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商场试衣服脚被镜子划破,父母陪床住酒店产生2万元住宿费商场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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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题目不禁让人觉得十分的可笑,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索赔的事件,怎么让这对母女弄得这么不是味儿了?

首先按照题目前半部分所讲,女大学生商场试衣服的时候,脚被镜子划破了,那么这很显然是商场存在明显的过错,毕竟是商场的镜子疏忽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顾客划伤,商场理应是要赔偿顾客损失的。

但是这个损失也不是漫天要价,什么都可以赔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其中住宿费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应当参照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计算。并且根据伤者的伤情情况,适当确定护理人数,从而计算应得的住宿费。

所以不是说你住个五星酒店,我也要赔你的,这样的话大家都去住五星酒店了,那这是索赔呢,还是去度假旅游呢?所以任何情况下,我们的赔偿都应当是有理有据,同时也应当是合理合法,漫天要价,不但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反而还会让自己弄成笑话或者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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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这件事我来评论一下,1818黄金眼上有过类似报道:

浙江的小陈是一名大三学生,一天他来到耐克专卖店买鞋,试鞋时候抬脚踢在了地柜镜子上,脚受伤后商家安排就医。

出院后,小陈找到商家索要2万元赔偿,主要是父母照顾住酒店产生住宿费6千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据小陈说她经常接受模特拍照,可以挣很多钱。

商家认为已经支付了3百元医药费,可以补偿一千多损失,但2万太多不能支付。

商家在这件事中存在一定过错,镜子设置不合理,造成小陈受伤应该赔偿。

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小陈同样应该承担责任,试鞋应该注意躲避镜子,即使大牌鞋店的镜子也不是铁做的,踢一脚也会碎。

费用赔付问题一般都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至法院解决。

医药费商家支付了,没有争议。但误工费值得商榷,小陈毕竟是名大学生,偶尔兼职收入不稳定,模特收入再高也不能天天有。而父母住酒店一个月6千多元住宿费略高,这个需要参照当地住宿水平。

至于精神损失费,在司法实践当中,除非存在残疾或重大精神打击,法院不会支持这笔费用,脚上落疤可能不会认定精神损失。

这起案件很普通,但这样事却很常见,希望大家热烈讨论,老规矩,对事不对人。


民间那些事儿


对方索赔的理由:小陈找到商家索要2万元赔偿,主要是父母照顾住酒店产生住宿费6千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据小陈说她经常接受模特拍照,可以挣很多钱。

我的观点:简单的事情却出现这么多幺蛾子,这样的索赔事件不应该纵容!

1.小陈既然说自己是模特,拍照可以赚很多钱,那么小陈有义务出示相应的收入证明其实际的收入情况,不能仅凭一张嘴就狮子大开口,而且看了下小陈的所谓模特照片,只能说这样的模特,满大街应该都是。

2.陪床住酒店6000多酒店费用,幸亏没有住总统套房,如果住的总统套房是不是还应该赔偿的更多?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的赔偿的费用都限定在合理且必要范围内,类似这种6000多的住酒店费用,在我看来,已经脱离了索赔的范畴,明显变了味儿!

3.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从小陈300元的医药费来看,伤口并不是很严重,小陈的这种行为既显得无聊也显得愚昧,不要动用自己的小聪明意图从这种事件当中获取利润。

最后面对这样的无理取闹的索赔数额,我不建议商家妥协,相反应该让对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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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说法


这个赔偿可能不会支持,也可以说支持赔偿一半吧,陪护人确实需要,产生的费用也必须得责任方承担。但是父母陪床住酒店的钱,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这里提到的是两个人,自然产生的费用就翻倍,所以说这笔钱全部让商场承担,那就不合理。

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一名女大学生在商场试鞋的时候踢到镜子,脚被割伤,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答应医疗费用商家承担,而事后女学生需要商家赔偿20000元,其实父母陪护住酒店就有六千多,该大学生还要求支付她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0万,而商家认为这个数字太大,不能承担。


这件事情商家安全措施上确实有错,赔偿医药费也是理所当然,而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就有些难以理解,更加难以理解的是她父母陪护住酒店的钱,有六千之多,所以说这个更加不合理。

当然,商榷无果,只有走法律程序,商家虽然有过错,但不能说这就是商家全部的责任,相信法律会合理公平的给予一个审判,绝不是说女大学生想要多少就可以给多少的。

商家应该赔偿,但是不是按照女大学生提出的赔偿金额赔偿,至于说应该赔偿多少,现在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最公平公正的就是由法律来协调解决,自然会给予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


珞珈社


这种状况反映了当前一种很消极的社会状况。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中国人一改传统的善良、敦厚,助人为乐,容忍、宽容的好品质。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狭隘、自私,残忍、奸诈,得理不让人。

以上这个题目说的就是这种现象。自己的孩子在商场试衣服,被镜子划破了脚本身是一件意外事件。对于女孩子来讲,受的伤害是不幸的,对商场来说也同样是不希望的。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不愿意出现事情。然而,既然出现了就想怎么去弥补,把事情办好,双方都尽快回到各自的生活当中去。可是我们看到女孩的父母,以陪伴孩子为由住进了高档的宾馆,产生了巨额的费用,这本身并不是陪伴孩子正当的花费,而是一种报复性的自私的举措。很有得理不让人的味道。其实这种人的做法是出于一种你犯了错,你就必须要受到我报复的心态。更有甚者,只要有事儿,我就要借机会讹你一把。

这种做法就把事情复杂化了,由于你的明显超出必要费用的花费,商场里肯定不会同意,其结果就是要打官司进行诉讼。本来一个星期就能解决的事儿,可能要拖上一年半载。要搭上宝贵的时间和金钱及精神上的苦恼。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白试百爽的。法律不是你有了花费,一定就会支持你的。像这种陪伴孩子住宾馆,法律肯定不会如你所愿予以全额赔偿。其结果一定是孩子家长聪明反被聪明误,住宾馆自己掏钱。

因此不管发生什么事,做人还是要宽容厚道一点,与人方便自己才方便。


如金年华


这么大的口子两万不算多,说陪两千多是看不起医院的费用还是怎么地,现在两千顶个卵?说皮外伤的你去给我磕个试下看,这种伤口是皮外伤真的不是自己身上不知道,如果是男的也就算了,随便缝线包扎下就行了,女性爱美,要是搞个疤痕你能受的了,综合各种费用20000真的不算多。


2015hjh


律师答疑:在人身侵权案件中,首先要证明侵权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再根据损害后果来划分侵权责任,最后才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项目。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仅仅是脚被镜子划破就要商场赔偿2万元的住宿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法院不会支持。


具体分析如下:

1、因果关系问题,女大学生商场试衣服时脚是如何被镜子划破的?脚的划破与镜子的摆放有没有因果关系?商场是否已经尽了安保责任?只有在商场未尽安保责任的情况,且女孩不是故意或过失被镜子划破,商场才存在侵权责任;

2、责任划分问题,在商场存在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女大学生自己有没有一定的责任?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否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脚被划破?如果不是,那么女大学生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把责任进行划分清楚。

3、赔偿项目问题,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住宿费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应当参照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计算。并且根据伤者的伤情情况,适当确定护理人数,从而计算应得的住宿费。

这里面首先得确认女大学生治疗被划破的脚是否需要住院?如果不需要住院而非要住院,还要其父母陪护,这些费用不应由商场承担。其次,即便女大学生需要住院,父母两人的陪护是否必要?如果不是必要,那么陪护所产生的费用仍然不应由商场承担。最后,父母陪护住的酒店所花费的费用是否合理?2万元的住宿费是怎么产生的?如果不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就不合理,商场还是无需承担。


综上,人身损害赔偿的每个项目都应是基于赔偿而造成的必要开支,这些开支不仅需要有票据证明,还需要证明开销具有合理性,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陈豪俊律师


这位大学生似乎不太懂法律知识,对于费用的赔偿,不是她要多少就会赔偿多少,每项赔偿都有相应的标准。而且,还需要依据各自的责任划分才可以确定赔偿数额。

浙江大三女生小陈在耐克在专卖店抬脚试鞋时,踢在了店内地柜镜子上,脚面被滑坡。随即商家安排她就医,并支付了300元医药费。出院后,小陈找到商家,要求支付其父母陪护一个月的酒店住宿费6000元,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并称自己经常做模特拍照,很赚钱。商家表示,医药费已支付,最多再赔偿1000多元损失。

这件事情主要责任其实在于小陈自己,许多鞋店在地柜上都装有供顾客试鞋使用的镜子。为何其他顾客没有踢到镜子并划伤,只有小陈划伤了,证明还是她自己粗心大意没留神所致。因此,她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鞋店即便有责任也是次要责任,不可能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对于小陈提到的父母两个月的6000元住所费,在《侵权责任法》里并没有这项赔偿,包括她所提到的误工费都会归属到护理费里面。依据小陈父母的情况,如果他们有工作,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去计算。如果他们没有工作,也提供不了自己收入标准的证明,这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去计算护理费。因此,她索要的6000元住所赔偿基本实现不了。护理费也高不了,像小陈的这个伤情,在护理人数上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的明确建议,按相关赔偿规定只需要计算一个护理人员的费用。

对于小陈自己的误工费,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因为她本身是学生,做模特挣钱只是偶尔兼职,并非稳定的长期工作,不是每天有固定收入。尽管她特意说自己做模特能挣很多钱,但她的误工费可能不会被支持。

至于小陈提到的精神损失费,她的这点小伤不至于对她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甚至造成精神方面的疾病,因此多半不会被支持。

综合来看,一方面对于小陈的伤,商家所需承担的责任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小陈提出的所有赔偿请求,医药费商家一支付。其他费用可能最后只会归结于护理费一项,而且是一个人的护理费用。如果最终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应该是超不过2000元。即便商家按50%的责任承担,也就几百块钱。商家目前愿意再补偿小陈1000多元,已经算是超额赔付了。小陈所提出的2万元赔偿是肯定得不到支持的。

如今的一些人,动不动就要求赔偿,这并不是一种好现象。因为这样的行为忽视了理性的是非对错的甄别,而只将目光盯在的钱上,为了钱而丢弃了道德、品质,失去了做人的底线。照这样发展下去,造成的结果可能会很可怕,毕竟,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需要有底线。尤其是作为一个大学生,更应该具有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

大家觉得商家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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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这样的所谓大学生以后找工作要难了,哪个单位敢要啊,万一工作时间打哈提把腰闪了,不得养她家一家人辈子啊!碰瓷党的新高度,得连带家人一起赔,本人可能就弱智,是试个衣服能把玻璃弄碎,把脚伤了,怎么不说应该赔商场玻璃,安装不合理?哪个商场试衣间能没有玻璃镜子?你是傻子啊,硬往上撞,伤也活该,还需要父母住宾馆倍护,怎么想的?自己买单吧,这个碰瓷党无赖要得逞,还了得。


YH0405


你如果住更高级酒店,住宿费20万也要商场承担吗?出了事就要多为对方想想,不要借此事故意增加对方负担,陪护和营业补助都是有标准的,不是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到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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