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治 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和发热门诊管理、院感防控等工作,强调如下:

一、全力做好医疗救治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首诊负责制。确诊病例全部集中到市级定点医院,危重型、重型患者全部上转集中到省级定点医院唐都医院救治,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任何医院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病人。各医院各科室均要详细询问每位病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或省内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立即隔离转运。重点加强对危重症、重症和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特殊病例的医疗救治。合理安排医护人员轮休,及早开展医护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心理干预。

二、规范发热门诊管理

对发热病人实行分类管理。在发热门诊设置两个就诊区,将有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或省内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和无相关接触史患者分开,减少交叉感染。规范工作流程,切实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缩短病例确诊时间,提高诊断效率。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尽快开展核酸检测。实验室条件不达标的,要加快基础设施改造,配备相应设备,完善备案手续,尽快开展检测。疾控中心、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均可作为确诊依据。

三、扎实做好院感防控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管理,防止因人为原因导致院内感染传播,做好医务人员科学防护,避免医疗机构成为疫源地。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妥善处置好患者遗体。暂停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院感防控物质紧缺的定点医院,一律不得安排规培医生、实习医生、研究生到医院实习或值班。各级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进出登记,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出医院。

四、保障普通患者就医

各医疗机构要统筹兼顾,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的同时,加强普通门诊和住院管理,要满足普通门诊和住院患者的正常就医需求。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就诊。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交叉感染。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口腔门诊管理,督促辖区或单位内口腔普通门诊(含专科医院门诊和个体诊所)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做好院感防控,对于达不到院感防控要求的口腔普通门诊,一律暂缓接诊,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五、强化值班值守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开诊科室务必有医务人员接诊,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向社会公布的联系电话,要24小时有人接听,安排熟悉政策和专业的人员负责值守,负责解答问询、引导患者就诊。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审核: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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