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管控再升级!减少次数,进出凭证!海兴也出通告了

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户家庭每周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戴口罩外出五次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所有城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全部由乐寿镇和包联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凭本居住区通行证进出,居民进出一律测量体温,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并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执行公务人员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入。


三、所有城区村、社区、居民小区确有需要出县的人员要提前报告,经村委会、包联单位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外出。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委会、包联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所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城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内生病需就医人员,除在县内不能救治的病之外,一律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就诊。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必须先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就诊,并到城区、包联单位或本单位履行严格的报备手续。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六、严禁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城区村、包联单位或本单位报备。


七、县城区以外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县城务工或经商,凡外地在县城务工或经商的人员如需返回的,需向所在的京开或平安街道办致电或发函,经允许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先在居住地隔离14天。除经批准的工商企业外,其他工商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业)。工商企业复工(开业)所需的外来返县人员,要先在居住地隔离14天。所有返县人员隔离期满后无发热等症状方可上岗。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大力推行包联单位人员、楼长(单元长、胡同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联合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党员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属、亲戚,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强备勤,对拒不听从各管控点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强行通过、寻衅滋事的,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坚持每天对城区村、居民小区内主次道路、电梯、楼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口罩等防护用品放到集中回收点,垃圾箱及时消毒。


以上十条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献县管控再升级!减少次数,进出凭证!海兴也出通告了

海应告〔2020〕1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县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毒。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本小区人员和车辆出入一律要持有效证件,自觉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管理。非本村、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不得进入村庄和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所有居民要做好自我防护,坚持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对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四、各乡(镇)场、开发区、各分包居民小区的县直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与社区、小区、村庄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五、党员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全县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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