況且國家也會管你。


水電安裝76


疫情當前,人人都要好好保護自己,沒有誰可以為這病毒買單的,當然如果是在公司感染病毒了,這肯定是個壞消息,公司肯定要有一定的補償,當然還是希望不要發生這種事情,誰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公司也要做好防疫措施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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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在疫情期間無法正確的認識到疫情的嚴重性本身就是錯誤,然後公司這邊應該對每個員工做好疫情期間的工作安排,所以雙方都有原則性錯誤,抵制疫情擴散,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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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們所有人都安然渡過這次前所未有的劫難 祖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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