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勾結撈取好處、壓制業主替物業說話怎麼辦?

旅行圖說中國


我來談談這個問題,這種現象在個別物業小區是存在的。而這種現象應該屬於“打黑”之列!有些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大多是與物業服務公司人員關係較好的人員,而這些人員中又有一部分人員通過與物業服務公司人員的關係謀取了一些公共利益。

這種現象其實就是個別人與物業公司人員相互利用而走到一起的,表面上是正常的關係,暗地裡狼狽為奸。而存在這種現象的小區大多是物業、地產和合一家的物業小區,或者說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權是地產公司賦予的,非正常合法招標。也就是因為物業公司的特殊性也就擁有了一部分特權,而有些業主敏銳地察覺到這一點,為了謀取私利,個別人就與物業公司人員走到了一起。

針對這種現象,作為業主也好,作為正規物業公司也好,這都屬於應該嚴厲打擊的行為。這與社會上執法人員與犯罪分子相勾結是一樣的,是社會的毒瘤,必須堅決取締。

如果我們遇到了這種現象,我個人認為,我們正確的做法如下:

1.收集證據,

2.將收集到的證據公佈於眾,罷免觸犯侵佔公眾利益的部分業主的業主委員資格。

3.向當地物業服務協會報告事實情況,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

4.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舉業主代表。

5.必要時針對有關事實,將物業公司坑害業主利益的行為和事實提交給法制機關,必要時提起訴訟,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並要求物業公司承擔必要的民事賠償。

回答完畢!



管理諮詢顧問靳悟元


本人就是小區業委會一員。原先選舉按幢來,一幢一人。這一年多的接觸,從不懂到事來逼著學法規條文規定,自己也學習受益不少。首先說下我們小區業委會的議事規則:1、我們業委會9人,每年將物業費收據集中在業主群公示。帶頭及時交納物業費;2、事前立規定。凡末經小區業委會會議通過的事項及費用,無會議記錄記錄寫明的,一律不得通過和財務報銷。3、財務資金千元以下,業委會5人會籤通過;千元以上必須全體委員簽字。業委會實行集體負責制。4、所有用款事項,大的500元以上必須在業主群、業委會公示欄內公示7天,無異議反映後辦理。500元以下的,每一季度末七天內公示(包括款項用途、費用、單價、業委會經手人、更換物品是否在業委會辦公室留存等信息);同時對物業維修資金也每季公示。讓業主人人心裡有數明白。5、對業主不明白的費用支出,業主可來業委會或預約經手(辦)委員解釋,查閱業委會會議記錄及發票票據。6、業委會的公章由文書內勤保管。用印必須在登記簿上註明日期、用章事由、用章次數、最後必須有二個主任以上共同簽字(共三個主任,一正二副)。每季度公示會上這些記錄必須在業委會會議上內部查閱公開的。——個人覺得,只要心中無私,事前公示,事後及時公佈。業主心裡、眼睛都是清楚雪亮的。只要出於公心,也會支持配合業委會工作,哪怕有不如意,也都會理解。雖然為小區事佔用了自己很多閒暇時間,但感覺還是值得付出的。這也是人生的一種經歷。


核潛艇長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勾結,壓制業主,替物業說話的事也是有可能發生的!畢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

怎麼防止和杜絕這類狼狽為奸的事件發生呢?

一,業主委員會正副主任和小組成員是業主代表投票選舉上去的,那業主代表委員會就有監督職責。既然業主委員會成員是民主選舉產生任職的,就應該履行就職諾言,履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監督物業的工作,為社區業主服務。

二,如果業主委員會成員翫忽職守,中飽私囊,為了個人利益與物業勾結,損害業戶的權益,那就是違反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初衷。如果是重大過錯,情結嚴重,那業主代表委員會有權提出申訴或重新投票決定罷免相關人員,並追究其責任;如果是些小錯誤,無傷大雅還能說得過去,那就等三年任期一到,重新投票選舉,合格的繼續留任,翫忽職守的就地免職換人。

業主委員會就是業主的代言人,是所有業主基於對他們的信任才成立的組織,所以業主委員會成員任重而道遠,希望他們不要辜負業主們的信任,盡職盡責、全心全意地為社區和業主服務。

以上觀點純屬個人建議,如有異議,歡迎討論。


工仔1546


說嘛都沒用,老百姓都一致呼籲取消物業,政府就應該立即取消,小區內的一切事情就應該象以前那樣由居委會籤頭,街裡組織清掃隊,分配各小區內清掃衛生,清潔費由居委會負責衛生的主任籤頭,各樓長協助收取衛生清潔,就行了,幹嘛非要讓老百姓養著一幫物業人員呢?老百姓的收入都那麼的低,除了吃飯,看病剩不了幾個眼珠子,別再讓物業公司收刮民財了。


奔騰的快馬666


中國的物業公司就是強買強賣黑社會組織,中國居民不需要這樣的物業公司,中國有垃圾清運工就可以了。國外物業收費是全部用於社區綠化亮化游泳池運動場圖書室健身娛樂兒童樂園等等,物業費不到收入的1%,而中國什麼都沒有,卻要交工資收入的5%,這不是強盜黑社會是什麼?


誠39863947


這就是利益的存在是物業管理不能良性發展的根本原因!如果物業存在不確定的利益,就要引起衝突,引起矛盾,引起爭奪,只有把物業的商業化變成行政管理,才能解決這個根本問題!目前物業公司的利潤在30/100至80/100甚至更高,為了這部分利益的爭奪與升值物業公司以我為大,為了利益而利益所做的管理好都是違規違法的!國家相關法律的監督與監管無法到位,執行也難!根據目前現狀為了進行規範化管理我們可分兩步走,第一步,採用三方共管共治的方式,把某個小區的所有合理收支設臺賬,讓收支透明化,明確當前物業的利潤範圍,按國家標準三方協調下確定相應的管理費用標準,併成立超出管理範圍或意外支出共商制,設共管共擔基金!業委會在管理中起橋粱作用,要做好三方溝通,協調工作,對問題的處理要做到及時性,共商性,回覆性,物業要良性發展才有可能。同時,在相關法律文件的支持下,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監管下,三方共管的互相監督下才能把物業要良性發展的有可能變成必然!第二步,逐步引入物業智能化綜合管理系統,讓管理更便利,更合理,更科學,降低管理成本!當智能化管理在5G應用下全面普及時,所有費用管理,安防,設備維保等都自動化了,才有可能取消物業,大大降低成本,只留下業委會(三個和尚沒水吃),所有管理中的予盾才能真正解決,才能實現業主自管自治的願景!


用戶101887365385


這個是通病,有業委會的小區都有這種昧良心的人渣,大家選他做了業主代表,他撈了物業好處,忽悠大家任物業壓榨宰割,目前這種情況在各行業普遍存在,有點事都願意當個代表,用替大家說話的名義和當事方談判,最後自己撈到了實惠再反水,利用大家的信任來幫當事方說話,這是人品道德問題,還真是無可奈何


便利店小老闆


物業黑,黑物業……自己的房子倒成了業不由主了!!!現如今太黑了……


烏鴉落在煤堆上


所以說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的過程非常重要,必須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按程序進行,一開始不易時間太久了,最好是一年最多三年選舉一次,如果發現委員會有違背民意的事件發生可以直接向社區求助,及時制止避免損失過大。


大皇蜂


業主自治是最合理的 全小區每年都會有結餘 可以均分到業主身上 也可以納入下一年小區費用裡 也可完善和改善小區 物業公司是為了盈利 管理有好有壞 但是老百姓錢越刮越少 社區只要有權利的地方就有貪腐 所以我認為業主自治最為合理 可以去向那些成功自治業主小區去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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