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羅哥
精神分裂症的特徵
如大家所說,精神分裂症是目前精神醫學領域已知的最嚴重的的精神障礙,也是各大精神專科醫院中住院患者最多的疾病,更是國家規定的六種需要建檔管理的嚴重精神障礙之首。那麼為什麼精神分裂症就一定比別的精神障礙更嚴重呢?
我們說的嚴重,指的是疾病形態的普遍表現,當然存在其它診斷的精神障礙患者表現出更加嚴重的可能性,因為精神分裂症是目前整個醫學界最複雜,最難以捉摸,最難以攻克的疾病。精神分裂症最主要的表現是情感反應的不協調,通俗的講就是他做的事情,總是讓一個普通人覺得不應該,難以理解其用意,或是難以認同其行為。當然,我們對於精神分裂症最多的印象應該是幻覺、是妄想,但並非有幻覺妄想就一定是精神分裂症,比如嚴重的重度抑鬱症患者也可能出現幻覺或妄想。
精神分裂症在本質上是一種進行性加重的慢性致殘性精神疾病,發病初期可能只有感知覺、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中的某一項不正常,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病程的不斷增長,患者往往會表現出更多方面的反常表現,直到最終出現明顯的認知功能損害以及最終變成不可逆的認知功能損害。
如果說精神分裂症治療的黃金時間,最好的選擇是患者出現部分精神症狀,但知情意尚協調或短暫存在,不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的情況,也就是我們說的早期精神分裂症。在這個時期,雖然依據診斷標準無法確診精神分裂症, 但可以根據精神症狀規律用藥,如果用藥效果足夠好,持續時間足夠長,可能會延緩,甚至避免精神分裂症的發作。
如果是已經確診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可以參照我國精神分裂症防止指南中給出的建議。
指南中對精神分裂症的治療是這樣定義的:
精神分裂症需要全程的長期治療,抗精神病藥物的維持治療對預防疾病復發非常重要,是決定疾病預後和社會功能損害程度的關鍵因素,一定要保持急性期治療獲得的臨床治癒療效,避免疾病復發與症狀的波動。
關於維持期的治療,目前的主流建議是根據不同的發作次數需要維持:
首次發作患者患者:
第二次發作的患者:
需要堅持維持期治療3-5年,一般我會建議我的患者維持5年。
多次復發的患者:
建議常年維持藥物治療以減少復發幾率。
總結一下
精神分裂症雖然是一種嚴重的精神障礙,且常常表現為慢性遷延的病程,但罹患精神分裂症不等於人生就此終結,我接觸過的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都自強不息的努力著。有的積極配合治療;有的堅持服藥,在緩解期恢復工作和大部分社會屬性;有的治療效果非常理想,緩解期精神症狀完全緩解,基本恢復社會功能,完全迴歸本來生活。比如我有一名確診精神分裂症的女患者,高二確診,休學一年治療,治療效果非常理想,一年後復學,經過一年的緊張複習,憑藉自己的努力考上了一所985大學。人生總是要努力的,不然你真的不知道自己的人生究竟可以有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