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就转板上市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规则落地后,作为新三板深化改革的另一项规则——转板制度的出台牵动着市场的神经。2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在发表的题为《全力推动新三板改革平稳落地 更好服务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文章中透露,“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就转板上市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将适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正就转板上市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2019年10月25日,市场期盼已久的新三板深化改革正式启动。彼时,根据证监会介绍,按照新三板改革的总体思路,证监会推出五大“组合拳”,将从发行、融资、交易等方面推进改革。在精选层基础上推出的转板制度则为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如今,关于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规则陆续推出,转板制度的出台也愈来愈近。

徐明在2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讲述了对新三板深化改革的认识及工作中的体会。在徐明看来,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要着力完善市场内部层次结构,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在此方面,除通过增设精选层,打造“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层次的市场结构,形成新三板内部不同层次间能进能出的局面外,徐明指出,要落实转板上市制度,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

据了解,新三板此次全面深化改革将允许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新三板企业,可以不再走传统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的路径,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转板机制是中国资本市场重大突破。“在实行注册制的这个大方向前提下,转板制度可以使审核信披等前置,降低企业跨市场转换成本。这增强了新三板的吸引力,降低了优质企业流失,提高了资本体系的效率。”付立春如是说。

在2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徐明谈及,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同时,由于转板上市是存量股份上市,不存在历史上一级市场受二级市场影响的情形,市场预期会更加明确;企业不必因上市工作而摘牌、暂停资本运作,不必重复信息披露,可节约上市成本,有利于主业发展。此外,徐明指出,转板上市与IPO的区别在于公开发行阶段的不同,上市标准基本一致,不会造成监管套利。

对于新三板企业转板而言,进入精选层是前提之一。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自相关政策出炉后,不少新三板企业对冲击精选层跃跃欲试。诸如,2月3日,贝特瑞披露关于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已于1月23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备案材料,目前辅导备案已获深圳证监局受理,公司已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期。

需要指出的是,转板制度并不会改变新三板的独立市场地位。徐明即表示,“转板上市是给企业的一个选择题,不是必选题,转板上市制度不会影响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

对于新三板此次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徐明还表示,此次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新三板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进行的,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坚持了既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与交易所错位发展,更通过转板机制,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的作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另外,对于眼下的疫情,徐明强调,“我们坚信,疫情不会长期持续,新三板改革的措施和方向不会因为疫情带来的暂时困难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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