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这份返程复工攻略请收下:返程提倡包车、自驾、拼车,客车客座率不得过半

春节假期结束,我市外来人员返程复工高峰期即将到来,当前,我市正处于防疫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指导企业、员工和各行业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知,就做好防疫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同时,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也发布了通知。

控制好交通出行,是预防疫情蔓延最关键的一笔,此次返程,通知呼吁错峰出行,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客车严禁站外上下客,客座率不得超过50%,铁路、民航参照执行。

返程复工后,通知要求员工继续严格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减少外出,保持个人和办公区卫生,自我监测体温,就餐定区域等,避免人员密集。

为保障返工人员安全,要求企业对重点疫区返济员工实行14天隔离,除了常规的体温监测、消毒和佩戴口罩外,要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减少出差,加强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宣传,引导员工正确认识新冠肺炎。

此次返程复工,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指挥部全方位监控返济人员,严格把关入济通道入口,从机场、火车站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设置监测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复工人员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人员,严格监测体温、消毒、做好教育和物资储备,让员工、学生和家长们安心工作学习;对于社区(村)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仍要坚持做好监测和消毒工作。

如何保障复工人员出行安全?通知要求,除了做好消毒、通风等基础性工作,要做好防控工作,要求乘客乘车前须佩戴口罩并经过体温检测,发热乘客(测量体温高于 37.3℃)与疑似发病乘客禁止乘坐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各运营单位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发热乘客或疑似发病乘客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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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号)的有关要求,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统筹做好春节后人员返程高峰的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

1.逐步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当前企业正逐步复工复产,学生将要返校复课,即将迎来春运错峰返程高峰。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动员准备充足运力,加大人员和运输设备投入,逐步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

要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以及企业组织车辆到复工人员集中地接回等返程方式,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工、学生等重要群体的政府指定道路运输和定制化运输服务。城市公交要逐步恢复运营,为各类重点人员以及城市接驳运输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渤海湾客运航线要做好返程乘客乘坐客船出行的安排。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

2.确保公路网络畅通。各地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顺畅通行。严禁封闭高速公路主线和进入市县城区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严禁擅自堵路断路、设置硬性隔离等行为。除正常防疫测温等必要的查验外,严禁在省内各地间设置人员、车辆流动限制。

3.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疫检测力量,优化完善查控流程,提高通行效率。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通管制的,须经市级政府批准,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重要节点加强路面管控,及时疏导交通,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长时间滞留。落实恶劣天气、交通拥堵、临时交通管制等应急联动措施,确保安全顺畅通行。

二、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组织协调

4.摸清运输需求信息。各地要在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企业复工、学生返校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提供给当地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跨省、跨市运力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服务工作。

5.做好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需要跨省运输且出行集中的用工企业,应取得当地县级以上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做好乘客实名登记,按当地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管控工作。承运企业启运前须向当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任务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健康证明、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同意后,承运企业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与政府指定运输证明材料随车携带。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沿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省际对接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包车在外省通行中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做好线上线下监管,并做好包车运输统计工作。省内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由各市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和当地疫情情况,逐步恢复辖区内道路客运班线和汽车客运站运营。

6.增强多种运输方式运力保障。道路、铁路、民航、水运运营企业要提前科学制定运送方案,密切监测客流变化,做好运输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运力,及时疏散旅客,避免旅客滞留。统筹调度安排城市公交运力、班次,做好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等交通节点的接驳运输。

7.严格落实运输安全规范。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做好道路、铁路、民航、水路、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运用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杜绝疲劳驾驶等行为。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水运企业要严格遵守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严守作业标准,加强设备养护和运行监管。民航运输企业要确保飞行安全、地面安全、空防安全,坚决杜绝超负荷生产和违规操作。

8.切实保证运输服务质量。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好旅客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改变行程免费退票政策,通过网络、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发布出行和路况信息,引导旅客规避高峰。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做好服务区、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综合管理,全力保障餐饮、停车、如厕、加油、汽车充电等各项服务。高速公路收费站要确保通道畅通,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配合优化疫情检测程序,提高通行效率。

三、强化运输环节疫情防控

9.严格落实消杀防疫。各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参照交通运输部交运明电〔2020〕44号文件中《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确保各项防疫监测设施设备到位,做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机场、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人员防护。

10.做好乘客测温工作。人员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防止农民工、学生带病出行。人员流入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用工单位、学校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重要交通枢纽派驻工作人员,指导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及发热乘客移交工作。各交通枢纽要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发现发热乘客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11.严格避免密切接触。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售票管理,春运期间要将长途客运班车、水路客运班轮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铁路、民航运输根据系统内要求参照执行,避免因旅客拥挤带来次生问题,防止疫情扩散。

严格落实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佩戴口罩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隔位或分散就座。旅客列车、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在车厢(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12.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留存。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途中疫情防控,配备管理人员随车服务,对途中发热乘客按要求及时处理。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采集乘客相关信息转交卫生健康部门。

四、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13.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运输保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及时掌握运输保障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运输和防疫责任制,确保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不留死角。

14.压实部门工作责任。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本地集中出行信息,与道路、铁路、民航、水运等运输企业信息互通共享,做好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确保出行顺畅。

15.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检查,确保节后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明白纸(企业篇)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企业大门口设置体温监测点,监测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出入人员登记。对出现体温超过 37.3℃、干咳等症状员工,企业应安排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

2.安排专人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要求居家隔离 14 天后无异常再上班。对出现体温超过 37.3℃、干咳等症状员工,企业应及时上报至辖区疾控中心。

3.所有上岗员工均须佩戴合格口罩或其他有效个体防护用品。

4.在企业内部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员工在转诊前进行临时隔离。

5.企业应尽量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尽量取消会议等聚集活动等。

6.对企业内部环境加强通风消毒。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办公场所、车间、班车等公共场所每天通风或消毒,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7.职工食堂合理规划开饭时间,避免聚集。讲究卫生,吃熟食,不提供、不加工野味等来源不明食材,合理营养,保障健康。

8.加强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宣传。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厂区设置防控知识宣传标语及宣传栏,强化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明白纸(员工篇)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疫情高发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商场、车站、机场、展览馆等;外出尽量步行和自驾。

2.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建议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3.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20-30 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4.餐饮具个人专用,及时清洗消毒。食堂进餐要错时、定区域,避免人员密集。饮食营养清淡,不吃野味。

5.积极配合企业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 2 次,出现不适及时报告和就医。

济南市行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范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 59 号 2020 年 2 月 1 日)

一、通道入口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从机场、火车站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通道进入济南境内人员,须逐一测温登记,有发热迹象者按操作规范处置。对目前身在疫情高发地区的拟返程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居)逐一排查,于 2 月 2 日前通知本人适当延期返程,同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保持联系畅通。

1.机场防控。机场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设置留验检疫机位,满足国内、国际航班检疫需求。布设隔离房,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2.火车站防控。火车站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布设隔离房,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3.高速公路防控。高速公路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设置临时隔离区,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4.国省道、县乡道路防控。在国省道、县乡道路设置临时防控卡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

5.处置规范。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上岗,配戴口罩等必要卫生防护用品,每日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对以上通道入济人员逐一测温,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 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并对同行乘客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居家自我隔离,随时上报个人健康状况。依法查验车辆及人员信息,对 14 天内到过包括武汉在内的湖北重点地区或者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到济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对确实无法劝返的,采取留观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对同车乘客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居家自我隔离,每日两次上报个人健康状况。各防控单位须做好每日检测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物资储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保障经费,备齐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剂、喷雾器、洗涤用品、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物资,改善单位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2.加强清洁消毒。做好日常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日常清洁,做好公共区域、密集场所、公共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每日消毒 2 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消毒 3 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排查传染风险。机关事业单位在复工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动向,对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 14 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可在复工前先居家隔离,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岗。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员工可暂缓返岗。

4.专职人员测温。设置体温监测点,机关事业单位按照 100 人以下 2 人,100-300 人 4 人,300 人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的原则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须经区县指挥部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确保轮流值班,防控期间测温人员专责专岗,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单位。

5.处置规范。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 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建立应急预案,如本单位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病例确诊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物资储备。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筹备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剂、喷雾器、洗涤用品、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物资,改善本单位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2.加强清洁消毒。做好日常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日常清洁,按照消毒规范,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运动场所、办公室、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毒工作。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排查传染风险。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复课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学生假期动向,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 14 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可在复课前先居家隔离,排除感染隐患后再复课。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学生可暂缓上课。

4.开展远程教学。复课前,发挥“互联网+”网络资源优势,引导师生、家长开展网络教与学。实行“一校一策、一班一案”,做好学生在家学习的课程学习指导、作息安排和健康活动建议。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自主进行在线学习、提交作业,并监测学生学习效果。

5.加强控管。复课后,设置体温监测点,配备专职人员对所有入校人员检测体温,防控期间测温人员专责专岗,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学校。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6.处置规范。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 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立即通知家长,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家长并联系医务人员收治。建立应急预案,如本单位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7.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教职工和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社区(村)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配备专门人员。各街道(镇)组织每个社区(村)安排 2 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登记等工作,专职人员须经区县指挥部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配戴口罩等必要卫生防护用品,每日岗前进行体温测量。

2.督促上报信息。市外来济入住社区(村)人员,在 14 天内应主动提报个人体温等健康情况。如有可疑症状,立即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即时上报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

3.管控重点人群。由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人员,或有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须居家自我隔离 14 天以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其每日两次提报个人体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有发烧或可疑症状者,通知医务人员收治。

4.加强环境整治。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疫情传播。

5.处置规范。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 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建立应急预案,如本社区(村)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病例确诊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居民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物资储备。对写字楼、办公楼、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宾馆、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流动性大、人群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县指挥部负责指导防控。落实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责任,备齐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剂、喷雾器、洗涤用品、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物资,改善本单位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2.加强清洁消毒。做好日常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日常清洁,做好公共区域、密集场所、公共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每日消毒 2 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消毒 3 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加强防控管理。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逐一测温,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 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

4.处置规范。如本单位发现确诊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公共场所若出现疫情,保持中央空调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5.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大屏幕、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

六、城市公共性、运营性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消杀处理。组织做好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表面消毒,保持车辆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车辆运行结束后,对车体内部(车身内壁、方向盘、车内扶手、门窗玻璃等)及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2.加强通风换气。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加强防控管理。乘客乘车前须佩戴口罩并经过体温检测,发热乘客(测量体温高于 37.3℃)与疑似发病乘客禁止乘坐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各运营单位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发热乘客或疑似发病乘客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隔离处置后,确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救治,并按程序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做好车辆的内外消毒,消毒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4.强化个人防护。加强地铁、公交、出租行业的从业人员防护,工作人员按规定要佩戴口罩和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

5.开展健康宣教。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宣传,及时客观准确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开展防控救治知识宣传教育。

七、易感人群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完善配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前教育机构等老年人、幼儿等易感人群聚集的单位,须配齐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布设隔离房,明确专职人员负责。

2.加强消杀。做好日常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日常清洁,做好公共区域、密集场所、公共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每日消毒 2 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消毒 3 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控制来访。严格控制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前教育机构等单位来人来访。

4.做好监测。做好老人、幼儿每日体温监测,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 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确诊病例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老年人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八、企业单位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企业单位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指挥部第 48 号)要求执行。

(记者王宝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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