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警鐘!桃城一男子故意隱瞞武漢返衡事實被依法拘留!

【@所有人】警鐘!桃城一男子故意隱瞞武漢返衡事實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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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在疫情排查工作中發現,有人故意隱瞞其從武漢轉車返衡情況。公安機關查證,桃城區居民李某2020年1月17日從漢口火車站轉車返衡,滯留10餘個小時,回家後向居委會隱瞞行程,不按政府要求登記,並在此期間到多戶親戚家串門,且未採取相應防護措施。2月2日,李某出現發熱現象,去某醫院診治。所幸,李某現在已排除其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所有人】警钟!桃城一男子故意隐瞒武汉返衡事实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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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在我國,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關於傳染病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是個人應該盡的法律義務。上述刻意隱瞞疫區旅行與接觸史的行為不僅危害自己與身邊人的健康,而且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可能面臨行政、民事、刑事處罰。

如果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或疑似感染而故意隱瞞

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或疑似感染,卻故意隱瞞疫區旅行與接觸史,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行為,很可能是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觸犯了《刑法》,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實際攜帶而誤以為自己未攜帶,但刻意隱瞞

如果市民實際攜帶了病原,且處於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由於其刻意隱瞞疫區旅行史,不遵守相關規定,客觀上仍有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風險,也觸犯了《刑法》,涉嫌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實際上未攜帶病原但刻意隱瞞

哪怕市民實際上並未攜帶病原,但是在疫情防控時期刻意隱瞞疫區旅行與接觸史,屬於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阻礙相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理。

當前,社會各界正在全力抗擊疫情,廣大醫務工作者正冒著風險奮戰在一線,努力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公安機關晝夜不休,全力做好各類排查安檢,落實依法防控要求,努力為大家提供更安全的保障。作為普通民眾,主動申報相關接觸史,不僅是對自己、他人的健康安全負責,更是對寶貴醫療資源的保護。如實報告疫區旅行與接觸史,於法、於理、於情都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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