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民政局印發《通知》監督指導全市慈善組織和紅十字會做好疫情防控捐贈物資的管理使用


蘭州市民政局印發《通知》監督指導全市慈善組織和紅十字會做好疫情防控捐贈物資的管理使用

  當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隨著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開展,全市各類防護物資消耗和需求不斷增加。為確保全市捐贈工作依法運行、規範高效、公開透明,蘭州市民政局印發《關於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捐贈管理使用的通知》,對款物接受主體和款物接受程序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強化了對款物使用管理、信息公開、監督指導和責任追究的要求。

  《通知》明確了款物接受主體。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頒發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證書》,可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的疫情防控物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有關規定和《民政部 中國紅十字會關於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電〔2017〕145號)、《甘肅省民政廳 甘肅省紅十字會關於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有關問題的通知》(甘民電〔2018〕31號)要求,市級和各區縣各慈善組織以及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和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款物。

  《通知》規範了款物接受程序。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各區縣已經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人民團體組織款物接受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嚴格工作程序,嚴肅紀律要求,細化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款物接受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目清楚,並向捐贈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通知》嚴格了款物使用管理。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各區縣已經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人民團體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贈款物接受統計工作及使用管理。要及時與市(區縣)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區縣)工信委(局)聯繫,統籌做好資金的使用和物資的分配,嚴格按照疫情需求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嚴格出入庫登記制度,及時高效發放,嚴格防止重複發放,做到數字準、情況明、底數清,嚴禁截留私分、嚴禁優親厚友、嚴禁暗箱操作,確保款物不滯留、不積壓,及時用於疫情防控。對於定向捐贈款物,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應按照捐贈人意願安排使用。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要求,為接受社會監督、保障捐贈人的合法權益,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各區縣已經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人民團體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要將疫情防控捐贈物資使用情況及時通過“慈善中國”信息平臺、本組織網站和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佈,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於疫情防控捐贈物資管理使用全過程,主動公開物資來源、數量和去向,說明分配的原則和依據,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增強疫情捐贈物資的管理使用透明度。

  《通知》要求加強監督指導和責任追究。各區縣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導監督本級慈善組織和紅十字會開展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各區縣已經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人民團體要積極配合民政、財政、應急、審計等部門切實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管理使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審計。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公開募捐的,違反疫情防控捐贈物資管理使用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蘭州市民政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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