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返”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返岗返工返学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从重点疫区或未经批准从县境外回栾的“三返”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启动调查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单位对“三返”人员防控措施不落实,不认真排查导致人员信息漏报或者故意迟报、瞒报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三返”人员不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或故意隐瞒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强行复产复工的企业或开工的项目,要强制关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五、严格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学校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三返”人员的管控,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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