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义县站值班站长


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产,女儿不签字,这很正常啊,儿子、女儿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母亲也不在了,那么遗产兄妹各有一半。妹妹不签字,显然是希望分割财产。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太长,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父母的财产属于儿子似乎理由应当,而女儿则是别人家的,与遗产无关,这种观念显然与现代社会相悖,应该彻底摒弃。如今,女人和男人一样工作赚钱,一样对老人承担赡养的义务,有时候甚至比男人的付出还要多,有什么理由剥夺女儿继承财产的权利呢?

钱财乃身外之物,生带不来,死带不去,一切不过是过眼云烟。与钱财相比,亲情更重要。现实中,很多时候,男性似乎比女性更自私。经常听到,姐姐为弟弟捐献器官、争房争车,甚至不惜伤害夫妻关系,很少听到弟弟为姐姐或者哥哥为妹妹这么做的。古人云,有父从父,无父从兄。没了父母,哥哥就是一家之主,作为哥哥要大度一些,不能把剥夺妹妹的权利视为理所应当。如果想独占房产,就需要对妹妹做出适当补偿。当然,如果父母有遗嘱,情况有所不同,但也应考虑亲情的存在,毕竟是一奶同袍。


小猪房论


父亲去世了,你母亲还健在吗?如果母亲还在,第一要征求母亲的同意,然后才是妹妹,如果第一,第三继承人都不同意,你就没有权利要求妹妹签字!这个事情还要看你们姐弟的感情,平时交往深不深,如果妹妹自己家庭条件特别好,不在乎这一点房屋继承,她自愿放弃继承权,从中看出来你们兄妹感情不好,或者说你妹妹家庭条件不怎么样!我父母留下的一切,我们都没有跟我弟弟争夺,我们是在乎姊妹感情的人!都是自愿的。


囡囡174723994


怎么办?你还真的什么办法都没有!

父母都去世了,按最简单假设,继承人只有你们兄妹二人。那么根据继承法顺位继承的原则,你和你的妹妹都有继承权。

老人在世时可能和你生活在一起,即使你承担了赡养义务,你妹妹不问不顾,但是在老人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还是由你们两个继承。

现在你遇到了难题是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 ,你妹妹不肯放弃她那一份的继承权,这样你就不能独自一人拿到继承公证书,包括后面的到房产局办理继承更名。

那么选择题方案有2个:

1;两人共同签字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办理房产过户更名。更名完成后卖房分割。

2;你提供详细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证明你妹妹没有承担过赡养义务,即多年不来看望老人,平常也没有电话联系。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把老人的房产判给你。这可能吗?

所以你只有第一个方案可以实施。即;

共同继承

共同更名过户

共同卖房,卖房款一家一半(或者按你们两个的协议比例分配)。

有人欢喜有人愁。


韦小宝1912275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父母都去世了。楼房是你父亲买的?你想着把房产证的户名换到你的名下。你的妹妹不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人就是。儿子,女儿。你父母在世的时候。你的妹妹尽赡养义务了吗?如果尽了赡养义务。这个楼房就有你妹妹的50%。如果没有尽赡养义务。这个楼房就归你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你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你妹妹又想着来分你的楼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你向你父母身尽赡养义务的年限?过程。向人民法院说明。人民法院会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判决归你所有。


山东农村那些事


她凭什么要签字,免费给你呢,你真想要,你可以给她钱,从她手上买啊。

生活中,尤其是一些重男轻女的地方,总是会以为,女儿嫁出去就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一切都自然而然归儿子所有。

但是法律上,继承权儿女是平等的,同样赡养的义务也是。

别给我说什么,不公平啊,父母一直都是儿子在生活啊,比如题目中,这种,我父母一直都和我生活,凭什么就女儿还有继承权呢?

来,我们理下几个概念

第一,一起生活,就代表你在照顾你父母吗?说不定是父母当保姆居多

得了吧,生活中,我看了太多,儿子做啃老族,把父母当免费保姆使唤,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是你伺候你父母,还是你父母免费一天到晚做家务,洗衣服,带孩子?我相信后者居多吧。

我生活中,这样的比比皆是,还不是个例。

第二,没一起生活,就代表对方没赡养父母吗?

女儿平时逢年过节没有给自己父母买东西吗,父母生病的时候,平时需要钱的时候,做儿子的有没有拍拍胸部的说,女儿嫁出去的不用管,一切生病花钱,需要用钱时候我一个人出就是了。

没有吧,据我所知,还是出大事,要花钱的时候都一起在给吧。

第三,谁照顾多少,只和比例有关,并不剥夺继承权

能够直接影响继承权的,只有遗嘱,或者提前过户。

如果没有,只要子女没有虐待老人等这些恶劣行为,继承的时候会根据照顾多少的情况,有一定的倾斜,但是并不会完全剥夺继承权。

在此,也提醒,如果为了避免自己以后子女出现这样的局面,父母可以考虑提前遗嘱,或者赠送形式来过户都行。

另外做子女的可能也更多应该考虑下孝顺两个字,我身边有老人还真子女提议也不会提前过户,为什么呢,怕得了房子就把自己赶出去了。你说悲哀不悲哀。


廖彩琳律师


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在么?如果母亲还在,儿子继承房产还得母亲同意,即便母亲同意,女儿不签字,儿子也不能继承。因为母亲只能处置自己的一半财产,属于父亲那一半,如果父亲没有有效遗嘱,如果父母没有将和房产大致相等的存款给女儿,如果女儿和儿子一样对父母尽了赡养照顾的义务,女儿就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的份额,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如果父母都不在了,也得看父母有没有有效遗嘱,如果有,按遗嘱分配房产,如果没有,儿子女儿一家一半。

题主问儿子要继承父母房产,女儿不同意怎么办?我的答案:按法律办。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什么时候的黄历大家都明白。那时的女人没有地位,那时的女人裹着小脚,那时的父母可以指着儿子养老,那时的媳妇对婆婆要对菩萨一样恭敬,那时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贞节牌坊倒是给女人准备着,现在行吗?随着时代的进步,妇女的解放,妇女走出家庭,成为国家建设的生力军,也成了家庭的灵魂。男人能做到的事情,女人一样做得到,而且做得好。所以法律赋予了女人和男人一样的地位,人格尊严生活工作都和男人一样平等。也包括照顾赡养父母的同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而偏偏有些人在赡养照顾父母时讲法律的男女平等,而在继承父母遗产时无视法律,拿封建糟粕---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成法宝。这实在是让人恶心。

现如今,城市的父母很多都在帮儿子买车买房之后还要养孙子,做家务。农村的父母有很多还要节衣缩食辛苦劳作偿还为儿子娶媳妇借的高额彩礼。而父母病了,侍奉床前的大多是女儿。如果做儿子的只看到房产看不到亲情,女儿凭什么要给你签字?你有本事修改法律去!如果没这本事就按法律办,别到这来讲民间传说,老话讲的养儿防老呢,儿子们都做到了么?

我翻看了这个题的一些讨论,有的白莲花居然说女儿就应该牺牲自己,成全兄弟,不应该继承父母房产遗产之类。我只想知道有的姊妹在你无怨无悔做樊胜美时,你那兄弟是拿你当一奶同胞,还是拿你当冤大头?当然这样的女儿想怎样是自己的自由,但是没有权利嘲笑保护自己利益的女性。你姥姥的裹脚布你自己当传家宝传给你的后人好了,别的女性要在新时代大踏步前进。

有子有女本是个好字。父母千辛万苦养大孩子,希望他们相守相望,互相扶助。在失去父母之后,兄妹更应该珍惜亲情,风雨同舟。为了父母不甚丰厚的房产,钱财失去和气,实在是不值的。


十月红楼不下雪1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父母是否留有遗嘱,是否对房屋进行了处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公民去世后,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您父母留有遗嘱将房屋处分给您,在实践中您办理过户,还需要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认可,不再继承,也需要您妹妹的签字。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将按照法定顺序继承,这个时候,您和您妹妹都有继承权,也就是说房屋并非您一人所有。如果您想办理过户,就需要您妹妹明确放弃继承,如果诉讼您想获得房屋,也需要对她进行补偿。

所以,不论何种情况都需要您妹妹签证配合,如何不配合可以诉讼解决,但可能诉讼策略不同。毕竟是有亲情在中,建议先协商处理,不行再考虑诉讼。


北京房产律师王颖


说句实话,想要你妹妹签字,你得给她钱!

你应该属于法定继承,如果你是遗嘱继承,就是按照房屋所有权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放弃继承;

如果你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属于第一继承人的,均可要求进行平均继承,如果你的兄弟姐妹也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需要你的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

妹妹与你,同为父亲的子女,都享有房屋继承权,如果你妹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份额,法律不会反对,《民法》中“当事人意志第一”,妹妹要求补足房屋份额相应的财产,这是她的权利,而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已经给了妹妹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并且约定由你继承房屋,仍然不依不饶不愿意签字,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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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天下


您的愿望是好的,而且相当好,考虑的很周全,又不周全……

您考虑过妹妹的感受没有?考虑过她的权益没有?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儿子女儿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权,并不是只有儿子才可以继承。

这个问题提得就很霸气,因为“我要继承财产,没有他人的份,当妹妹的必须配合我”,而当妹妹的就是不跟你签字,也正好体现了“妹妹”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她知道男女平等,知道自己有继承权,也是对“男尊女卑”、“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封建传统思想的当头一棒。

继承权既然是权利,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剥夺,除非他人(妹妹)放弃。所以,通过这个案例,应该使那样固守传统封建大男子主义意识的人,幡然悔悟,只有做到男女平等,才能保持家庭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稳定进步。


陈景军律师


没有办法。父母去世,形成法定继承。你父母的父母(爷爷奶奶 外公外婆)你 你妹妹平均分房产。你想把房产继承到你名下,其他人必须在公证处,签字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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