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頒佈“十條禁令”,@章貢人務必執行!

關於實施疫情防控十條措施的令


為落實省、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嚴格交通入口管控。對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出入口、國省道、縣域公路等所有交通入口實施嚴格管控,進入我區人員一律掃碼填報信息、檢測體溫。醫療應急、民生物資配送、市內公務用車、履行防控職責公職人員、准許開工企業人員以及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已明確規定的車輛憑有效證明通行,其他外地車輛一律勸返。/<font>

二、嚴格交通管制。除上述已明確規定的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區指揮部同意,一律不準在區內道路通行。准許通行車輛須憑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發放或認可的相關證明材料通行。公安、交管部門在主次幹道設卡盤查,符合要求的車輛方能通行。/<font>

三、嚴格小區管控。

對村組和居民小區一律實行封閉管理,/<font>一般只保留一個進出通道,每戶家庭每兩天只可派1名家庭成員憑出入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font>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因公務、就醫或去經核准開工企業上班等原因確需出入小區的,須憑有效證明。人員進出一律測溫、登記,體溫異常必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診斷治療。

四、嚴格出租房管控。壓實房屋出租人主體責任,監督承租人未返區的一律不得返區,/<font>已返區的嚴格遵守小區防控要求。承租人擅自從外地返回的,由房屋出租單位和個人監督其居家隔離14 天,並保障其生活物資,/<font>有去過疫區、發熱等情況的第一時間報告。對因房屋出租單位和個人未履責導致發生疫情或疫情擴散的,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嚴格人員管控。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出行/<font>,必須通過指定平臺如實填報防控自查表,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單位報告,未如實填報信息或上報病情造成疫情擴散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font>嚴禁村(居)民聚集、串門。

六、嚴格隔離管控。所有區外返區、來區人員,一律居家(或在酒店)隔離14 天,/<font>由鎮街和酒店實行有效管控,每天測溫2次,並進行醫學觀察。對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一律實行集中隔離。公示隔離信息,鼓勵群眾監督舉報。發生疫情的小區(樓棟、單元)嚴格按疫點(區)管理進行全封閉,嚴禁任何人員出入。

七、嚴格公共場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font>暫停農村集市。超市、農貿市場、藥店等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落實每天消殺、通風、進入人員佩戴口罩及測溫等制度。所有單位及公共衛生間必須配備洗手液、擦手紙。快遞、外賣實行非接觸配送。

八、嚴格藥店診所管控。所有藥店對顧客一律測溫,不得銷售退熱藥,/<font>出售與咳嗽、腹瀉有關藥品,必須實名登記身份證、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並第一時間按要求上報。全區所有醫療機構對全部來院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各類門診部、個體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一律不得接診發熱病人。全區口腔專科醫院、綜合醫院口腔門診部只能處理外傷、頜面部間隙感染、急性牙髓炎等急症及其他應急情況。全區口腔專科、醫療美容門診部及診所(含各類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站)內設的口腔科全面停診。

九、嚴格開工復工管控。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業和疫情防控必需行業及其他經上級批准的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經營主體,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開工開業。工業生產型企業和區級以上的重點工程項目在經備案同意後,可有條件地開工、復工,具體審批流程由工信、住建等相關部門制定並報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除上述行業、企業(項目)之外的其他各類經營主體(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復工,具體開工、復工辦法另行通知。/<font>企業、工地等未獲開工、復工許可之前,員工不得返崗。禁止企業市外員工返崗。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復工或召回員工的,依法從嚴處理。

十、嚴格學校開學管控。嚴格落實全省開學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開學。嚴禁學生提前返校。

此令自頒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由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執行,不得有誤。對拒不執行、不配合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font>

贛州市章貢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