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職與任職的區別是什麼?

無忘初伈


我曾經在區縣組織部門做過多年幹部工作,我相信我的回答是比較靠譜的。

第一,我先用比較容易理解的語言來解釋一下兩者的概念。關於掛職,是指通過組織程序,有計劃的選派在職幹部,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培養鍛鍊一段時間的臨時性任職。掛職可以是上掛,到上級機關掛職;也可以是下派,到下級機關掛職;也可以是平掛,即到其他地區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掛職。掛職是培養鍛鍊幹部的一種有效形式,能增加幹部的閱歷、資歷。關於任職,是指通過上級任命、選舉等形式擔任一定的職務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任職通常有幾種形式:一是委任制,通常是由上級黨委任命的黨內職務、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等;二是選任制,通常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政府、法院、監察委員會等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等。

第二,我著重解釋一下兩者的區別。一是任職時間的不同。概括地說就是,掛職具有臨時性,而任職具有長期性。掛職通常是有時間限制的,我們在具體從事幹部工作時,都會在掛職幹部的任命文件後附加一句:“掛職時間半年”“掛職時間一年”或者“掛職時間二年”,半年、一年、二年就已經說明了掛職的時間限制;而任職具有長期性,這個長期性也不是說無限期的,而是相對掛職來說時間可能更長一些,而且在任命文件上不會作出相應的時間長短。掛職幹部遲早是要回原單位的,而正式任職的幹部就不同了。二是承擔責任有所不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會發現,因為掛職幹部對所掛職地方的情況不太瞭解,單位在分工時不會讓掛職幹部承擔過於重要的工作;而正式任職的幹部就大不相同了,你必須得認真履行職責。在體制內,這基本上是一個“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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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職和任職,兩者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一、工資關係不同:

任職幹部的工資和人事關係是隨著幹部本人調走的,不會留在原單位。

而掛職鍛鍊的幹部是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隸屬關係,工資關係也不動。

二、目的不同

任職的幹部是要在所任職地區或單位真正主持開展工作,對於他們來說,任職單位的工作就是他們的本職工作,他們未來的發展也是與此息息相關的。

而掛職的幹部,他們到新單位的目的主要是培養鍛鍊,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質,而工作做得好壞其實關係不大。

三、工作時間不同

任職的幹部,只有努力用心工作,實實在在地為所任職地區或單位的發展做出貢獻,才有可能調回原單位或有更好的發展。

而掛職的幹部,鍛鍊期滿後,一般是半年到兩年,仍回原單位工作,只有少數幹部會在掛職單位改任實職或調整到其他崗位。

四、心態不同

任職幹部,為了自己的前程發展,在新單位的工作上都會更加積極努力。

而掛職幹部則比較浮躁,容易產生“老好人”思想,一般不願深入接觸矛盾,覺得反正過一段時間就走了,誰都不想得罪。


總結起來,幹部任職是指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對黨政領導幹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而幹部掛職是指在不改變行政關係的前提下,選派幹部到下級機關、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相應職務進行鍛鍊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一般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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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掛職和任職的區別太簡單了,掛職僅僅是名譽上的職務,而任職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務晉升和提拔。

掛職一般指上級單位到基層單位進行掛職鍛鍊。現在省市以上機關單位都有明確要求,想要提拔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必須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所以很多年輕幹部會被安排到基層進行掛職鍛鍊。

掛職一般是平級掛職,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科級職務的話,那麼到基層只能掛任科級職務,如果你是處級職務的話,到基層可以掛任縣領導。市直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安排到鄉鎮進行掛職,比如掛職任副鄉鎮長、黨委委員等職務。如果是省直單位和中直單位的話,到基層一般掛任縣委常委或者副縣長等縣級領導職務。

掛職其實指的僅僅是個人工作經歷,雖然你在省直單位或者中直機關工作,但是,如果你想要提拔領導職務的話,還需要有兩年的基層工作經歷。所以你只能是到基層掛職鍛鍊,因為你不可能調入基層工作。而任職就是職務上的提拔和晉升,比如,副科提拔為正科職務,正科提拔為副處職務等。

不過,現在很多掛職幹部存在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現象。因為,掛職幹部雖然在掛職單位工作,但是人事關係和工資關係仍然在原單位,而掛職單位根本就管不了掛職幹部。這也就導致掛職幹部存在三不管的現象,很多掛職幹部僅僅是為了積累基層工作經歷,完全起不到掛職鍛鍊的作用。

總之,掛職僅僅是經歷,職務上是沒有提拔的,而任職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務提拔和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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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是實職,掛職是虛職。

任職是工作的變動,掛職是任職的必要條件。

以縣級政府為例:

①.一個科員,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幹部,軍轉幹部或其它。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任副科實職,必須具備應有的工作能力之外,還必需具備在鄉鎮工作經歷,如果不具備,那麼在任職機關副職的同時掛職鄉鎮副職(副書記,副鄉鎮長)。掛職期一般為兩年,期滿自行失效。

②.一個主任科員,正科級幹部,軍轉幹部或其它,因工作需要任職機關正科實職。同樣也要具備在鄉鎮工作的經歷,如果不具備,

那麼在任職機關正職的同時掛職鄉鎮正職(常務副書記,常務副鄉鎮長等)。掛職一般為兩年,期滿自行失效。


龍泉居士abc


小公組織部出身,來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掛職和任職都屬於幹部交流的一種方式。掛職,即掛任職務,是一種臨時性的幹部交流方式,掛職人到某地或某個單位出任職務,從事相關行政事務工作,但其人事關係仍然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發放工資福利及各項待遇,掛職單位不負責。掛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領導幹部的履歷和經驗,為日後提拔晉升做鋪墊。

掛職從形式上分下掛、上掛和平掛。

下掛,即上級部門領導幹部到地方或行業單位掛職。這種掛職方式比較常見,更多地是為了增加上級領導幹部的基層工作經驗,豐富個人經歷,比如中央部委的司級幹部到某地級市掛職副市長、常委或副書記等等。從2010年開始,中央先後派出多批中央部委司局級幹部到地方擔任黨政職務,這些人現在多數都晉升為副省級領導。

上掛,即下級部門派幹部到上級機關掛職。這種掛職方式比較少,多數出現在業務部門,比如縣統計局幹部到省級統計部門掛職,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視野,豐富工作經驗,為日後工作提供便利。上掛的幹部回來後,有提拔的,也有不提拔的,主要看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

平掛,即平級掛職,主要出現在地區之間的交流。像西部地區,為了增加其幹部發展經濟的能力,往往會派一些骨幹力量到東部地區對應的地市掛職,如某西部縣委副書記,到東部某縣掛任縣委副書記,學習交流經驗。這種掛職形式以前比較流行,各地跟風而上,形成一種潮流,形式大過內容,實際效果並不明顯,上級部門所有控制,這兩年總體少了很多。

掛職的橫向範圍可以事業單位到機關,也可以國企到機關事業單位,有的也有機關到國企或事業單位,如何掛,怎麼掛,主要看工作需要、鍛鍊需求。

人們習慣認為,領導地方出去掛職了,回來後都會提拔。這是錯誤的理解。掛職只是促進幹部成長的一種方式,並不是提拔的依據。很多領導幹部掛職後提拔,也有不少掛職後不提拔,“掛職後即提拔”並不是定律。能否提拔,取決於崗位需要,個人能力、經歷和閱歷。

至於任職,顧名思義就是擔任職務,屬於領導幹部崗位調整的組織程序,是幹部常規性的任免行為。比如某某局長提拔副市長,經過人大表決通過後,即可下文正式任職。這裡就不詳細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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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呵呵,看來題主應該是屬於“金飯碗”公務員了,可能正面臨升遷的十字路口。

那我便向題主解釋一下其中的差異:

1、掛職就是在不改變幹部行政關係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培養鍛鍊的一種臨時的任職行為,不屬於正式任職!

掛職一般是分上掛、下掛兩種。下掛主要是下基層鍛鍊,多數會給個基層副職,一般不會掛正職。上掛一般不會掛職,只做辦事員學習相關的知識。

掛職幹部由於不是正式任免最終會離開。但能被派去掛職說明表現比較好,有較好的工作能力,有培養前途。通常掛職鍛鍊之後,都會得到升遷!

例如,我一個朋友從重慶南川組織部被派到其他區縣一個鎮掛職黨委副書記,經過兩年的掛職鍛練後,回到南川任組織部副部長。所以下掛很多人實現了升遷。

上掛鍛鍊也一樣會有好前途,這往往是基層幹部被升職前的一種鍛鍊。

例如,我有一個縣宣傳部的朋友,曾被派到重慶市宣傳部上掛鍛鍊,也是工作兩年之後,便回來被任免為宣傳部副部長。

所以無論是哪種掛職,都是說明你這個人有能力,非常優秀值得培養。一般掛職兩年之後,你便將被委以重任!

2、任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任命某人擔任某項職務或免去某人所擔任某項職務的行為。

題主所說的任職其實就是任免,下面我就談談任免的情況。通常任免要分三種情況:

①、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

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根據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提請,任免人大常委會的副秘書長、辦公廳(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②、各級人民政府任免

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各級人民政府中的工作部門以及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均受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級政府機關中的國家公務員,除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任免的政府組成人員之外,應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門及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中除政府組成人員之外的領導職務和部分非領導職務。國務院任免國務院副秘書長,各部委副部長、副主任、副審計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各直屬機構的局長、副局長、署長、副署長、主任、副主任等。

③、其他國家公務員職務,一般由任免機關授權各工作部門、任免機關的人事部門任命。

這種任命情況都較多了,這裡不再多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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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職與任職的區別是什麼?當然區別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掛職,就是從上級單位派到下級單位或是從下級到位派到到上級單位掛職鍛鍊的形式。

掛職是我國對幹部進行培養鍛鍊的方式,通過掛職鍛鍊,瞭解熟悉基層工作情況,鍛鍊培養幹部處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實踐中增長才幹,豐富任職經歷,對於今後的使用是非常由幫助的。掛職分為上級機關到下級機關掛職、下級機關派人到上級機關掛職兩種形式。無論那種形式,都是培養幹部的有效形式。從上級機關到基層掛職鍛鍊的,便於增強上級機關與基層工作的對接和聯繫,通過掛職幹部瞭解基層工作的困難和問題,便於上級機關更好地制定政策,同時也是下派幹部,通過掛職改變工作作風,同人民群眾零距離接觸,瞭解基層群眾的困難和問題;下級派員到上級機關掛職,也是培養鍛鍊幹部的形式,通過到大機關上派掛職鍛鍊,可以更好地瞭解上級機關的運作模式,瞭解大機關或是上級機關的政策制定依據和過程,為爭取優惠政策奠定一定的基礎和條件,使上下更好地互動,增進彼此之間瞭解,促進機關作風建設。掛職一般都是採取對等的關係,機關的科長可以到鄉鎮掛職擔任鄉鎮長或是黨委書記,有的擔任副職,下級上派到機關掛職的,也是和原來的職務等級相同。比如地市級領導可以到中央國家機關掛職擔任司局級領導等。

第二,任職。任職中包含了掛職。

任職是指導某一地方擔任領導職務或是在單位內部任職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上級有關幹部任用的程序,任職要經過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公示和任職等程序。這五大程序,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提拔使用幹部必經的過程,差一個程序都是不符合幹部任用規範的。當然如果是在民營企業任職,就不會有這麼多程序,老闆一句話就可以任職,老闆一句話就可以免職,但是我們這裡講的不是民營企業,主要講的是公職人員的任職問題。動議,就是在小範圍內有人提名,提名後在小範圍內大家意見都比較一致,或是組有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動議,在小範圍內研究認為符合任職條件的,也可以作為民主推薦的對象;民主推薦主要是在一定範圍內,舉行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可以是用推薦表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推薦,大部分地方是採用兩種辦法相結合進行民主推薦,充分聽取幹部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考察主要是由黨委組織部門到幹部原工作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可以通過召開小型座談會,翻閱個人檔案、聽取群眾意見,進行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討論決定一般是召開黨委會討論,聽取考察報告,黨委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然後經到會黨委成員表決,具備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視為通過,然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沒有舉報或其他問題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完成相應的任職程序後發文任命或是聘任。對於掛職鍛鍊的幹部,也需要走這五個程序,所以說任職中也包含了掛職。

綜上所述,掛職和任職是兩個不同的幹部任用的方式,掛職一般都屬於平級鍛鍊,但是也有提拔性質的掛職鍛鍊,任職有平級的調動任職,也有提拔性的任職,提拔性的任職或是掛職,都需要根據這五個程序來辦理。


幫兄愛唱歌


這任職是某人符合該崗位要求,被任命在該崗位工作

掛職是一種對幹部的鍛鍊方式,是指委派非本單位同級別工作人員,到本單位相關崗位上進行歷練的一種做法。



我看地球


首先看下聯繫:

我國《公務員法》第63條第3款規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鍊。”

  即作為使公務員工作關係或職務關係產生、變更或終止的一種人事管理活動,公務員交流包括三種形式:調任、轉任和掛職鍛鍊

  範圍包括兩種:

  1 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

  2 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公務員交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為滿足工作需要,實現“事得其人”;

  二滿足公務員個人意願。

  其中,工作需要是啟動首要原因。在實踐中,滿足公務員個人意願要以不與工作需要相沖突為原則,兩者發生衝突時,個人意願要服從工作需要。

那麼區別呢?

  調任:從國家機關之外調入到國家機關擔任公務員,由外到內的交流

  調任前人員性質: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重從事公務的人員

  調任後人員性質:國家機關領導職務或副調研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

  轉任: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內部不同職位間的調動,由內到內的交流

  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團地區、跨部門轉任;

  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應在本機關內轉任。

  掛職鍛鍊:公務員在不改變與原機關人事關係前提下實際擔任其他職務。

  掛職鍛鍊單位:下級機關、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由內到外或由內到內的交流。但在實際操作中,這條規則顯然被“修正”了,出於鍛鍊、扶貧、體驗生活等需要,一些非在職國家公務員也會被任命為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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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和提名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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