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第6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外地人员使用“返锡通”返锡工作的通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外地返锡工作人员进入无锡前,企业和个人须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 企业在落实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用工需求,确定返工人员,提前联系和收集外地拟返锡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登录无锡市人社局“返锡务工人员排查情况填报系统”,及时填报外地拟返锡工作人员信息。经系统比对审核通过后,企业向拟返锡工作人员发送复工通知,并提醒员工登录“返锡通”平台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2. 接到企业复工通知的人员,在进入无锡前必须提前登录“无锡市民卡”

微信公众号“返锡通”平台,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和出行方式

3. 外地返锡工作人员在进入无锡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机场、车站、社区等防疫检查点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身份验证、信息比对、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

4. 外地返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第5号)》有关要求。

5. 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实填报企业返锡工作人员信息,主动对接社区,落实好返锡工作人员的防控措施。企业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通 告 (第6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