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这个厨师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系青岛市**人**饭店厨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市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北区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7日至12月1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号一饭店任厨师,趁无人之机,多次盗窃饭店前台酒架上的小郎酒、中国劲酒、毛铺苦荞酒等物品(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31元)。后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市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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