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监督指导全市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做好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


兰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监督指导全市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做好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类防护物资消耗和需求不断增加。为确保全市捐赠工作依法运行、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兰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管理使用的通知》,对款物接受主体和款物接受程序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强化了对款物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的要求。

  《通知》明确了款物接受主体。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颁发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证书》,可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和《民政部 中国红十字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17〕145号)、《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红十字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民电〔2018〕31号)要求,市级和各区县各慈善组织以及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款物。

  《通知》规范了款物接受程序。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已经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人民团体组织款物接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纪律要求,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款物接受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通知》严格了款物使用管理。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已经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人民团体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受统计工作及使用管理。要及时与市(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区县)工信委(局)联系,统筹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物资的分配,严格按照疫情需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及时高效发放,严格防止重复发放,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严禁截留私分、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款物不滞留、不积压,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对于定向捐赠款物,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已经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人民团体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将疫情防控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通过“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本组织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公开物资来源、数量和去向,说明分配的原则和依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疫情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透明度。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监督本级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开展做好社会捐助工作。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已经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人民团体要积极配合民政、财政、应急、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募捐的,违反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使用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兰州市民政局

2020年2月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