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两起涉疫情防控相关案件

日前,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两起和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两起涉疫情防控相关案件

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将点燃的烟花扔进咸丰县高乐山派出所后驾车逃离,至咸丰县咸丰大道塘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为逃避工作人员检查,尾随被正常放行的前车抢卡逃离,妨碍疫情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在咸丰县朝阳寺镇辖区内将吴某抓获。

1月29日,咸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咸丰县唐崖镇平湖药店开展疫情期间药品质量及价格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店老板龚某某从不具有药品经营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为阻止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检查,龚某某用身体阻挡、语言威胁和持刀恐吓的方式使该处疫情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案件发生后,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指派办案骨干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办理,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了解,对补充完善证据方向提出合理性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1月29日,该县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吴某某立案侦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龚某某立案侦查。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密切联系公安机关,加强跟踪监督,做好案件信息实时互通;依法严惩各类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犯罪,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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