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知识问答

一、问: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我国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针对上述方针和原则,提示大家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传染病的管理上,不应仅仅注重传染病发病后的医治,还要注重对传染病的预防,要同时做到预防与治疗并重。所以,在疫情发生之后,社会公众不能仅仅关注国家对传染病人的救治,还要重视全社会对传染病的预防。

第二,在具体实施传染病管理时,不仅仅要依靠科学,还要依靠群众。也就是说,传染病的防治,并不仅仅是国家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疾病的治疗,首先要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疫病发生后,国家和政府要动用各种科研力量,研究疾病的救治办法,这是基础。其次,在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扩散方面,必须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众也要自觉参与到疾病的防控中来。

上述方针和原则是一个整体,要系统掌握和理解。既然传染病防治不仅仅是国家责任,还需要民众的共同参与,那么不论是在预防还是在治疗方面,民众都可以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传染病的防控做出自己的贡献。具体到本次疫情来说就是,民众首先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居家隔离,或在出行时佩戴口罩,遵守政府各种管控措施;在治疗方面,可以通过捐款、捐物、参与运输等方式提供疾病治疗所需要的物资、服务等,为这次疫病防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在传染病防治方面,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传染病防治,不仅仅是国家责任,作为社会公众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其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另外,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当疫情出现后,政府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国家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特别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管控措施,会对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采取管控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能擅自实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我国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针对不同种类的传染病,法律允许采取措施的内容和程序也不一样。对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管控力度最大。一般来说,如果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需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实际情况看,当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国家在采取管控措施前,有一个对疾病认识、研判和报批的过程。这个过程,客观上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因此,政府决策要尽可能的缩短这个时间,但是前提必须是要尊重科学,遵守法定程序。

四、民众是否有权知道具体患病人员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答:传染病因为具有传染性、危害性,除患病本人外,还可能危及他人甚至社会公众安全。因此,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疫情的知晓权,这是社会公众参与传染病防治所必须的。作为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的发展形势和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满足民众的知情需求。但是,对于患者本人的基本信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然,如果有的患者故意逃避传染病防治的管理措施,比如在患病后拒绝隔离、故意隐匿行踪,执法部门为了寻找其下落,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个人信息以查找其行踪,应当也是可以的。

在这里需要提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样,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也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国家关于疫情的公示公开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传染病疫情涉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关信息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法定部门进行发布,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首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其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在这里需要提醒公众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但是,公众个人不得擅自违法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传染病的信息,否则引发社会秩序混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撰稿人: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赵颖锋 侯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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