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應嚴懲隱瞞疫情等行為,市人大代表建議嚴重者立案偵辦

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深圳應嚴加防範、嚴厲懲處“隱瞞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深圳市人大代表趙廣群近日建議,對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則可頂格採取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處罰。對於構成犯罪的,一律立案偵辦,追究其刑事責任。

存在隱瞞行程甚至感染情況

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防控疫情蔓延仍是抗疫戰的重要一環。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在2月2日發佈關於延遲疫情重點地區有關人員返深的通告,通告要求,“對14天內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來深人員,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落實防控主體責任,督促相關人員落實健康申報責任,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但仍然有部分返深人員存在隱瞞疫情重點地區行程甚至隱瞞自身感染症狀的情形。據報道,深圳市已發生多宗性質嚴重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涉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案。另據市人大代表、鹽田區人民醫院鹽田院區內科主任鄭志剛反映,該院近期時有發現前來尋診的病人刻意隱瞞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的重要情況,鄭志剛代表對此表示出極大的擔憂,他說,這類人員只要有一人確診感染肺炎,就會導致數十人甚至上百名接觸人員面臨被隔離的嚴重後果,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重大幹擾和挑戰的同時,也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亟需嚴防嚴懲。

隱瞞行為發現一宗懲處一宗

為此,深圳市人大代表趙廣群建議從“嚴防”入手。隱瞞行程或隱瞞病情的原因可能有多種,有的是心存僥倖,有的是疏忽大意。但不管是哪種情形,都有一個共因,就是法律意識的淡薄和對相關法律責任的無知。

因此,在防控疫情的關鍵時刻,有必要通過讓官方媒體加強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和法律責任的宣傳,包括以案說法,儘量減少因認識不足而違法犯罪的類似事件發生。當前,宅家成為普遍國情,電視媒體是很好的宣傳渠道,要增加宣傳頻度。與此同時,各部門、各單位、各組織層層落實主體責任,社會各方力量介入,共同將如實申報工作壓實。

另外,趙廣群還建議嚴格執法,隱瞞行為發現一宗,懲處一宗,絕不姑息。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危害社會公眾健康安全的行為,雷霆出擊,從嚴打擊,以儆效尤。

對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則可頂格採取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處罰。十五天的治安拘留措施,實質上起到了將涉嫌違法人員進行14天隔離的作用,起到了防止潛在危險分子危害公共安全、防止疫情擴大蔓延的客觀效果。對於構成犯罪的,一律立案偵辦,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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