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享拉薩”立功啦

1月30日,根據微信公眾號“悅享拉薩”發佈的“拉薩街頭出現假口罩、過期口罩!市民們注意!”的信息,西藏自治區檢察院按照《全區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一體化”辦案機制》要求,迅速將此線索交由拉薩市城關區檢察院進行核查。拉薩市城關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部對兩起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並指定專人與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對接,瞭解案情,引導偵查取證。經調查,2020年1月27日,馬某在沒有任何經營手續及經營場所的情況下,在拉薩市北京中路販賣一次性使用口罩時被巡邏民警查獲,並當場暫扣520只未銷售口罩。經初步鑑定,馬某銷售的口罩屬已過期的不合格產品。同日,公安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張某在其經營的中醫按摩理療館內販賣不合格醫用口罩,經營收入達20000元,盈利15000元。經初步鑑定,張某銷售的醫用口罩未標註生產日期,屬不合格產品。


鑑於兩起案件發生在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高發期,口罩作為人民群眾預防感染的重要物品,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權益,拉薩市城關區檢察院於2020年2月6日就兩起案件向拉薩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下發檢察建議書:建議拉薩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責令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依法加強本轄區內醫療用品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防止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同時,因兩起案件發生在疫情防控關鍵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拉薩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15天內依法履行職責,並作出書面回覆。

拉薩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將根據檢察建議中的內容,及時對兩起案件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並在今後工作中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序的市場環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我們將嚴格按照自治區檢察院《關於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責,嚴格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違法行為,為社會各界有效開展疫情防控,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拉薩市城關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強巴卓瑪說。

據悉,這是西藏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出的首例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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