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都用了哪些刑罚手段?

晕海的感觉


提起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后世总会将之与酷刑联系在一起,说他剥皮实草建立“皮场庙”,动用族诛之刑大开杀戒,实施凌迟之刑场面惨烈,另外还有铲头、刷洗、钩背、抽肠等等,总之无所不用其极。

不妨来看看明人一些具体的记载。

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卷十八·法外用刑》中有这样的记载:“太祖开国时,亦有赃官剥皮囊草之令。遭此刑者,即于所治之地,留贮其皮,以示继至之官,闻今郡县库中尚有之,而内官娶妇者亦用此刑。末年悉除此等严法,且训诫后圣,其词危切。”

据《明兴野记》记载,洪武年间,中书省右丞相杨宪因为“奸党”一事败露,被锁在天界寺山门前,沿身刺“奸党杨希武”,然后“剥皮作交床”,即把皮放在交椅上,放置于省府台堂之上,让后人来坐,以示警诫,还连坐五百余人。

该书还有一个记载,都督毛骧因为收受贿赂,败坏法制,被胸背刺上“奸党毛骧”四个字,然后“剥皮贮草”,放在都府大堂之上,警示后任官员,并且“刳心肺示众”。

至于贪官贪多少脏银,朱元璋要剥皮实草呢?

说法不一,有十两、十六两、六十两等不同的说法。

除了剥皮实草,对贪官污吏,朱元璋还有其他让人不寒而栗的酷刑。

“吴中四才子”之一的祝枝山在他的《野记》中有这样的记载——

朱元璋平乱国用重典,曾经有“铲头会”之说。据祝枝山讲,有“顽民”因为避罪出家当和尚,便“聚犯者数十人,掘地埋其躯,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之,一削去数颗头”。

除此之外,祝枝山还讲,“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帚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置竿杪,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以惩有数重者,有挑膝盖,有锡蛇游(将融化的锡水灌入人口,直到灌满腹腔)等,凡以止大憝之辟也。”

当然,有一些严谨的史家指出来,朱元璋用的这一些酷刑,基本都出自野史笔记的记载,有夺眼球之嫌,未必完全可信。

那么,抛开这一些野史笔记的记载,正史的记载又是这样的呢?

明朝法定的刑罚有五刑,笞(用鞭、仗打)、杖、流、徒、死。五刑之外,又有赎刑、迁徙、充军和对“大恶”之罪的凌迟大刑。

朱元璋为惩治奸顽,达到“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的目的,又特令对于情节恶劣、罪犯深重者律外加刑,不但有夏商周三代通行的墨、劓(yi,割鼻子)、剕(fei,砍脚)、宫、辟五刑,还有前代暴君酷吏所使用过的非刑,更有自己独创的刑罚。

从《大诰》四编中,可以看到朱元璋先后使用过多种法外酷刑,其中有诛族、凌迟、极刑、枭令、斩、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重刑、免死发广西拿象、人口迁化外、迁、充军、徒、籍没全家、戴罪还职、戴罪充书吏、戴罪读书、免罪工役及砌城准工、家财入官、人口流移三十余种,因为许多并不见于《大明律》,因此可以称为律外用刑。

在这些酷刑中,诛族和凌迟,最广为人知。

诛族就是株连九族。

凌迟大家都知道,但具体怎么操作的,未必清楚。

凌迟行刑时,先将犯人的头脖、腰身和四肢紧紧地捆绑在法柱上,行刑刽子手要使用专门的短柄薄刃锋利的法刀,先割下犯人的两眉眼帘,盖住犯人的双眼,让犯人不辨黑白,不知宰割自己的刀刃将从何处下手,再逐处剐割犯人的肢体。

具体怎么剐割又分成两种:一种先剐头面,次切手足,然后胸腹;另一种先剐四肢,然后胸腹,最后头面。具体采用哪一种做法,执刑的人可斟酌定夺。

朱元璋的这些法外之行,有一个很特别,不妨来说一下。

那就是“戴罪”。

戴罪立功虽不是朱元璋首创,但他广泛地将其应用到刑罚中,却是堪称古今第一人。

朱元璋的戴罪立功可不是缓刑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精神与肉体的双重酷刑,因为有些戴罪者是要被施以断指、带枷、带锁的,也就是带着伤痕以及刑具还职办差,这不仅是长时间地凌辱戴罪者,也是对其他人的儆诫。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戴罪立功毕竟是免死,因此它又是酷刑中的活刑,许多犯罪者都想得到这个机会。

关于戴罪立功,朱元璋有个观念很有意思,有科举功名以及取得“监生”资格的,优先考虑。

朱元璋认为,读书人十年寒窗,考取功名正是“显扬祖宗、丰奉父母”的时候,如果因为犯罪而失去一切,实在是可惜。

难怪有人这么评价朱元璋,既求圣人理想,又行屠夫手段。


黑句本


我是向日葵,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朱元璋因为出身卑微,做过乞丐和和尚,深恶痛绝贪官污吏,所以他当上皇帝就用了许多方法来治理腐败,对贪官用的都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

设立锦衣卫,一是监听大臣们有不贵企图不,二是看百官有无贪污。

锦衣卫是朱元璋设立的独特组织,只受命于皇帝,朱元璋通过它知道百官每天的生活,掌握他们是否有腐败的事情,这样一拉确实杜绝一些腐败的官员出现,但使的百官政事,畏手畏脚,害怕有一丝丝披露,使的政局不是良性发展。有点滞后。后期出现了许多官员懒政,不作为的表现。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锦衣卫,剧照)

其次,朱元璋利用残酷刑法处置贪官。

朱元璋手段可怕,采取“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 “剥皮揎草”刑法,就是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庙”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处死贪官后任的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之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统”就是他的下场。这种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朱元璋时候的用刑室,剧照)

最后,允许老百姓上访,告御状,揭发官员。

朱元璋打破历代封建官僚制度,允许老百姓越级上访,反应官员的问题,各级官员必须接待,使的冤假错案,在朱元璋时期,极少出现。

这一政策的施行,打破了封建法治的常规,也看到了朱元璋整治吏治的决心,朱元璋治理下的明朝开端,确实经过这一项项的法令,使的吏治清明。

朱元璋从当上皇帝,到去世的时候,光杀贪官污吏,就杀了十几万,这个数字,在历代封建王朝,都是空前绝无仅有的。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以供参考。


向日葵爱历史


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主要是以杀为主,手段是五花八门,有砍头、绞死和剥皮。朱元璋对剥皮进行了改进,在人皮中填上干草挂在堂上,名曰“剥皮楦草”。

朱元璋是一位传奇帝王,他生在贫农之家,自幼命运坎坷,饱尝人间心酸,最终成就一番帝王之业,着实令人钦佩。而他惩治贪官的手段,更是令人惊叹。

朱元璋在起兵造反之前,曾有三年多的行脚僧经历。在这三年间,他亲眼目睹了元末百姓颠沛流离,官员贪赃枉法,官府不闻不问,导致百姓皆揭竿而起。

朱元璋将元末的民不聊生,归咎于贪官污吏的肆虐。这也导致他的即位后,对不廉洁的官员是深恶痛绝。如果放任这些贪官,大明的江山难免蹈元朝覆辙。

朱元璋首先在制度上做文章,为了能使大明长治久安,他让各府、州、县及卫所在衙门的左边修一座庙,里面供奉土地神,这座庙专门用来剥贪官的人皮。

而在官衙大堂左边,悬挂着一副“皮草囊”,是装满干草的人皮袋子。据说全国的官衙皆是如此,后来民间将这个专剥贪官污吏皮的土地庙称为“皮场庙”。

朱元璋曾说过,元朝因为放纵贪官污吏,才导致了灭亡,如今大明刚立,若不用酷刑便不能治乱。朱元璋能有这样的认识,与他三年的云游经历密不可分。

大明律法规定,官员贪污六十两以上的银子,便要处以死刑,然后剥皮填上干草,做成人形的袋子,挂在生前任职的衙门大堂上,以警示后来的官员。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颁发了一条检举揭发的法令。规定负责乡亭风俗教化的老者,有权监督揭发贪官。先是当面劝谏三次,如若不改,便可以到京城告发。

法度制定好后,朱元璋开始了肃贪行动。有一大批不干净的官僚,在此次考核中丢掉了性命。但令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贪污风气好了没几天又卷土重来。

盛怒之下的朱元璋,一口气就将乡间征粮的官员杀了近两百人。朱元璋也大力鼓励地方官员严惩贪官,谁要是处死了真正的贪官,他便会亲自发书嘉奖。

朱元璋多次在朝堂上重申,只要官员贪污害民,都要被严办,即使罪恶很小,也决不饶恕。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就是一起因贪污引起的案件。

郭桓案影响范围之广,涉及官员之多,直接震惊了朱元璋。他登基以来一直致力于根治贪污之风,没想到是越治越贪,愤怒的朱元璋只有用“杀”来解气。

包括主犯郭桓在内的六部侍郎以下官员,都没有逃脱朱元璋的屠刀,有数万人为这起贪污案付出了生命代价。下面介绍一下朱元璋的绝招——剥皮楦草。

朱元璋对剥皮酷刑进行了改进,主要想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警告后任的官员要依法行事。“剥皮楦草”与历代传统的剥皮酷刑在程序上稍有有区别。

剥皮楦草的行刑方式是,先将贪官污吏处死后示众,让把他的皮全部剥下,用草填成“人皮草袋”,放在府衙公堂的旁边,时刻警示着新上任的官员。

这是从心理上震慑贪官的一种手段,虽然残忍些,但效果还不错的,元末明初的贪污之风被有效遏制。让官员们时刻处于瑟瑟发抖之中,不敢以身试法。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采取的高压手段,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总的来说,朱元璋治贪主要是以“杀”为主,刑罚手段就是他独创的酷刑“剥皮楦草”。


野史也是史


穷苦出身的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特别痛恨,少年时期朱元璋做过乞丐,和尚,对贫民百姓没有饭吃体会非常深刻,所以当上皇帝后对付贪官污吏的手段尤为猛烈。

朱元璋对方贪官污吏主要有以下一些手段:

一:贪污60两银子的一律处死。朱元璋制定律法,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并称要求: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官大官小,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贪污60两银子并不多,但是也是死罪,从这里可以看出朱元璋对贪污不论大小绝不姑息的决心。

二:朱元璋利用残酷刑法处置贪官。采取“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全国各地都有“皮场庙”,把贪官污吏剥了皮,做成草人,可以说历朝历代,都没有这样对付自己体制内官员的,放在今天的西方民主人士眼里,那绝对是没有人权呀。对付贪官如此酷刑,表现出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深通恶绝,另外也反应出朱元璋的狠辣。

三:允许民间百姓上访。明朝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百姓发现官吏不法行为,比如乱收税,乱摊派等等,百姓可以举报官员,也可以直接扭送官员至京师治罪,所以明朝洪武年间,经常看到浩浩荡荡的百姓队伍扭送贪官的场景,而且沿途官员还要保护百姓。朱元璋的这个举动,打破了千百年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桎梏。可以说是开天辟地,破天荒的举动了。

纵观朱元璋当政31年,治理贪污从来就没有停过,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可以说整个官场血液换了个大半。

可惜的是,朱元璋的治贪也像一个运动一样,由于开国皇帝的威望能力,大明开国的官场风气还算不错,但是也没有完全遏制,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以至于明王朝最后还是亡于贪污腐败。最后崇祯皇帝灭亡时,皇家都拿不出银子了,要众大臣救济。但是贪污的大臣们宁死也不出钱的,都说自己没有钱,出了钱就表示承认自己贪污了。而李自成进入北京后,在刘宗敏等大将的血腥搜刮之下,明朝大臣的金山银山都暴露出来了。

相比朱元璋的血腥治理贪污,清朝雍正皇帝的“抄家绝后路”的做法,似乎更高明一些,很多贪官污吏很多人最后都是抱着牺牲我一个,幸福家族后代子孙千万年的目标去的。而雍正皇帝不光把这些贪官杀头处理,更是株连抄家,把整个家族连根拔起,断绝贪官的后路。让你贪的的每一两银子都要抠出来。纵观雍正一朝,官场风气为之一清。

但是不肖儿子乾隆挥霍惯了,最后在和珅的鼓动下,居然来了一个“议罪银”,官员犯罪可以用银子赎罪,如此诏令一出,贪官污吏们是大贪特贪呀,反正出事了可以用银子抵罪不是,不多捞点银子,以后怎么抵罪呀,如此就出现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荒诞官场剧情。清朝自乾隆之后,就逐步腐烂透顶,再也无法挽救了。

吏治清明,古来百姓恒求之;贪官亦恒犯之。以史为鉴,留给今人更多的是教训与经验吧。


萧子北


朱元璋出身贫寒,生于寒门的朱元璋自然最懂百姓的心思,对待百姓,朱元璋其实还算是不错的,朱元璋在位期间,严惩贪官污吏,但凡是无所作为,压榨百姓的官员,都是朱元璋的打击对象。当然,其中也夹杂着一些开国功臣,为官者,无论有罪或是无罪,尽皆以能活着回家为荣。

对待贪官污吏,朱元璋制定过一系列的严苛措施,包括凌迟,断手,刖足,枭首,夷族等多项措施,可以说,仅仅在对待贪官污吏这一点上,朱元璋做到了极致。

之所以朱元璋如此严苛,正是因为朱元璋懂得百姓生活在官员压榨下是一种怎样的生活状态,同样的,也是因为朱元璋经历过元朝时官员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混乱时期,因此,对于作奸犯科的官员,朱元璋的态度是严惩不怠。

朱元璋制定严苛法律是正确的吗?自然是正确的,朱元璋曾经对全国官员进行过一次大的考核,其中通关者寥寥无几,这说明,严惩贪官污吏,刻不容缓。

当然,对待这些官员,朱元璋还是残忍了些,朱元璋曾经将前朝的许多残酷刑罚加入法律之中,当然了,若是问这种种的刑罚中哪个最惨忍,自然还要数凌迟了。

被凌迟处死的人,可不是一般的遭罪,负责行刑的人选都是专业人士,专门负责凌迟处死,保证做到在割下身上几千片肉以后,还能让犯人依旧活着,活着享受数千刀的待遇。

此外,还有不少人都经历了剥皮实草这种刑罚,享受过这种刑罚的达官贵族不在少数,像是著名的大将军,蓝玉,就是遭受了剥皮实草这种刑罚的,蓝玉死后,还留下了一张皮,行刑的场面实在是惨不忍睹。

之所以朱元璋这么做,也是为了保障大明江山的长盛不衰,朱元璋的做法没有错,只是手段激进了一些,各级大小官员,多多少少都有贪污受贿的嫌疑,朱元璋利用这一点,处死了很多的贪官污吏,也处死了很多的达官显贵,朱元璋的目的很明显,那就是在震慑百官的同时,将朝廷中的某些不稳定因素抹去。

其实说白了,朱元璋也是在为大明王朝的未来着想,要知道,朱元璋的继承者可是文弱书生朱允炆,若是没有人用霹雳手段将朝廷中清扫一番,朱允炆能控制住这些人吗?

只可惜朱元璋算错了一步藩王之祸,不仅没有真的扫清障碍,自己还因为霹雳手段导致自己被世人冠上了暴君的名头。


魏青衣


朱元璋,小时名叫重八。朱元璋是元末起义的首领之一,起义后改名为朱元璋。他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一生努力,勤于政事。贡献无数,加强了皇权,稳定社会,统一国家,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朱元璋出身农民,曾经为地主放牛,也曾做过和尚。虽然是一位草根,但是却心腹英才,手段了得,见识不少,因而出现了洪武之治!

明太祖朱元璋

一个国家里最怕的就是贪官污吏,它不仅使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还能扰乱朝廷的格局,要说历史上反贪最严厉的皇帝就是朱元璋了。

那么,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都用了哪些刑罚呢?

一,朱元璋制定法律酷刑坚决打击贪官污吏,法律规定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明,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中充军,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斩首示众剥下人皮塞上稻草放在衙门旁警示后人。朱元璋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很严格,从小到大有不同程度的惩罚配有严酷的刑罚,比如挑脚筋剁手指凌迟斩首阉割等等,这些让人听了都心惊胆战的酷刑,确实起到了威慑的作用,很多官员不敢造次。

二,朱元璋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朱元璋能做到无论对方职位高低,只要涉嫌贪污就算涉及到皇家国戚,都得一并惩治绝不含糊,比如朱元璋的女婿欧阳伦,他自认为是驸马爷不顾朝廷的禁令,私自贩卖茶叶被小吏告发,朱元璋得知后怒气冲天下令赐死了驸马爷,可谓是真正做到了大义灭亲之举。

三,朱元璋为了惩治贪官还想出了一个狠招,就是动用全国的老百姓作为监管人员,在民间只要百姓发现哪个官吏受贿欺压百姓的,任何一个老百姓都可以把他压制入京,假如途中的官员谁敢阻拦一律灭九族。

由朱元璋打造的官场清廉之风,一直延续到明朝宣德年间,吏治清朗达六十余年,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虽然后来,衰落了,但是朱元璋在位的时候,惩治贪官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还被后世皇帝效仿。

漫步在竹林一一2019年冬于君山


漫步在竹林


1.亲自主持修订了《大明律》,制《大诰》,加大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其手段之狠决,态度之狠决,态度之坚决,真可谓前无古人.

2.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私托求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龙颜大怒,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并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3.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





历史哈哈哈


这道题,我来答。

西周时,周武王死后,周公辅佐成王,为了废黜殷人,写了个大诰,让天下人都知道他的做法。

这里面的“大诰”,就是陈大道以昭告天下的意思。明初,朱元璋也写过“大诰”,后人汇成《大诰三编》。


在《大诰三编》里主要记录的是朱元璋处理刑法案件的案例汇编,大部分是惩治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的案件,我们就从《大诰三编》来看看朱元璋惩治贪官都用了什么样的刑罚手段。

“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朔,《御制大诰》成,颁示天下。”朱元璋的第一部《大诰》问世,朱元璋想利用这样的方式让天下的人都知道大明刑法,有所警惕。

后来,朱元璋觉得效果不错,多写了几篇。

明初的《大明律》是国家司法机构判罚的主要依据,明律中的刑法主要有五种,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就只有两种,一是绞刑,二是斩首。

可是,《大诰三编》里增加了许多《大明律》里没有的残忍刑法,比如族诛、凌迟、枭首、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剁指、刖足、阉割、斩趾枷令等。在朱元璋时期犯了罪的官员,可以说是死得都不痛快,有时候会几种刑法一起判罚,一步一步地执行,直到死去。

这些刑法大多数可以从字面上理解,笔者就选凌迟、枭首和斩趾枷令来说说。

所谓凌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将处死之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地割去,直到处死之人死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明代大儒方孝孺就是死于凌迟。


枭本来是一种类似于猫头鹰的动物,当枭的孩子出生后,枭会把孩子的身体吃掉只剩下一个头。所以,枭首就是把人的脑袋看下来挂在城墙上示众,达到警示的作用。

当时,丹徙县丞和应天府吏员勾结贪污卖放了一千多人,事情暴露后,朱元璋斩断几个贪官的十个手指,让他们把卖放的人找回来。但是,几个贪官不知悔改,找了些免役之人顶役,朱元璋知道后,直接把他们枭首示众。


斩趾枷令开始是一个耻辱性的惩罚,后来演变成了一种死刑。斩趾又叫断趾,就是把犯人的脚趾斩断,然后让犯人套上二十斤到一百五十斤不等的枷锁,犯人常常会在几天内毙命。


《大诰三编》可以说是凌驾在《大明律》之上,是一本“法外之法”。

明初,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的打击力度很大,做法也很残酷,不近人情,虽然落下了个“酷政”的臭名,但是在对惩治腐败、整顿吏治上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十点乌托邦


说起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所使用的刑罚手段,真让人头皮发麻、脊梁骨冒汗,惊悚不已。

黥刺、剕鼻、阉割这都是轻的,最惨的要数凌迟。

凡是被判凌迟处死的罪人,照例要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呦喝,想办法慢慢地折磨,生生的让被杀的人长时间忍受痛苦。

还有就是刷洗、枭令、称竿、抽肠、剥皮、挑膝盖、锡蛇游等七种酷刑,与上面的凌迟合称朱元璋八大酷刑。

具体的细节就不说了,免得让人细想极恐,毛骨悚然。

问题是朱元璋采用这些残酷无比的刑罚手段,仅仅是用来惩治贪官污吏的吗?实则不然。

根据朱元璋的著作《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和《大诰武臣》的统计,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弃市以下有一万多案。

仅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就前后被杀十一、二万人。所杀的人,从功勋宿将到文臣列儒,富人巨贾到僧道屠沽,以及亲侄儿、亲外甥,无人不杀,无人不可杀,一个个地杀,一家家地杀,有罪的杀,无罪的也杀,“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吴晗论明史》

最后居然发展到这些朝中的命官每天上朝之前,要与家人诀别,吩咐后事,要是能活着回来,竟然成了家中的一件幸事,要互相庆贺。

有些人实在受不了“朱氏恐怖”,便想着辞官回家当老百姓,谁知又犯了皇帝的忌讳,被列为奸诈小人,诽谤朝庭官难作,犯了大不敬罪,杀之。

洪武二十八年(1395),已六十八岁的朱元璋,正式颁布《皇名祖训》,对自己起兵到执政四十余年的经历,做出了一个自我总结,振振有词的说道:

“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

至此朱元璋得意的认为,通过自己的霹雳手段,继承人可以高忱无忧,皇权永固了。

于是朱元璋告诫朱家皇权继承人,此举仍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以后统理天下,在刑罚上仅以《律》和《大诰》为依据,不得使用黥刑、剕刑、阉割刑,总算在其晚年良心好似发现了一些。


方城阙


明太祖朱元璋称帝以后,为了稳固自己的大明王朝,他总结吸取了元朝前车之鉴败亡的教训,对那些鱼肉百姓,贪财好色,不顾百姓民间疾苦的贪官污吏,开始严查惩办。朱元璋认为作为一国之君,在立国之初,必须要先正纲纪,严惩贪官污吏,这才是治国之本。


洪武三十(1397)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布了《大明律》,沿袭了唐律“六脏”即: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坐脏六律的基础上加以改动,加大了对贪官污吏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惩罚力度。同时朱元璋还把曾经废弃了多年的酷刑纳入了新的法规当中,历史上残忍的挑筋、去膝盖骨、阉割等刑罚手段被用在了刑罚上。

在这些残忍的刑罚手段中,有一种酷刑令人闻风丧胆、毛骨悚然,它就是朱元璋后来惩治贪官惯用的一种“剥皮实草”刑罚,有人说这种刑罚手段是朱元璋发明的,其实不然,历史上早在蜀汉三国年间就出现过这种酷刑,只是那时候没有被普遍使用。到了明朝朱元璋执政期间,朱元璋为了震慑文武百官,特意把它当做一种新兴的刑罚手段,并且加以改善,使其变得更加残忍无情。


朱元璋明确规定,贪官污吏一旦查出来了有贪污受贿的,只要是贪污60两以上白银的官员,既被处以“剥皮实草”刑罚,绝不姑息。这种残忍的刑罚手段还被用在了公、候等,一些高官贵人的身上,例如明朝著名的“蓝玉案”,明朝开国大将蓝玉就是被朱元璋给“剥皮实草”游街示众的,当时这个案子轰动了整个京城。 还有永嘉候朱亮祖,当年坐镇广东的时候,仗着自己是候王将相身份,大肆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结果被朱元璋知道后,立即派人将朱亮祖擒获,对其“剥皮实草”之后,将其皮囊悬挂与闹市区的大堂房梁之上,以此警示后人。


历史上明朝被执行“剥皮实草”的人犯,远不止这些,蓝玉、朱亮祖只不过是个中先例。 那么这种“剥皮实草”的刑罚手段到底有多残忍呢? 行刑的过程其实很简单,首先就是将犯人带到刑场上,然后将其头颅砍下,然后将尸体转移到一个叫做“皮场庙”的特定的场所,然后当众将被斩首的贪官尸体的皮割下。然后在用稻草填满,这就是所谓的“剥皮实草”。最后在将填满稻草的人皮悬挂起来与闹市区示众,或者放在车上绑缚与十字架型木杆上面,游街示众。

剥皮的手段特别残忍,可是方法很简单,犹如人们在剥鸡鸭鹅狗皮一样。通常都是先从肚子处一刀豁开,然后像两边四肢处用力撕开,在一刀一刀割断连接处,最后在割掉四肢,一张没头的人皮就这样剥完了。因为整个剥皮过程犹如蝙蝠展翅,所以这种残忍的剥皮手段还美其名曰的被叫做“蝙蝠展翅”法。 以上是死人剥皮方法,据传闻历史上还有更残忍的活人剥皮法,当然了除了人是活的,其余手法跟死剥没什么区别,只是看着令人毛骨悚然,听着让人闻风丧胆。对被惩罚者来说 是一种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刑罚手段。让人痛不欲生,悲惨至极。


朱元璋使用的这种“剥皮实草”刑罚,确实收获 不小,不仅起到了震慑贪官的作用,而且在朱元璋执政期间大大狠杀了贪污腐败之风。可是,朱元璋却因当年大肆屠杀开国功臣和贪官污吏,手段过于残忍,性质及其恶劣,因此,朱元璋又被后人冠以“暴君”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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