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

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通 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平凉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等相关规定,依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通行平凉市境内机动车辆实施管控:

一、严格管控平凉市车辆牌证(甘L)以外的车辆进入平凉市境内道路行驶(途经高速公路车辆除外)。因公务活动等原因确需进入平凉市境内的,应通过对口工作单位,提前和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确认后准予通行。

二、平凉市民驾驶外地车辆牌证的,必须持有平凉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各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平凉市境内行驶。

三、各县(市、区)严格管控非本县(市、区)以外车辆和人员进入。确因工作、生活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本县(市、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各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县(市、区)辖区道路行驶。

四、对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煤炭、石油、蔬菜等民生必需物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经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平凉市境内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0时起施行。


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