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過程需密切觀察毒副反應,以下情況,應考慮暫停化療

癌症的化療指的是使用藥物來治療癌症。化療所用藥物統稱為抗癌藥物。化學藥物治療癌症的機制主要是利用對細胞生長的抑制而達到殺死腫瘤細胞的效果。但化學藥物也可能因類似的機制傷害了正常細胞。因此,在進行化療的過程中需密切觀察毒副反應情況,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考慮暫停化療。

嚴重的消化道反應

噁心、嘔吐是化療的早期毒性反應。有的藥物如順鉑、氮芥、阿黴素、環磷酰胺和5-FU等,用藥後可有嚴重噁心嘔吐,醫師一般都會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以減輕這類反應,少數患者如嚴重到難以忍受的程度或嘔吐頻繁影響病人進食或電解質不平衡時,應考慮停藥;如出現嚴重的口腔炎、唇損害、舌炎、食管炎和口腔潰瘍,使進食、吞嚥困難,或有腹痛、腹瀉超過每日5次以上,或出現血性腹瀉都應停止用藥,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骨髓抑制

治療期間,每週化療前都應檢查患者血象,如周圍血中白細胞計數低於2.0~3.0 x 109/L,血小板計數低於50~80 x 109/L應暫時停用化療,使用一些升血的藥物或採取相應的其他措施。待血象恢復正常水平後再進行化療。有時,患者的血象不明原因地突然從一個較高水平降下來,雖未低於上述水平,此時也應及時停藥觀察,以免骨髓抑制的發生。

化療過程需密切觀察毒副反應,以下情況,應考慮暫停化療

發熱

準備化療時,患者如有發熱,體溫超過38°C以上,並且不是由腫瘤引起的,則應推遲化療。在化療期間,體溫超過38.5°C,也宜暫停化療或提前結束。

重要臟器的功能損害

如出現化學性肺炎或纖維變;充血性心衰、心律失常、心包炎或心肌梗死等心臟毒性反應;中毒性肝炎或慢性肝纖維化;中毒性腎炎或肌酐升高、蛋白尿、急性腎衰、膀胱炎等情況時均應停藥。

過敏反應

使用抗腫瘤藥物也會出現過敏反應,但不多見。如患者出現過敏性反應性斑丘疹之類皮膚改變,應及時與醫師取得聯繫,個別較嚴重病例需及時停藥。但多數患者在停藥數日後症狀便可消失並不影響療程的完成。

嚴重消化道反應

個別的患者如出現消化道出血、穿孔等問題,也需及時停藥。

當病人有以下情況時應謹慎使用或不用化療:

1. 年老體衰或惡病質者;

2. 以往經過多療程放療或化療而血象長期低下或有出血傾向者;

3. 有肝功能障礙及心血管嚴重疾病者;

4. 貧血、營養障礙及血漿蛋白低下者;

5. 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者;

6. 有感染、發熱及其他併發症的病人;

7. 有心肌病變的病人,應注意儘量不用阿黴素、柔紅黴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