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緩報、謊報疫情將追責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相關決定明確,防疫期間隱瞞、緩報或者謊報,將被依法追究責任。不配合政府依法採取的調查、檢驗、隔離等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同時明確個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義務,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應當按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

新京報訊 2月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防疫期間隱瞞、緩報或者謊報,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王榮梅介紹,相關決定針對目前疫情防控中比較突出的違法行為,強調要依法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決定》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防疫期間單位、個人職責義務。《決定》中提到,政府可以依法採取相關疫情控制措施,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關閉或者限制使用場所、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等。明確個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義務,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應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

焦點1

政府可以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

《決定》提到,當前,北京即將迎來返京人員流動高峰,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王榮梅介紹,《決定》明確政府可以依法採取相關疫情控制措施。包括髮布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及時調整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關閉或者限制使用場所、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等;必要時,可以依法臨時徵用場地、房屋、交通工具、相關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同時,政府應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採取各種措施,支持、服務和保障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

同時,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的疫情防控責任。包括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執行疫情防控要求,組織指導社區(村)、物業服務企業、志願者組織等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做好本轄區的防控工作;社區(村)應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做好轄區內人員往來情況摸排,加強人員健康監測,防止疫情輸入,同時做好相關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對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員的管理服務要嚴格遵守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焦點2

哄抬物價情節嚴重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正常的診療和救治工作,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類傷醫、醫鬧等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工作者在執業活動中,發現傳染病疫情,不按照規定報告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製假售假、欺騙消費者、造謠傳謠,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決定》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焦點3

《決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服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採取的調查、檢驗、隔離等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機構或者政府規定的基層組織報告。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其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依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或者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4

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單位須督促隔離觀察

《決定》明確單位在疫情防控中的責任,北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同時,明確個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義務。包括服從、配合、協助疫情防控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檢驗、隔離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瞭解疫情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不食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等;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應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服務管理。

釋疑

不服從決定或不配合隔離應擔何責?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發佈消息指出,《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王榮梅介紹,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國家各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為了鞏固前期成果,支持政府繼續依法防控疫情,需要進一步強調政府可以依法採取的措施,並對政府及時調整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提出要求。同時,強化公民的法治意識,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自身在疫情防控中的責任,更好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共同參與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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