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过程需密切观察毒副反应,以下情况,应考虑暂停化疗

癌症的化疗指的是使用药物来治疗癌症。化疗所用药物统称为抗癌药物。化学药物治疗癌症的机制主要是利用对细胞生长的抑制而达到杀死肿瘤细胞的效果。但化学药物也可能因类似的机制伤害了正常细胞。因此,在进行化疗的过程中需密切观察毒副反应情况,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考虑暂停化疗。

严重的消化道反应

恶心、呕吐是化疗的早期毒性反应。有的药物如顺铂、氮芥、阿霉素、环磷酰胺和5-FU等,用药后可有严重恶心呕吐,医师一般都会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减轻这类反应,少数患者如严重到难以忍受的程度或呕吐频繁影响病人进食或电解质不平衡时,应考虑停药;如出现严重的口腔炎、唇损害、舌炎、食管炎和口腔溃疡,使进食、吞咽困难,或有腹痛、腹泻超过每日5次以上,或出现血性腹泻都应停止用药,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骨髓抑制

治疗期间,每周化疗前都应检查患者血象,如周围血中白细胞计数低于2.0~3.0 x 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50~80 x 109/L应暂时停用化疗,使用一些升血的药物或采取相应的其他措施。待血象恢复正常水平后再进行化疗。有时,患者的血象不明原因地突然从一个较高水平降下来,虽未低于上述水平,此时也应及时停药观察,以免骨髓抑制的发生。

化疗过程需密切观察毒副反应,以下情况,应考虑暂停化疗

发热

准备化疗时,患者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8°C以上,并且不是由肿瘤引起的,则应推迟化疗。在化疗期间,体温超过38.5°C,也宜暂停化疗或提前结束。

重要脏器的功能损害

如出现化学性肺炎或纤维变;充血性心衰、心律失常、心包炎或心肌梗死等心脏毒性反应;中毒性肝炎或慢性肝纤维化;中毒性肾炎或肌酐升高、蛋白尿、急性肾衰、膀胱炎等情况时均应停药。

过敏反应

使用抗肿瘤药物也会出现过敏反应,但不多见。如患者出现过敏性反应性斑丘疹之类皮肤改变,应及时与医师取得联系,个别较严重病例需及时停药。但多数患者在停药数日后症状便可消失并不影响疗程的完成。

严重消化道反应

个别的患者如出现消化道出血、穿孔等问题,也需及时停药。

当病人有以下情况时应谨慎使用或不用化疗:

1. 年老体衰或恶病质者;

2. 以往经过多疗程放疗或化疗而血象长期低下或有出血倾向者;

3. 有肝功能障碍及心血管严重疾病者;

4. 贫血、营养障碍及血浆蛋白低下者;

5.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

6. 有感染、发热及其他并发症的病人;

7. 有心肌病变的病人,应注意尽量不用阿霉素、柔红霉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