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去上班,感染了病毒,公司负责到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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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不建议去,从疫情防控角度来说,不应该去,武汉市奔驰肺炎疫情传染传播较密集地区,去武汉的传染可能行太高,增加防控形难度。

其次,疫情防控期间多省多地高速交通防控严格,出行不便 ,不建议贸然去上班。

但如果是在武汉工作的与此次疫情直接相关的部门,如医院护理,警察消防,为了共度时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必须要有人逆流而上,负重前行。


萧伯纳啊


首先解释一下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算不算工伤的问题。

1.根据国家法规条款的解释来看,医护人员因工感染算工伤。这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两天不幸感染病毒去世的李文亮医生了。他是一名医生,在工作期间感染了病毒,经救治无效离开了我们。目前湖北武汉当地政府已经给他认定为工伤去世,会按照工伤的流程来赔付,包括一次性的赔偿金等。

2.非医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感染,不能算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说: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包括残、病),或者下落不明才算是工伤。

虽然说你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期间感染病毒不属于工伤范围,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也就是说你在工作期间感染病毒,除了你的医保报销的部分之外,你个人负责的部分都有国家帮你兜底承担。毕竟正常复工期间员工之间要相互接触,员工和客户群体也可能要接触,即便采取了防护措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完全不必担心因为感染病毒住院期间的花费,政府全部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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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单位应不应该,给职工提供口罩?

上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单位经营困难,可以适度降薪吗?

让我们听听律师解答:

01

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

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参考: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02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

算工伤吗?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03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

可以适度降薪吗?

答: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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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在发布会上表示,有关部门已专门编写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责——市民应知的十个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梳理了疫情防控中市民应知的十个法律责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

问: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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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构成工伤?

答:不能,没有法律依据。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情形,仅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关于这一点的具体适用和法律问题,笔者已在实务干货|无法查明交通事故责任,能认定工伤吗? 予以阐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关于医疗费以及医疗期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由谁承担医疗费?

答:由国家来承担。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第一财经表示,这一政策表明,在医保等规定支付之外的医疗费用部分由财政采取补助形式,实现全免费。”(引自网络)

二、如果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答:遵照医嘱。一般来说,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各医院用的名称不一定相同)或者住院通知书等就是员工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依据。单位如有异议,需有足够证据推翻上述单据的真实性或者有效性,否则就要医嘱给给予员工病假待遇。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万里静流


如果在上下班或工厂内感染疫情!工厂全部负责并要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负担、沒有推卸、以任何借口来拒决!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有法律条款、任何企业不得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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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最好暂时先不要上班待在家里稳当一些,假如公司有需要上班,也要把防护做好,每天测体温,戴上口罩,办公的地方用消毒水杀菌,勤用流的水洗手,少接触除了同事以外的人,这样基本没事,如果确实不幸感染,公司应该负责,毕竟疫情期间公司让工作应该已经把这个可能考虑进去了,况且国家也会管你。


水电安装76


疫情当前,人人都要好好保护自己,没有谁可以为这病毒买单的,当然如果是在公司感染病毒了,这肯定是个坏消息,公司肯定要有一定的补偿,当然还是希望不要发生这种事情,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公司也要做好防疫措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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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在疫情期间无法正确的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本身就是错误,然后公司这边应该对每个员工做好疫情期间的工作安排,所以双方都有原则性错误,抵制疫情扩散,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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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所有人都安然渡过这次前所未有的劫难 祖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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